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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1:07:07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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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 (计划生育率100%; 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

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 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〇〇 年 月 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2016-06-03 13:28 | #2楼

根据中共中央和《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共性目标

(一)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配合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本单位本系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属地管理单位要求,并接受属地监督和检查考评。其中,符合政策生育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率、单位管辖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上报率和登记验证上报率、违反计生政策的干部职工处理到位率均达到100%。

(三)协助作好联系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达到属地管理要求,帮扶3—5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四)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表彰中认真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把关,主动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严

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五)在出台相关惠民政策时,主动做好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六)、积极完成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职能目标

(一)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及时上报和处理本单位相关案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督导检查。

(二)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加强对B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的管理;大力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和人员,对“两非”案件查处不力的地方,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并加强监督管理,支持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参与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

(四)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的鉴定工作,支持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全区监测网络,定期评估通报。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全面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定期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新生婴儿分娩登记详细名单、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妇女名单、儿童防疫接种名单,提供当年出生、超声检查、人流、引产、避孕节育手术的统计数据。

三、考评办法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考评方案,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2011年度单位评先的重要依据,并依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兑现。具体考评方案另行制定。

东宝区卫生局

单位负责人:

二0一一年 月 日

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06-03 14:56 | #3楼

为了巩固和发展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成果,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进一步进高计生工作质量,确保二O一一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必须按质按量完成二O一一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各村村支书、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计生专干为第二责任人。

三、考核办法: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考核单位:中共英萃镇委员会 英萃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O一一年 月 日

英萃镇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2016-06-03 13:55 | #4楼

1、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及职工中的无业子女)及工作区、生活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和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本年度无政策外生育和其他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职工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组织本中心道班已婚育龄妇女接受避孕节育,孕情检查以及生殖保健服务。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项目部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健全档案,营造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

4、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部“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推荐活动,在广大职工中营造健康、和-谐、良好的氛围。

5、定期检查本项目部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分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信息,按时、准确报送有关报表。

6、建立离岗、停薪留职等职工的计划生育档案,落实管理,负责建立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更新有关资料信息。

签订单位:

科室(项目部)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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