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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时间:2023-04-25 12:05:28 盛林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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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精选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精选12篇)

  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和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树立卫生行业新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定期考核办法》以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医德考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通过医德医风规范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的医疗卫生队伍,促使医务人员自觉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化建设纳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管理和医院等级评审。各医疗机构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评范围、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内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考评范围包括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药、护、技等卫生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第六条 医德考评基本标准分为80分,为医德基础分,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如有加分或扣分,则在基础分的基数上进行加、减,加、减后的分数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实际得分。如既无加分,也无减分,则维持80分的基础分。

  第七条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内容共七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分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基础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基础分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基础分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基础分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基础分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基础分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医德考评的加分项目:

  (一)积极参加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和救灾抢险工作,加2分。

  (二)获得各种表彰奖励,属同级主管部门或部门表彰奖励加3分;属同级党委、政府表彰或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加5分;属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加8分;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10分。表彰项目属科室集体的,相关人员每人加1分。上述奖励项目,属同一项目奖励的只能加分一次(按表彰当年计分)。

  (三)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或赠送锦旗的加1分,受到县级以上媒体表扬的加2分。受媒体表扬的对象属科室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四)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与工作相关的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并经证实的,加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向单位或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收到明显效果的加2分。

  (六)论文或译著在报刊、杂志刊登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属县、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只限第一作者,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七)基层卫生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成效的加2分。

  (八)获得科技成果奖(有证书),属县级奖加2分、市级奖加3分、省级奖加5分、国家级奖加10分,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可在原分值上再加1分(同一项目只能加分一次)。

  第九条 医德考评的扣分项目:

  (一)被投诉服务态度较差,有“冷、硬、顶、推、拖”现象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查实,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的扣10分,屡教不改的扣30分。服务态度恶劣,严重影响医院形象的扣30分。

  (二)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擅自离岗每次扣5分,旷工每次扣15分。

  (三)在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活动中索要钱物,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经销药械及违反规定擅自院外行医,从中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扣30分。

  (四)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扣30分。

  (五)违反医疗服务规定,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扣30分,私自收取医疗费用,扣30分。

  (六)不尊重病人的正当权益,擅自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告知权等合法权益,扣10分。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一般差错,扣5分;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扣15分。

  (八)科室或同事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或单位形象,扣5分。

  (九)故意捏造是非或歪曲事实、诬告谄害他人,损害单位及他人名誉,扣30分。

  (十)不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30分、其他责任人扣5—15分。

  (十一)违反医学伦理道德,扣30分。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市及县(市、区)卫生局设立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人事科(股)牵头负责,办公室、医政、党办、纪委、监察室等参与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医德考评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每年对医德考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书面报市卫生局。

  第十一条 各医疗机构设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和医德考评办公室。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将医德考评实施情况报当地卫生局。

  第四章 医德考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医德考评归档制度。全市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医务人员均建立医德考评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考评结果归入个人医德档案,并实行电脑化管理。医德考评档案作为评价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政治表现的重要原始资料,是晋升、晋级、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在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医德考评档案。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 建立医德考评投诉、监管制度。

  (一)医德考评监督员制度。各医疗机构要从行政、企事业、新闻媒体等单位聘请医德考评监督员、颁发聘书。监督员有权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的意见、建议。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汇总意见并反馈。

  (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由医院领导轮流接待来访患者。医德考评办公室每月对接待听取的群众意见及跟踪整改情况进行汇总。接待日制度列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医德医风调查制度。采取组织调查和日常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①组织调查:由医德考评办公室每季度发放一次《医德医风调查表》,病人填写后投入意见箱内,并由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

  ②日常调查:由考评办公室在门诊部及住院部(科室)等显眼位置设立意见箱和摆放《医德医风调查表》,由病人自行将评价意见填写并投放意见箱,医德考评办公室负责收回、整理。

  (四)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方便病人及群众监督。

  (五)社区单位座谈会制度。医院每年召开一次社区单位代表座谈会,医院主要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社区单位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认真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

  (六)病员信访制度。医德考评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病人及家属来信来访情况,并督促相关科室在一个月内将结果反馈给病人或家属。

  (七)医德考评奖罚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考评的主要方法

  第十五条 医德考评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工作分三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得分要求如下:

  “优秀”得分为95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至94分且无扣分;“一般”得分为60至79分或单项扣分达10分、累计扣分在11—30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或单项扣分达30分、累计扣分在31分以上。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升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职业道德考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前臵条件,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价,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连续两年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并按规定予以解聘、辞退处理,与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二条 连续两年医德考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主管部门或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考评办法由医疗机构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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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评价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已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评价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评价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第八条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

  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 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

  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上报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4、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务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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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3、手术室、产房、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使用洗手液,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5、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

  6、洗手池边应配备“七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7、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使用日期,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8、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9、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0、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1)当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及周围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1、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外科手消毒时,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卫生手消毒。

  13、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4、手卫生合格标准:

  (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4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5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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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急救培训等工作

  1、熟悉环境

  科主任带领新员工利用工作之余熟悉城市街道、居委会、小区、乡村街道名称(包括别名)等。

  2、业务培训

  1)医务科组织高年资的医生或专业人员对主治医以下的员工及新员工进行徒手心肺复苏、喉罩管插管、除颤仪使用等进行培训;

  2)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室医生必须掌握的急症项目培训;

  3、急救意识培训:医务科不定期组织参加值急诊班的全体医生进行急症及意外伤害的讨论,以增强急救意识。

  4、急救设备保养:急诊室由专人负责对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吸痰器、洗胃机每周进行充电和检查,对急救箱内药品效期定时检查更换;保持急救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院前急救考核:

  重点考核主治医师以下及刚入职的员工

  1、环境熟悉程度:医务科在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对医院及周边环境的熟悉程度进行考核。

  2、急救意识考核:医务科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模拟急救现场,重点考核医护人员急救意识、应答质量等。

  3、反应速度考核:对医生(护士)受理呼救后赶往患者所在地的时间进行量化考核。

  4、携带药品及器械:对医务人员外出携带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与病情关联性进行考核。

  5、急救质量考核:依据省市120指挥中心下发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急救质量考核。

  三、院内急救考核

  1、必考项目:徒手心肺复苏、喉罩管插管、除颤仪的使用。

  2、其他考核内容:《XXXX医院常见急症诊治规范》

  四、考核方法

  1、院前急救考核

  侧重考核急救意识、反应速度、急救措施等方面,具体内容有:考核人员在院外拨打求救电话,考察医务人员是否询问地址、主要病情、是否留下打电话人的联系方式,是否进行简单指导;从接到电话到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所用时间,医生到达以后对其采取的急救措施是否恰当,携带的'急救药品和器械是否得当等。

  2、院内急救考核

  1)考核内容:依据《XXXX医院常见急症诊治规范》进行逐项考核;

  2)考核对象:除科室主任之外的中级职称以下的所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

  3)考核时间:具体时间考核时间由科室安排;

  4)考核人:分管的院领导、医务科、科室主任为具体考核人。

  五、奖惩

  考核成绩将记录在《医务人员技术档案》中。对于成绩优秀者,作为职称和岗级评定的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三个月内须经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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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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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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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二、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对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待岗、免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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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成立市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各党小组长、院党办、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统一领导,考核、监督、管理。

  2、考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a、负责对全院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考核评价,

  b、制定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等;

  c、对上级和医院所部署的`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d对全院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实,为医院决定奖罚、惩处、表彰提供依据。

  二、考核办法:

  1、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委员会,按其职责要求,每季对全院各科室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得分情况与科室工资挂钩。

  2、医德医风建设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科室的医德医风状况进行一次考核,将各科室的考评情况报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将结果在医院简报上公布。

  3、考评小组每季度对所属职工院考评委员会每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个人要认真做出自我总结评价,科室要认真写出总结,综合考评结果,科室总结,经院考评委员会审查后存入医德医风档案。

  4、院支部于年终对全院医德医风建设进行综合年度考评,根据月考核、季度考评情况,对每个职工,每个科室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职工个人晋职、晋级、科室评先、评优、全院奖惩的主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

  5、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各科干部、职工必须全力支持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无中生有,不得无理取闹,要重事实,讲原则,以理服人,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防止人为因素,对借任何理由干扰、扰乱医德医风考核工作的,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6 、医院对查实的医德医风违纪问题,采取双重处罚制,即:除按照奖惩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外,还要按医德医风考核办法扣罚科室相应分数。

  医院对医德医风建设实行科室主要领导负责制。

  三、医院医德医风监督管理主要措施

  1、院内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医德医风考核档案

  b、各科设立医德医风监督员

  c、病人医院工作满意度调查表

  d、门诊、病区设立意见箱和意见薄

  e、办公室设立举报与投诉电话

  f、病区工休座谈会

  g、院长接待日

  2、院外医德医风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a、聘请院外社会监督员进行日常监督

  b、每半年-一年召开一次院外监督员坐谈会

  c、定期走访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d、建立病人走访及信函回馈制

  e、欢迎新闻议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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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 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 12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 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 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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