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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5:52:10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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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起重机械公司管理制度

l、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

2、公司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管理科设立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业务主管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安装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鉴定验收全体后方可使用。

新疆阿克苏腾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10日

电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名称:鄯善县西域豪庭居住小区住宅楼工程 施工单位:新疆阿克苏腾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2月3月10日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2016-06-27 19:5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广东广垦机械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依根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程》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作业环境和配套设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公司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重机械维修、改进、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制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起重机械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起重机械台帐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登记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

对使用起重机械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 检查。

第二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公司制定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

第三章 相关定义

第一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的额定起重量≥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1吨,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二条 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手里结构不见才能完成的修理作业,也包括对机械(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

修理的业务,单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该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三条 改造是指改造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性能参数预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交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在用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几件研制度。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第二条 在用起重机械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检验合格标志,超有效的禁止使用。

第三条 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行可证),以及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法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规定审核,一般每2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

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七条 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单位。

第八条 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

第九条 起重机械变更产权时,今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自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十条 起重机械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自量技术监督机构处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在防爆区域使用的起重机械,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用明显防爆标志。

第十三条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以书面

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须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质量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三)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四)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五章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行车必须经过湛江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三条 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要及时汇报设备部和维修人员维修,严禁带病工作。

第四条 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1、超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

工的不吊;5、歪位斜位不吊;6、重物上站人或活动物不吊;7、 氧气瓶、乙炔等有爆炸性物不吊;8、到有棱角缺口物未垫好时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钢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第五条 行车起动时发出信号,在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员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要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六条 行车司机必须地定期同指挥挂钩工一起严格检查吊具、索具、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七条 大风期间,必须采取夹轨器,预防行车滑动。

第八条 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薄,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吊钩要起升两米高,人员离开工作室必须切断电源开关。

第六章 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第一条 各部门车间发生工伤事故,在场的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并通知单位(部门)主管和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进行抢救(急救)伤者。

第二条 重伤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进行抢救,所属单位派人护理。

第三条 轻伤(小伤)者,在场人员立即利用应急药箱中的药物进行治疗,后视伤者需要再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第四条 伤者需要住院治疗,部门主管要及时到医院看望,并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处在生命危险的,要及时通知伤者家属(或亲人)。

第五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部门)主管,要亲到现场,并通

知公司有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在24小时内把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报告以电传方式报保险公司。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主管对生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处理不及时的,按规定给予降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律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有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一月一日

起重机械使用运行管理制度2016-06-27 12:38 | #3楼

起重机械使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松岗实验学校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运行管理制度2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起重机械的日常运行管理

1、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松岗实验学校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运行管理制度3

2、 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是保证。

3、 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

深圳市建宏达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松岗实验学校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运行管理制度4

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 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4、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内容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感官检查;另一种是利用测试仪器、仪表对设备测控。

4.1 感官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查很大部分凭检验人员通过看、听、嗅、问、摸来进行。《起重机械检验规程》(2002)296号所规定的起重机械检验项目中占总项目70%以上是感官检验。通过感官的看、听、嗅、问、摸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直观诊断,来获得所需信息和数据。 看:通过视觉根据起重机械结构特点,观察其重要传动部位、承力结构要点、故障现象源兆。

听:通过听觉分析出起重机械设备各部位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判断异

常声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过嗅觉分辨起重机械运动部位现场气味,辨别零部件的过热、磨损、过烧的位置。

二、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1、 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三、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该措施应包括对起重机

械出现事故后的处理原则,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协作等,并组织现场演习。

四、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保养的原则和要求

1.1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机械使用寿命,降低机械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 机械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1.3 各班组必须按机械保养规程、保养类别做好各类机械的保养工作,不得无故拖延,特殊情况需经分管专工批准后方可延期保养,但一般不得超过规定保养间隔期的一半;

1.4 保养机械要保证质量,按规定项目和要求逐项进行,不得漏保或不保。保养项目、保养质量和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报本部门专工;

1.5 保养人员和保养部门应做到“三检一交(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和一次交接合格)”,不断总结保养经验,提高保养质量;

1.6 资产管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单位机械保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保养质量,并进行奖优罚劣。

2 保养作业的实施和监督

2.1 机械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2 例行保养是在机械运行的前后及过程中进行的清洁和检查,主要检查要害、易损零部件(如机械安全装置)的情况,冷却液、润滑剂、燃油量、仪表指示等。例行保养由操作人员自行完成,并认真填写《机械例行保养记录》。

2.3 一级保养:普遍进行清洁、紧固和润滑作业,并部分地进行调整作业,维护机械完好技术状况。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根据保养计划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4 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的所有内容,以检查、调整为中心,保持机械各总成、机构、零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具《机械设备保养、润滑通知单》下达到操作班组,主要由操作者本人完成,操作者本人完成有困难时,可委托修理部门进行,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操作班班长检查监督。

2.5 其他保养

2.5.1 换季保养:主要内容是更换适用季节的润滑油、燃油,采取防冻措施,增加防冻设施等。由使用部门组织安排,操作班长检查、监督。

2.5.2 走合期保养:新机及大修竣工机械走合期结束后必须进行走合期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洗、紧固、调整及更换润滑油,由使用部门

完成,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3 转移保养:机械转移工地前,应进行转移保养,作业内容可根据机械的技术状况进行保养,必要时可进行防腐。转移保养由机械移出单位组织安排实施,项目部、资产管-理-员检查,资产管理部监督。

2.5.4 停放保养:停用及封存机械应进行保养,主要是清洁、防腐、防潮等。库存机械由资产管理部委托保养,其余机械由使用部门保养。

2.6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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