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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时间:2024-04-23 23:14:51 丽华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精选10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绩效工资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精选10篇)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切实把安全生产与员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各单位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合理有效运行,公司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绩效工资考核、检查、指导和评比工作。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项目经理、安全员

  第三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按月对单位安全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日常检查考核由安全部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抓好落实。

  第四条 员工总工资由固定工资、安全绩效工资、补贴三部分组成。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项目部人员的分工不同,公司额外将本人工资固定工资和补贴总额的10%-20%作为其安全绩效工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并交由公司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公司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考核发表标准

  绩效考核工资分为:月度安全考核工资和年度安全考核工资,月度考评绩效为个人当月工资的10%,年度绩效考核占10%。

  月度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进行,按照《公司绩效工资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95分以上,发放绩效工资120%;考核得分80-95分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90%,考核得分70-80分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70%,考核得分55-70分发放本人绩效工资的60%,低于55分的按考核实际得分乘以绩效工资为所发放的实际绩效工资

  年度考核工资:月度考核评分总和年度绩效工资总和/12。

  第六条 各单位依据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安全考核结果进行安全绩效工资兑现,核算出的兑现结果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审签后发放。

  第七条 公司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绩效工资的考核兑现办法。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按月提供以下主要安全绩效考核结果,并负责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 人身事故、机电运输事故、“一通三防”事故、顶板事故、其它事故。

  (二) 本安管理体系或综合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三)“三违”次数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 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五)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六) 安全培训、安全文化建设。

  第九条 财务部要依据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计算员工当月的安全绩效工资。扣罚的安全绩效工资必须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和个人,严禁平均分配。

  第十条 考核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严把考核关,每月考核结束后,要将各种考核材料、报表、评比结果存档备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修定权、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和安全部。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2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绩效评定的管理。

  三、内容及要求

  3.1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3.2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3.3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4考核组织

  1.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的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评定结果向各职能部门以及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的重要依据。

  3.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a.系统运行效果;

  b.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c.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d.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e.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f.与相关方的关系。

  4.公司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后,对上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5.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岗位责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3.5考核办法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安全标准化细则组织实施考核。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3

  1、为了完善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明确项目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保持与公司相关文件一致,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由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主持,成立绩效评定小组,各部门、各施工队负责人参与配合进行。

  3、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安全绩效评定指标,并接受公司安全绩效评定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4、项目部安全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管理的评定对象包括部门、施工队和员工个人。

  5、安全环保部负责收集项目部安全绩效综合评定相关资料。包括:事故报告、安全月报、安全检查记录、被评定部门、施工队及个人提供的自评资料,上次检查或评定时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收记录等。

  6、项目部根据公司要求,一般每年年底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综合评定,对各部门、各施工队及项目部员工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如果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进行安全绩效评定。

  7、安全绩效评定人员根据安全环保部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安全绩效评定,按照公司安全部提供的表格式样如实填写安全绩效评定表。必要时补充相关资料。

  8、项目部应该把安全绩效评定与安全检查结合在一起进行,在安全绩效评定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向被评定单位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同时在评定过程中,要对前一次评定后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与效果做出评价。

  9、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评定过程详细记录,汇总整理形成“安全绩效评定报告”。

  10、被评定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在每年末进行安全绩效自评。

  11、被评定部门、施工队、员工个人应该对评定结果进行确认签字,若有异议,可在评定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评定小组“安全绩效考核申诉表”。

  评定小组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当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12、项目部绩效评定将评定报告汇总整理后,将评定结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部门和施工队,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13、被评定部门、施工队如果在绩效评定过程中接到整改通知,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开展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工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完成后,应该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验收。

  14、安全环保部在每一次绩效评定后,应该及时分析总结整体评定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修订项目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甚至向公司提出申请,调整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目标和指标。

  15、安全环保部还应该在每一年绩效评定后,统计、分析和总结各年度评定情况,检验项目部安全管理绩效是否逐步提高,找出差距,向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16、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按照计划(p)、实施(d)、检查(c)、改进(a)的模式动态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水平,向标准靠齐。

  安全绩效工资制度 4

  1、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队长负责本区队全责任考核,安全副队长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5、区队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6、主要考核各生产班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班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班组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等。

  7、考核方式

  (1)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

  (3)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4)各单位负责人对其范围人员每六个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

  (1)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领导审阅。

  (3)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并对责任人进行全矿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全部工资并开除的处分。

  (4)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安全矿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奖励,较差的给予扣发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9、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处罚;

  (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

  (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而定,给予责任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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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整体安全目标的实现,同时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部门、车间、员工的安全绩效和贡献,通过安全绩效反馈,加强安全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强化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铝合金车间、焊接车间、玻璃车间、等生产车间,其他车间、部门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管理考核,不参与排名。

  3、基本目标

  3.1通过安全绩效管理系统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整体运作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3.2通过安全绩效管理帮助各单位提高安全工作绩效,为以后员工胜任力的提高打下基础,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3在安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考核与被考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基本原则

  4.1公开性原则:安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就指标、目标的确定、考核的程序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到一致,使安全绩效管理考核有透明度。

  4.2客观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车间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安全绩效管理过程中,考核与被考核车间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评估单位,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方向,发现问题或多或少有不同意见,应及时进行沟通。

  4.4常规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被考核车间作出正确的考核评估是考核部门领导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必须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4.5发展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通过约束与竞争促进团队的发展,考核部门与被考核车间均要以提安全高绩效为首要目标,任何利用安全绩效管理进行打击,压制、报复他人和小团体主义的做法都应受到制度的惩罚。

  5、组织机构:

  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安全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6、安全考核评估时间和频率

  公司各部门、车间安全绩效考核频率为每周进行一次,一个月为一个周期,月末进行汇总得分。

  7、评分标准

  车间、部门的考核标准见各车间、部门安全绩效考核表,车间、部门员工的安全考核标准由各车间、部门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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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调动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厂生产、辅助生产班组的安全绩效考核。

  二、公司本年度未发生工亡事故,班组成员全年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奖励班组成员安全生产目标奖人平280元。

  三、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轻伤事故次数在年控制指标内,班组成员未发生轻伤事故,扣除事故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3%(分/人次)。

  四、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轻伤事故次数超年控制指标,班组成员未发生轻伤事故,扣除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6%(分/人次)。

  五、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重伤事故,班组成员未发生重伤事故,扣除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的标准分的15%(分/人次)。

  六、班组所在单位本年度发生工亡事故,取消班组成员安全生产标准分考核奖得奖资格。

  七、全月班组成员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行为、无在公司安全例行检查评分不及格现象,班组人员可享受厂月度安全奖。

  八、全月班组成员有一人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取消事故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

  九、全月班组成员有一人违章1次,扣除违章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的50%,全月一人出现2次违章,取消违章者月度安全奖得奖资格。

  十、班组在公司安全例行检查中,出现扣分情况,原则上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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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分)、一般(7分以下,包括7分)、较好(8分以下,包括8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分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2分,严重三违扣3分

  第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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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言

  “安全生产、效率第一”、“安安全全上班来、高高兴兴回家去”等安全警示标语醒目地挂在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时时刻刻提醒建筑工人以安全的工作行为实施科学、规范的建设生产。然而,由于各种利益的驱使与诱惑使人们看到了快速建设、快速竣工所带来的巨大生产价值,建筑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偷工减料、简化必要操作规程的快速建设。近期上海罗阳高层的坍塌事件敲响了警钟。

  建筑施工业的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努力营造,共同协作的广泛目标,是维护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稳定建筑生产秩序、促进各生产环节良性循环的重要因素。为了达到安全、稳定、快速、高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减少不安全因素带来的危害,降低事故发生率,需要建立一套具有时效性、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的安全质量评估体系,并充分的按照该体系的指标规定进行科学的监控、及时周密毫无疏漏的评估,从而为安全的建设生产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及执行标准,为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安全、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规范模式。

  2. 现行绩效评估方式的特点及缺陷

  建筑安全工作绩效评估是有力的规范行业秩序、监控行业生产质量、建设职能、建设任务、施工过程及最终实现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目前,我国对于建筑安全工作的绩效评估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指标体系,仅停留在对安全数据的简单考核与指标落实上,即对比每年的死亡人数指标是否超过既定的规定标准,从而完成简单的安全质量考核工作。不可否认,此种简单的评估方式能使安全生产的理论数据得到有效的控制,起到对其有利的控制作用,然而却使我们严重的忽略了安全建设来源于实际生产环节的重要现实,往往造成重数据指标、重生产结果轻环节建设、轻施工过程投入的肤浅安全控制局面。事实上此种只关心事故指标却忽视对其他指标的宏观调控的评估方式是无法适应当今建筑行业广泛发展需求的。我们应充分的认识到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模式,利用绩效评估的原理强化相对指标的建立,而非绝对指标的局限性考核。我们不应片面的追求事故发生率的下降,要知道产业规模的扩大、生产人员的扩充是呈逐年变化趋势的,市场的风险因素、挑战因素是逐步加强的,事故率连续下降的空间是越来越小的,我们只有充分的考虑到各类综合的影响因素,基于相对的考核目标有效的实施绩效考核、全面的开展激励机制、奖惩机制,充分的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建设管理部门的监控力度,才能使他们实事求是的承担责任、积极规范的生产建设,有效科学的严密调控从而共同营造完善、优越的建筑安全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 建筑安全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涵盖全面、内容夯实的原则使之充满了实效性、科学性、连续性、可行性的为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与规范导向。

  3.1 充分适应建筑安全管理特点的原则

  建筑安全绩效评估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建筑管理部门、建筑生产部门的通力协作与积极管理,他们是绩效评估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建筑行业涉及的工作流程、环节较为复杂,对其安全工作的管理也具有管理对象特殊、管理权限丰富、工作流程纷繁复杂的特点。因此我们应充分的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生产特性,制定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安全管理策略及绩效评估指标模式,来源于实际、充满时效性的对施工的现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进度、安全质量进行定期的监控及综合的管理从而充分的为建筑行业营造安全生产的广泛空间。

  3.2 过程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结合、相适应的原则

  结果导向是指只注重评估的最终结果,而对实现这一结果的必要措施却不关心。过程导向则注重实现目标的`过程环节,注重整个事态的发展方向及实现过程,强化过程引导结果的决定作用,即认为评估体系的建立重要在于施工评估过程的措施建立、制度建设。我们认为过于单一的强调哪一方的导向作用都是不科学的,一味的追求结果导向,会忽视管理部门的协调评估作用,忽视生产建设部门的努力建设及共同发展;而单纯的强调过程导向又将淡化绩效评估结果的规范作用及评价特性,因此只有我们有机的将这两种导向原则充分的结合,才能科学的实现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性,从而塑造建设工程在良性循环的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3.3充分把握综合治理的原则

  我们应充分的发挥建设安全管理部门的综合治理职能,使建设施工企业在安全第一,注重实效、预防为主的生产环境中得到长足的发展。我们应注重把握统筹兼顾、宏观调控、综合管理的安全方式在企业从设计预算到招投标管理、施工进程、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实施综合管理的安全手段,通过及时的督导、现场的勘察配合工程监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把关,强化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业秩序。

  3.4实现政府职能与管理方式的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变革的深入,建筑安全工作的指标考核也由原有的计划经济控制下以行政手段、普查运动式为主的监管方式向法律化、经济性、智能性、综合化的管理方式变更。因此,我们应主张运用差别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充分适应政府职能及管理方式的转变,设计建筑安全工作绩效评估体系,从而实现建筑行业健康、快速、创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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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强化我矿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与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职素质,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绩效考核,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安全质量的好坏紧密结合起来,进上步调动各科室、车间、队组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2、坚持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及高技术岗位倾向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

  4、坚持提高劳动生产率,安全生产,完成月度生产计划,成本控制与收入挂钩考核的原则

  一、分配范围

  1、井下职工:

  定额工的结算依据能源公司文件要求执行,结算单价根据施工组当月生产任务计划完成情况及工效情况予以确定,绝提如下:

  1) 、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计划且工效低于90%时执行最低保障,工效高于90%时,按原工资结算。

  2) 、当月完成生产任务计划且工效达到规定比例时,执行以下结算单价:

  3) 、计件人员除个人年功工资各种补贴金,加班工资直接计入个人名下均执行4:3:3结构工资制,具体如下:

  安全指标:40%质量标指标:30%成产任务:30 %

  a、当月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按计件工资总额10%扣除累计处罚: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按计件工资总额20%扣除累计处罚。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按机构部分的40%全部扣除累计处罚。

  b、当月施工质量标准化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的结构工资的30%发放工资,低于90分的队组结构工资的30%全部扣除。

  c、当月完成生产任务,结构工资30%全额发放,未完成的按30%全部扣除。

  二、职能科室人员

  (1)职能科室人员继续执行岗薪工资制;

  (2)职能科室人员工资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3、津补贴

  津补贴、年功工资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直接计入员工个人名下。

  4、职工年休假工资

  凡按上级有关文件可享受休假的职工,各队组要认真摸底,合理安排,放假期间可优先安排和集中休假,凡是规定值班不放假的员工在原工资基础上每日加班补助费60元,值班表人员与签到表相符,节假日放假人员工资可参照国家节假日相关规定执行。

  5、其它工资

  1、因客观条件不能正常组织生产的放假人员,按公司文件执行。

  2、经批准学习、培训的员工,按原工资考核,但未取得资格证者费用自负。

  3、医保保险、养老保养金个人缴纳部分按标准按月扣除。

  6、其它

  凡职工所有当月实得工资、奖金、兑现的安全账户,必须100%打在个人银行卡上,任何人不得转借,如有违规按规定给予办事员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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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压减安全事故总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体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区一带”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考核原则

  1.突出目标任务。按照“源头防控、过程管控、结果严控”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对安全生产体制改革、机制建设、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灾害治理等工作实效进行全面考核,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突出事故防控。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生产规划、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等实际,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量和同比量进行考核评比,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

  3.突出全程管控。对各镇(街道)的考核分为“事故指标”考核、“安全防控”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并按照“事故指标”考核占10%、“安全防控”考核占40%、“半年度目标”考核占40%、“综合业务”考核占10%的原则,加上总考核加、扣分,汇总出各镇(街道)全年考核得分。

  4.突出行业责任。对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考核分为“事故指标”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和“综合业务”考核,并按照“事故指标”考核占10%、“半年目标”考核占70%、“综合业务”考核占20%的原则,加上总考核加、扣分,汇总出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全年考核得分。

  二、考核方式

  (一)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考核方式

  1.事故指标考核(10%)。对各镇(街道)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次年1月20日前提交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防控考核(40%)。对各镇(街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季度考核,由区安委会相关专委办组织实施。季度考核情况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区安委办,区安委办15日前公布考核结果。四个季度考核分值加权平均×40%为本项年度考核得分。

  3.半年目标考核(40%)。对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核分值加权平均×40%为本项考核得分。

  4.综合业务考核(10%)。对各镇(街道)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安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对区安委会专委会办公室考核方式

  1.事故指标考核(10%)。对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所管行业领域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

  2.半年目标考核(70%)。对区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半年度考核。由区安委办组织实施。上下半年考核分值加权平均×70%为本项年度考核得分。

  3.综合业务考核(20%)。

  (1)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对区安委会各专委办指导、配合各镇(街道)和其他专委办工作情况进行打分(10%)。其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各专委办各5%;

  (2)对区安委会各专委办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安委会安排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0%),由区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评分。

  (三)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考核方式

  年终综合考核(100%)。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重点

  对全国、全省、全市和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重点工作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一)严格安全事故防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二)强化安全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引领,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改革,推进安全发展战略等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明晰要求、严格督导,全面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情况。

  (四)创新安全生产机制。针对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和装备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管控要求,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等情况。

  (五)严格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职责要求,强化事故防控,深化推进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等情况。

  (六)夯实基层网格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网格责任体系,推进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机制、督导机制、考评机制等情况。

  (七)深化“双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提升企业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等情况。

  (八)推动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细化方案、精准措施、严格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等情况。

  (九)加强灾害事故防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应急值守,开展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和赈灾救灾等情况。

  (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防控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文化氛围等情况。

  四、考核评分标准

  1.事故指标(总分100分,占考核总分的10%)。主要考核事故起数同比增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情况等,一般事故起数每增加1起扣2分,较大事故发生一起扣20分。

  2.安全生产防控考核内容评分办法(总分100分,占各镇(街道)考核总分的40%)。区安委办及安委会各专委办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对各镇(街道)相对应工作的考核评分办法。

  交通领域(20分)。其中,道路交通领域(12分),由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领域(8分),由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6分)。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非煤矿山领域(8分)。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消防领域(8分)。由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工程建设领域(8分)。由区建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住建局)负责。

  农业机械领域(5分)。由区农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特种设备领域(4分)。由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水利领域(3分)。由区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生态移民局)负责。

  市政设施和城镇燃气领域(3分)。由市政设施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民爆物品领域(3分)。由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负责。

  工贸行业领域(7分)。规模以上工业领域安全(4分),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发改局)负责,工贸等八大行业领域安全(3分),由工贸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成品油及商务领域(5分)。由区成品油及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投促局)负责。

  卫生健康领域(3分)。由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卫健局)负责。

  校园安全领域(4分)。由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教科局)负责。

  旅游安全领域(4分)。由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文体旅游局)负责。

  林业领域(4分)。由区林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综合监管领域(5分)。由区安委办负责。

  3.半年目标考核(总分100分,占各镇(街道)考核总分的40%,占区安委会各专委办考核总分的70%)。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由区安委办制定,开展考核前10日内制定下发。

  五、总考核加分扣分

  1.考核加分。镇(街道)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加1分;

  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因工作创新被国务院、省、市、区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行文表彰通报的,分别加2分/次、1分/次、0.5分/次、0.3分/次,该项加分不累加,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督查检查工作,分别加0.5分/次、0.3分/次、0.1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

  国家、省、市、区在相关地区和行业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次、1分/次、0.5分/次、0.2分/次。

  2.考核扣分。镇(街道)和区安委会专委办被国务院、省、市、区安委办通报批评或警示约谈的,分别扣3分/次、2分/次、1分/次、0.5分/次;镇(街道)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工作材料、参加会议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分。

  3.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处理,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扣分外,由区安委办按程序进行警示约谈。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综合评定考核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由高到低分别评为一、二、三等奖;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其余为三等奖;

  2.区安委会各专委办设一等奖6个,二等奖10个,其余为三等奖;

  3.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不设考核等次,仅向区管委会提供考核分值。

  (二)作为干部激励奖惩依据。区安委办将考核结果报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班子及其成员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依据。

  (三)开展警示约谈。全年考核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及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并在2022年全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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