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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时间:2022-04-25 07:01:00 辞退和移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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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1.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2.2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3. 辞退管理

3.1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3.1.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3.1.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五日者;

3.1.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3.1.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3.1.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3.1.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3.1.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3.1.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3.1.9 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3.1.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3.1.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3.1.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3.1.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3.1.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3.1.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

3.1.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3.1.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3.1.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3.1.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3.1.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4.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4.1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4.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4.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2016-01-23 13:18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员工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职”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或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由员工主动提出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第三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劳动合同未到期由公司主动提出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开除”是指因员工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由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其中包含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第二章 辞职

第五条 辞职程序:

1、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索要《辞职申请书》,写明真实辞职原因,填好后交主管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然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呈总经理审批;

3、行政人事部根据总经理的批准意见,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行政人事部索要《离职交接单》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5、行政人事部凭《离职交接单》、《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单》予辞职者计算考勤呈交财务部,并开具《离职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财务部根据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审批,在批复的薪资结算日期给予离职人员办理薪资结算;

第六条 员工辞职需依以下时间规定

1、试用期人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

2、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申请。

第七条 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均视为出勤,但辞职者须恪尽职守,遵守公司规定,正常工作。

1、辞职者自《辞职申请书》递交之日起到工作交接完毕这段时间,凡请假7天及以上者,其本人离职薪资结算按请假时间相应的向后顺延;

2、在此期间,如有员工未在公司上班且未与部门主管或组长请假的做旷工处理,连续旷工2日及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予以开除,当月工资不予结算;

第八条 对无视公司规定, 不办任何手续就擅离职守,或辞职要求未获批准就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做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由此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员工入职辞退制度2016-01-23 23:36 | #3楼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岗位人力配置,进一步强化单位员工素质,更好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使新进员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单位工作环境,加强对员工的入职、辞退、离职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入职

第二条本单位员工的甄选主要原则是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及其对申请的职位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职位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此前的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等为准则,经所属部门考核合格任用。

第三条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劳工办理试用手续。除特殊情形经单位领导、经理特许免于试用、缩短试用期者外,均应试用三个月(含受训期间)。

第四条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劳工送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其它必要的证件,填报“入职手续”,劳工根据员工资料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办理相关食宿安排。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公司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

9、其它经本单位认定不适合者。

第五条用人部门根据劳工提供的新进员工信息,对新进员工进行试用,并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学习《休养院管理规定》、所在岗位技能培训,并帮助新进员工熟悉工作环境,以便新进员工能尽快融入到单位工作环境当中,在试用期间,第一月不享受公休假、试用期间不允许请事假。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期满后,用人部门根据员工申请、日常表现、工作完成情况及团队配合情况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决定员工是否转正、辞退或延长试用期(注: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表现不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但用人部门经理认为有潜力的员工,单位可以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满后再进行考核)。

第七条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试用期考核通过,则由新进员工向劳工领取“转正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呈经理批准后,再由劳工审核、存档备忘,并通知财务部执行转正薪资,审核不通过则辞退。

第三部分辞职、辞退

第八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5日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书面),部门经理审核并与本人沟通后签署意见将辞职申请交经理审批,对于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九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辞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单位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查询表”,经各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审核,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劳工领取工资结算单,再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十条单位辞退员工必须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并说明解聘理由。

第十一条用人部门须向经理提供关于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信息,待经理审批,被辞退员工按单位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宜。

第四部分附则

第十二条员工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情节轻微者,单位给予各劳务(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发出黑色情况通报,说明其恶劣行径,建议不予录用。

第十三条员工不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情节严重、并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者,单位除采用第四部分第十二条办法外,将协同公安机关前往其户口所在地、家庭缉拿,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交通休养院综合办公室。

员工辞职辞退管理制度2016-01-23 22:52 | #4楼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人员的相对稳定,维护正常的人员流动秩序,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条 与公司签有劳动(劳务)合同的员工辞职,应至少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第四条 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收到员工的辞职申请书后,应与该员工积极沟通,以决定批准辞职与否。

第五条 员工辞职获准,则可办理辞职手续。

1、公司主管与辞职员工谈话,明确以下内容:

① 审查其劳动合同;

②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并按《企业员工保密合同》履行法律责任;

④ 审查其担任工作的深度,明确工作移交事项。

2、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① 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② 公司的项目资料、技术资料、客户资料等管理资料; ③ 公司办公用品、用具;

④ 公司配用的交通工具及其它专用设备;

⑤ 公司办公机关及宿舍等处使用的钥匙及工作证、名片等; ⑥ 其它属于公司的财物。

3、辞职员工凭办公室的通知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财务部在工资结算时应扣除:

① 员工拖欠应付公司的借款、罚金;

② 员工应付赔偿责任的赔偿金;

③ 员工应付的其它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等;

④ 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保、失业保险等费用。

第六条 辞职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措施:

1、辞职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可扣发一个月工资;

2、员工虽有辞职申请,由于技术、职位、工作等特殊原因而暂未同意辞职,擅自离职的,可扣发一个月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要求辞职,又不尊重公司的劝留,而自动离职的,可扣发工资。

第七条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停发工资。严重者还可应用法律手段,追究经济赔偿。

1、对同事或上级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3、有赌博行为者;

4、侵占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5、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6、未经许可,在外单位兼职者;

7、违反其它法令或法规规定,情节严重者;

8、利用公司名誉在社会上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9、泄露公司技术、经济秘密,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害者;

10、在公司任职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第八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可提出辞职,但应至少提前五天申请,否则公司有权停发试用期工资。

第九条 员工辞职或辞退后,公司应从当月起向社保管理部门办理终止该员工的社保、失保、医保等保障。

第十条 员工辞职、辞退后,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应行文终止关系。辞职、辞退后的员工日后发生的一切事端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一条 本规定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当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后,就表示对本规定的认可和承诺。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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