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辞退制度

时间:2023-07-19 16:58:56 宗泽 辞退和移交 我要投稿

离职辞退制度(精选11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离职辞退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离职辞退制度(精选11篇)

  离职辞退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

  三、离职定义

  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

  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

  四、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总(副)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

  3.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

  4.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

  5.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

  五、辞退员工

  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

  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用品以及工器具等。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3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3天的按实际发放。

  离职辞退制度 2

  一、本公司(工厂)员工需经甄选审查合格后方可录用。

  二、录用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出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留存;

  ② 本人免冠一寸近照3张;

  ③ 个人简历一份;

  ④ 计划生育证明(女)。

  三、本公司(工厂)录用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从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经考核合格者为正式员工(表现好的经考核可提前结束试用期)。正式员工公司给予办理五险,外地租房的凭暂住证享受住房补贴。

  四、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需填写“入职登记表”,建立员工档案。

  五、新录用员工一律必须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所有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工厂)的各项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和标准,自觉维护企业的各项权益和利益,出现下列情形者,可不经预告予以辞退,情节触及法律的将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① 对于本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及其隶属有恐吓、暴力及侮辱行为者;

  ② 不服从本公司制度,借端聚众、煽动员工或罢工者或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③ 故意损耗或窃取物件,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④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一年内旷工达十二日者;

  ⑤ 在厂区内抽烟、喝酒、赌博、闹事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⑥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之工作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

  ⑦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或工作疏忽、延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⑧ 借工作之机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⑨ 违反社会公德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⑩ 其它一切应受到辞退处罚的行为。

  七、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后到行政部领取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八、员工被辞退的,凭办理好的`离职手续表三天内领取剩余工资;员工离职的凭办理好的离职手续表在下月15日领取剩余工资。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作放弃剩余工资。

  九、本《员工录用辞退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离职辞退制度 3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客运驾驶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驾驶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做到牢记责任、诚实信用、文明从业,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任务。根据20xx年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xx]21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

  1、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2、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

  3、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

  4、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5、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7、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8、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9、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10、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

  离职辞退制度 4

  1.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2.2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3. 辞退管理

  3.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3.1.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3.1.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五日者;

  3.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3.1.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3.1.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3.1.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3.1.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3.1.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3.1.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3.1.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3.1.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3.1.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3.1.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3.1.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3.1.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3.1.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3.1.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3.1.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3.1.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1.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4.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4.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4.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4.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4.4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4.5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4.6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4.7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5.辞职管理

  5.1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5.2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办理,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待各项工作交接完毕,方可离开公司。

  5.3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5.4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5.5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办公室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完移交手续,同时返还员工入职时所交保证金。

  6. 附 则

  6.1公司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动辞职),员工入职时所交保证金及该月工资将不予发放。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6.3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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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的管理,完善和规范人事制度,从而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离职(辞职、终止聘用)的定义及规定:

  1、辞职: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书》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被批准后由行政部调查核实再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2、终止聘用:劝退、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说服(或强制)员工执行,开出《终止聘用书》交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a、劝退:劝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b、辞退:辞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 ◆在岗位上工作态度差、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经过岗位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c、开除:开除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开除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等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d、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完离职手续者,则行政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办理离职手续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已全部签批完毕的《辞职申请书》或《终止聘用书》找出员工的所有资料档案夹放在一起,通知该员工在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员工必须自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前来行政部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⑴所在部门:离职员工与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办理移交工作,退还电脑、移动U盘、对讲机等工具并由被移交人签名确认。部门为其作考勤记录,附该员工“加班/补假汇总表”及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做考勤说明,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

  ⑵行政部:退工作服、员工证、考勤卡、员工手册、宿舍钥匙,领回所交证件,员工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已取回之证件;

  ⑶离职员工凭已签署确认后的《辞职书》或《终止聘用书》、《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考勤表》到财务结算工资;

  ⑷当天上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必须于当天搬离员工宿舍,当天下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于第二天搬离员工宿舍;

  ⑸对于自动离职处理之员工,待《终止聘用书》签批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出《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由行政部、保安部共同对该员工之宿舍床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公司发给该员工的工作物品则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交还相关部门,属于员工私人物品则由行政部保管,一个月内如员工没有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则作销毁处理。检查人员需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所检查之内容;

  ⑹离职员工超过三天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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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

  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

  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

  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 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离职辞退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规范离职人员重新返聘入职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离职员工不是因为被酒店辞退、淘汰的;

  二、离职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

  三、离职后在外无不良记录的;

  四、在店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

  五、经部门申报酒店领导批准的。

  六、返店员工向酒店提出申请的。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招聘制度及流程接待处理离职人员重新回店的.录用。

  第四条离职人员离职前所在部门主管面试评价离职人员二次应聘,并签示具体意见。

  第五条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资经理报批总经理。

  第六条副经理及经理级人员离职重新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报批-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上岗前要进行全面体检(耒阳市收生防疫站办理健康证);

  第八条上岗后,如是在原岗位工作,需要一个月试用期;如在新的岗位则需要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试合格持予以转正。

  第九条凡离职人员二次入酒店应聘,必须经过审批后按酒店招聘制度及流程聘用,并重新计算工龄。

  第十条返店员工至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手续按新员工进店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返店一次的员工,如再次离店,则不再接受其返店。

  第十二条原则上非正常原因离开公司包括开除、辞退、自动旷工3天解除合同的员工等永不录用,特殊人才或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三条对要求重返酒店的员工,各部门应谨慎对待,了解其当时的离职原因,落实是否按公司制度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以书面文件向酒店提出重新聘用的理由。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不得存在隐瞒、私自聘用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由用人部门经理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送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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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新员工入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新员工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入(离)职审批表

  2、要求相貌端庄、清秀,面部无缺陷,口齿清晰,反应灵敏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癫痫,无肺结核、甲肝、乙肝、伤寒等传染病或皮肤病

  4、有推荐人者优先录用

  5、所有财务人员(收银员、出纳、会计、仓管、采购员)、值夜都必须在入职时提供当地户籍人员提供的《担保证明》,并由店长进行家访,核对《担保证明》的真实性并了解提供担保人员的情况。

  6、由店长安排交纳相关押金并领取工服、工牌;员工凭押金收据到宿舍长处领取卧具

  7、店长介绍店铺情况,安排入职培训和岗前培训

  第二、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店长为三个月,厨师长及领班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将依据员工考试成绩、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由店长决定新员工按期转正、延期转正或是解聘

  (2)试用期间工资按标准执行

  2、试用期培训

  (1)店铺必须安排新员工培训,并在员工转正前进行考试

  (2)店铺需确定新员工的辅导老师(一个月),通常为与该职位工作有紧密关系的资深员工。其主要职责为:一带一,随时解答新员工在工作上的问题。

  3、提前或延期转正的具体规定

  (1)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经部门主管推荐店长批准提前转正。

  (2)对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或暂时胜任不了工作的新员工,最多给予两个月的.延期试用

  (3)对因缺勤而延期转正的员工,将视缺勤天数和情节给予一个月内的延期试用

  (4)试用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解除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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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规定,员工申请辞职应满一年方能辞职,且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交公司办理的所有证件、劳保用品,且需领导签字(清单)。

  3、对于离职员工,公司规定实行离厂即给核算工资,但不同的离职方式,结算工资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不向公司辞职,私自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工资)。

  (2)向公司辞职但未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且立即要走的`员工,公司给予结算工资时,以出勤天数结算“基本工资”。

  (3)所有手续齐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的,离职时结清全部未发工资。

  (4)在未满一年辞职的员工还需承担公司为其办理的证件费用(N3证:650元,上岗证:50元等等)。

  4、工资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工资结算当月月底打到员工的原有工资卡中。

  5、试用期(三个月)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15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以“基本工资”且按出勤天数计薪,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基本工资”的60%,试用期二个月内(含)的员工“基本工资”按70%,试用期三个月内(含)的员工以“基本工资”80%。

  6、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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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3离职移交

  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楚。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则上上述移交应于1~3日内办妥。

  4.3.9移交手续(或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要求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责任人负责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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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四、移交、监交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五、其他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管理(如何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 、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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