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时间:2022-04-25 04:33:1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为搞好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输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公司内工作及作业的所有人员,无论干部和职工,外来车辆和本公司的各种机动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化工部制定的化工企业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技监特检部门核发号证和行驶证。

第三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仔细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制动器、转向器、嗽、灯光、雨刷、后视镜和其它装置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第四条 驾驶员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作业。行车中不准吸烟、闲谈看书报。公司内路线不准超车和并列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停车时靠边,不得阻碍交通。

第五条 各种货车禁止违章载人,装卸人员乘车要符合安全规定。装运危险物品是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定装运,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令专人押运,负责安全。

第六条 氨站(除卸氨槽车)、总降室禁止车辆通行,原料破碎至浓缩、过滤厂房之间的道路一般车辆禁行。

第七条 车辆行驶时禁止爬车、跳车和阻拦车辆,车停时严禁在车厢上下乘坐和休息。公司内严禁骑自行车。严禁车辆未带阻火器而进入易燃易爆区。公司内如遇检修、吊装或发生事故,车辆应停止进入。

第八条 纵坡大于5%的路段,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地段两端各10米内不得停放车辆。

第九条 公司铲车在行驶中,无论空载还时重载,车铲距离地面不得少于30厘米,但也不得高于50厘米。铲货物时,货物要放置平稳,不得偏重或偏高,起铲后,应将货物向后倾斜10-15度,以增加稳定性。

第十条 铲车在铲货物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特别时在货物升起后,其下方严禁有人站立或通过。严禁任何人站在铲车或铲车货物上随车行驶。

第十一条 对以上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处100元罚款,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100-1000元罚款,并作降职或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16-01-21 19:19 | #2楼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

共5页 第1页

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

志;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5.1.7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5.1.8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5.2.1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5.2.2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5.2.3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5.2.4禁止出租车进入厂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入。

5.2.5厂区内夜间禁止停放空货车,需停放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2.6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手续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有效出门凭证方可放行。

5.2.7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5.2.8两轮摩托车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2.9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5.2.10外来机动车辆禁止进入仓库和生产场所,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5.2.11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和警示,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考核

6.1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罚:

6.2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6.3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6.4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6.5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6.6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7出入厂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办理通行证而不办通行证的;

6.8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6.9违反以上办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6.11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6.12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7.附则

7.1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罚或考核,由公司安环部执行。

7.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制:吉艳锋 2012年7月2日

审核: 2012年7月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016-01-21 18:44 | #3楼

1 目的 为保障施工区域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各种车辆、驾驶员和行人。 4交通安全原则

4.1 进出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4.2 进出生产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保证厂区人员、设备及设施安全。

5 机动车辆厂区限速规定

5.1 进出厂门5-10公里/小时,厂区道路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5.2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6 装载运输

6.1 货车不超重运输。客车不超员载人,摩托车不违章载人。

6.2 货车拉货不得跑、冒、滴、漏。

6.3 装载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7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1施工现场停放自行车及机动车辆,不得影响施工。

7.2厂内行人应靠边行走,避开吊车,塔吊,高空作业环境等,通过有架空线路及限高要求的地方要“一站、二看、三通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7.3综合部负责车辆进出公司的安全登记及发放车辆通行证,防止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公司施工区域。

7.4厂区道路的施工,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采取措施,不影响交通安全,并保证施

工、生产物资运输和产品流通,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7.5公司内建筑物、绿化、设备等不得妨碍交通,影响驾驶员视线。

7.6禁止人货混装,超重车辆禁止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如必须行驶时,应经安全部门同意,保证地下设施安全。

7.7严禁酒后开车。

7.8机动车安全性能不合格,不得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7.9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公司、公司综合部和安全管理部门。

7.10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7.11车辆不得在供电电杆、配电室等供电设施5米半径范围内调头。

8 标志和信号

8.1 生产区主干、支干等交叉路口、要害岗位口,应设置交通信号或标志。

8.2施工区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无障碍、畅通,并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3 基建临时施工断路,应按规定设置警告牌,指示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重要路段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9.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章: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精选13篇)06-06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3-29

厂区吸烟管理规定02-24

厂区管理制度01-19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4-01

厂区食堂管理制度05-06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01-04

厂区消防管理制度05-14

厂区员工食堂管理制度05-06

厂区物业管理的合同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