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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4:56:17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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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宿迁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2016-02-04 14:53 | #2楼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