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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报销标准

时间:2022-04-26 01:18:44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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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差旅报销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员工差旅报销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和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根据中央差旅费制度改革的要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期间,一律执行当地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五条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十条规定,严格管理差旅费支出,严格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自治区将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的舱(席)位等级标准见附表一。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往返专线客车费用、订(退)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所在单位已经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酒店、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住宿费报销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统一执行财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核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规定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凭车票按照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加发50元伙食补助。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按标准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为80元,实行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车辆的,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负责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审计厅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八条 赴北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新疆饭店和新疆大厦的,住宿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出差人员,均包含汽车驾驶员。

第三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如遇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制定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地(州、市)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相关支出标准上限不得超过本办法的规定。各地所定标准需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定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关于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15〕148号)、《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住宿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函〔2015〕20号)、《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大厦住宿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函〔2012〕24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日印发

公司差旅及出差补贴规定2016-02-02 14:47 | #2楼

第一条、公司员工出差应勤俭办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乘坐火车或汽车,确需乘飞机的,应办理乘机审批手续。

第二条、所有出差人员必须填写《差旅计划表》并请总经理审批,凡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私自外出处理。

第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填写《差旅总结表》《差旅费报销单》另附《每日工作记录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报销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报销单→财务部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长核准→出纳付款。

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公司员工出差报销规定2016-02-02 17:37 | #3楼

一、公司员工出差报销标准

1、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区域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公司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者,报销标准统一定为70元/天,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按120元/天报销。(长沙除外,出差人员吃住可由长沙水厂安排);

2、凡是出差办事当天返回者,公司只补助误餐费10元/餐;

3、员工长时间外出时,出差当天属中午12点以后出行的应减去当天误餐费10元;出差返回的当天只报销当天的误餐费10元;

4、公司营销部门出差员工出差通讯费补助统一定为50元/月。

二、报销程序及其它事项

1、以上报销标准只包括伙食费和住宿费(附发票,在本地乡镇办事者不报销住宿费),如属公费开支不另行补助;

2、往返车票、公交车票实报,凭当日当次的有效车票(电脑票或盖有车站印章并注有日期),并与出差行程的路线及里程票额相符方可报销。原则上无紧急事情不允许坐摩托车、打的、坐软卧、坐长途大巴及武广快速列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如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决定乘车方式,由此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出差人员自己承担);

3、报销差旅费时,应事先填好差旅报销单随同出差行程表,经办公室核对其行程,主管领导审核,交财务部核实,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4、报销程序中,打白条一律不予报销。

三、郴州办事处工作人员费用报销及补助标准

1、办事处营销人员,不分职务,每人每天可补助市内交通费2元,包干使用,每月全勤补助为当月总天数件减去5天,(请、休假不例入补助范围),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郴州办事处人员手机通讯费补助为50元/月;

3、郴州办事处营销人员,不分职务,餐费补助为18元/天,每月全勤

补助为当月总天数减去5天,(请、休假不例入补助范围)。

四、报销程序及报销时间

1、公司报销按四步程序,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再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再提交财务室→最后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四步程序缺少任何一步不予报销;另:差旅费超过壹仟元以上(含)、应酬费用超过伍佰元以上(含)必须交由董事长签字才能报销。

2、为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公司员工统一报账时间定为两次,即每个月13日至15日和26日至28日,报账时间内牵涉到报账的所有部门负责人必须到岗,有特殊情况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准;

在报账的过程中如遇出纳不在,可由本人先在各个部门办理完审核程序,再由各个所属部门经理代交给出纳,由出纳汇款到报账人个人账户来完成报账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报账的,推迟到下个月再报;

3、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当次出差的账目当次报销。

员工出差及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016-02-02 13:34 | #4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标准。

3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

3.1 出差申请审批权限

3.1.1按出差期限划分: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日以内由副总经理批准,3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3.2员工出差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并详细填写目的、行程,按相应权限审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情来不及办理时,应于出差回来后3日内补填。否者,按缺勤处理。

3.3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需填写“借据”,由总经理签批方可借款;

3.4因工作需要参加外出培训,须按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再按相应出差审批权限,方可外出参加培训。

3.5出差报告

3.5.1出差人员参加行业会、设备交易会、展览会等大型的与企业发展有关的重要会议以及培训学习,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及相关人员。

3.5.2其它的出差以口头形式向有关人员汇报事情的完成情况。

4 费用标准

4.1.1 80公里内出差,原则上应于当日返回,确因作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按规定住宿标准报销。

4.1.2出差人员住宿费遵照“据实报销、超额自负”的原则,按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在规定标准内报销,凡未实际住宿或采取其他方法住宿未取得正规住宿发票者,一律不予报销。业务人员出差在同一城市住宿七天以上,住宿费按八折报销,超过一月以上者按六折报销。

4.1.3长期在外地出差和长期驻外机构,应按照低于住宿标准的原则包租房住宿,包租房住宿应与

出租方签订合同,并经主管同意,公司据合同报销。

4.2.1补助费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己。

4.2.2出差补助天数采用计算方法为算头不算尾﹙特殊情况早上走晚上回的需由考勤人员签字确认﹚。

4.2.3出租车费除公司经理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报销,特殊情况须分管副总批准后报销。

4,2.4伙食补助的时间为6点到18点,凡是在此时段内离开公司不超过6小时者享受伙食补助标准的50%。

4.34.3.1旅途中符合乘卧铺﹙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高铁、特快及动车按票价50℅补助。

4.3.2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否则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其超标费用经主管经理同意且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5 借款

5.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5.2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给与办理借支。

5.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5.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5.3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员工借款金额100~10000以内(原则上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每月薪资),需总经理审批,其他情形由总经理决定实行借款。

6 报销

6.1对方单位提供住宿、餐饮招待的或已报支交际费者,不享受相应补助。

6.2出差期间必须的招待费、礼品费、手机费、超过标准等费用,报销时说明原因,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6.3自带车出差的,报销过桥、过路费,不再报销车费。

6.4出差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需提供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通知。会务费或培训费凭发票报销,若会务费或培训费含住宿费、伙食补助的,与会人员不再享受补助;只享受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

6.5陪同客户出差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标准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6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的车(机)票、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

6.7两人以上人员出差,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随同上级领导一同出差的,按上级领导标准报销。

6.8 出差返回公司,须在十五天内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到财务报销差费,结清欠款;否则其预借差旅费在当月开工资时一次性扣除,不足扣除金额按公司同期个人活期贷款利率计息。

7 附则

6.1 本标准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6.2 员工出差期间,应与公司保持联络,不得关机,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员工安全情况。

6.3 本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公司其它规章制度里面若有与本条款相抵触的有关条款,以本标准为准。

公司员工差旅管理制度2016-02-02 10:26 | #5楼

1、  出差流程:

1)        出差人员提出申请

2)        部门经理审批

3)        主管副总审批

4)        出差。

2、  报销流程:

1)        出差人员归司后,填写《差旅报销单》

2)        持各项单据,由财务部审核票据

3)        由副总经理审批

4)        报销。

3、  报销标准:

1)       长途交通费: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乘坐火车:夜间行车6小时以上可购买硬卧车票。否则只能买硬座票。

2)       市内交通费:

a.      非石家庄市:每人每天20元。

b.     石家庄市:凭车票报销(出租车一般以陪同客户、携带笨重物品或巨额现金公-款,本着节约的原则,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报销)。

3)       住宿费:每人每天80元(部门经理110元),在报帐时需提供住宿发票,金额不低于住宿费规定标准。

4)       餐补费:

a.      非石家庄市:每人每天20元。

b.     石家庄市:每人午餐补8元(由于业务原因中午不能赶回公司吃午餐的情况)。

5)       邮电费、行李费、路桥费、汽油费、停车费:按票据报销。

6)       招待费:符合使用规定的,据票据报销。

4、  管理制度

1)       每一位员工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差用费标准。

2)       公司员工出差须经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出差。

3)       凡能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安排出差;凡是一人能解决的,应尽量一人出差。

4)       天数的计算:

a.      住宿:以发票天数为准。

b.     市内交通、餐补:住宿天数加1。

5)       出差期间要开具住宿-费-发-票,报帐时交财务核实住宿日期及天数。

6)     带车外出者,长途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7)       公司员工乘坐飞机或软卧要从严控制。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8)       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卧铺;符合乘坐卧铺,实际乘坐硬席,分别按下列比例给予补助:乘坐慢车、直快列车,按硬席票价60%补助;乘坐特快列车,按硬席票价50%补助;乘坐特快空调列车,按硬席票价30%补助。

9)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途中按出差规定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时,各种会议的公杂费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在差旅费中列支报销

10)   报销时,差旅费和招待费要分开汇总、报销,并注明每笔招待费的用途,方便财务部统计。

11)   出差人员利用出差机会,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报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

12)    出差返回三日内必须报帐交回余款,逾期不报不得再次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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