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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5:52:06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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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期货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期货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功能,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市场只能从事锌产品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包括制定和执行本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其持续有效,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必须 理解并贯彻执行管理制度。与境外期货业务相关的每位人员,必须通过中国期货协会的资格考核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考核,方能上岗开展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体现管理的垂直性、业务的相互制约性以及职责的分离性。

组织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一) 总经理对期货业务负责。

(二) 总经理或其授权其它高层管理人员主管期货业务。

(三) 设专职期货岗位和人员,负责公司的期货的业务。

(四) 设风险管理人员2名,合规人员2名,交易人员2名,结算

人员1名,资金调拨人员1名,会计核算人员1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六条 与代理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风险管理政策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七条 期货业务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期货业务授权包括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保持交易授权、交易合同签约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相互独立。交易权必须与签约权、资金调拨权分离。

第八条 交易授权书须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合同签约授权书须列明有权签约的人员名单、可签约交易种类和限额;交易资金调拨授权书须列明有权进行资金调拨的人员名单和资金限额。

第九条 期货业务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约及授权的时限为其任期时间;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签约及授权的时限视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中的规定而定。

第十条 授权书签发后,应及时通知被授权人和相关各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一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授权人签约或授权权力失效,应立即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原授权人自其签约或授权权力失效之时起,不再享有签发授权书的权力。

第十二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套期保值计划

第十三条 套期保值计划的制定须以本公司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为目的;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同期现货交易总量,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交易时间相匹配,连续12个月份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出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

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计划所含时间长度为十二个月,滚动制定,每季度根据情况修改一次,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实际套期保值操作超出所报套期保值计划范围的,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市场部据现货交易的具体情况,提出保值的初步计划。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期货业务的领导审核保值计划,并根据全年或近期的市场分析,组织会议研究和制定保值方案;期货人员结合市场情况,制订具体的保值方案,并报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批准后的具体保值方案,在公司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市场部、档案管理人员处分别存档。

第十八条 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根据现货部门的风险和保证金情况,确定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人员。

第十九条 期货业务主管领导亲自或授权期货负责人向交易人员下达交易指令,并及时向期货负责人回复指令下达情况。

第二十条 交易人员与代理机构通过双方认可的通讯方式初步确认成交。

第二十一条 期货负责人核查交易是否符合所下达指令。风险管理人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具体的保值方案。

第二十二条 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核查交易明细表与代理机构发来的成交确认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向代理机构、现货部门、风险管理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发送经被授权人签字的交易确认,并依公司财务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人员进行财务处理并把结算结果通知相应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合规经理核查交易过程是否合规。

第二十五条 利用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期货交易人员应提前对相关现货业务负责人、并与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等有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完成。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须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二)监督期货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三)审查代理机构的信用情况,审查现货部门的套期保值资格;

(四)审核现货部门的具体保值方案;

(五)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

(六)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七)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八)评估、防范和化解企业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八条 制定完善的代理机构开户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代理机构、结算机构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采用信用评级咨询、同行业咨询、客户群体咨询等方式进行,并根据代理机构的信用等情况,规定其每年的交易限额。

第三十条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交易所及境外代理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

第三十一条 必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计划的规定,控制期货头寸建仓总量及持有时间。

第三十二条 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三条 建立有效的风险测算系统及相应的风险预警系统。 第三十四条 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 建立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第三十六条 妥善选择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及交割期,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密切注意不同交割期之间的基差变化,防范基差风险;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管理人员,加强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 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九条 涉及司法诉讼时,应该评估对正在进行的期货交易及对信用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等监管机构报告上月境内期货业务情况。包括:

(一)期货交易信用额度及授信机构;

(二)已占用的期货交易保证金金额;

(三)持仓期货合约品种、月份、数量、持仓方向、浮动盈亏金额;

(四)期货交易平仓合约品种、月份、数量、买卖方向、价位、平仓盈亏金额;

(五)交割现货的品种、数量、交割地;

(六)期货交易相对应的现货交易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时,须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变更注册资本;

第四十二条 接受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日常检查:

(一)设立或变更事项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完备;

(二)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三)是否超范围从事期货业务;

(四)是否进行投机交易;

(五)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八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期货交易人员应每月向其部门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状况、开口头寸状况、计划建仓及平仓状况,市场信息等基本内容,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50%时,增加报告频率。 第四十四条 结算和资金调拨人员应每两周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结算盈亏状况、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同时应通报交易部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人员,并由风险管理人员报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有较多新建头寸或持仓头寸超过计划保值数量的50%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执行每日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立期货交易部门负责人和结算部门负责人每月逐级报告制度,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总体头寸状况、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信用额度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有较多新建头寸时,提高报告频率。

第四十六条 风险管理人员须向公司期货业务主管领导每月口头或书面报告开口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套期保值计划执行情况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有较多新建头寸时,提高报告频率。期货业务主管领导须签阅报告并返还风险管理人员。 第四十七条 须建立合规经理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合规经理应每季度和每年度向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提交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境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套期保值计划、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3年。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五十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第五十一条 期货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应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如计算机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应及时更改计算机密码。

第十一章 合规检查制度

第五十二条 须设置合规经理一名,合规经理应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第五十三条 合规经理应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期货业务主管领导监督期货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境内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合规经理的主要职责应该包括:

(一)监督公司执行境内有关期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监督公司执行其内部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三)指出期货业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第五十五条 合规经理应在每年初制定季度和年度合规检查计划。每季度结束二十日内完成季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每年度结束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期货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注:本制度从2015年12月8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公司期货业务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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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2016-06-27 23:10 | #2楼

一、依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07年4月15日实施;

二、设立、变更与业务的终止

期货公司设立条件:

任职资格高管≥3、从业资格≥15人、

股东有法人资格,5%上(或合计5%上中最大的股东)的股东条件:

1、净资产和实收资本均≥3000万,持续营2年,1年盈利;或净资产和实收资本均≥2亿;

2、净资产:实收资本≥50%;或净资产:负债≥50%,没重大风险;

3、对期货公司出资累计不超过自身净资产;

4、近3年无不良;不是市场禁入者或已满2年;

100%股权(或合计100%最大的股东),净资本≥10亿;或净资产≥15亿; 期货公司设立材料:

申请书、草案、计划、审计报告、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证明文件、制度文本、法律意见书、 成功后可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其他还要相应资格;

6个月证监会决定,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货币≥85%

金融经纪业务条件:

前2月风管达标、控股股东净资产≥3000万

近2年高管、股东、控制人无不良、公司近2年无不良或高管股东控制人变更≥50%、 健全制度、符合保证金安全规定、详细计划、设施技术达标、不存在被监管、不存在被立案、 申请金融经纪材料:

前2个月风管表、前1年财务报告,下半年还半年财务报告、

控股东近1期财务报告、3表(高管表、部门表、从业表)、 法律意见书、申请书、计划书、决议、复印件、制度文本、设施和技术情况、

变更股权:个股或关联股增加或受让5%上(且不存在……)要2个月经证监会决定;违反证监会可责令限期转让股权;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背景、5%上情况表、法律意见书、 拟增加出资额的股东的决议、情况、审计、计划、

变更注册资本:符合最低限额、净资本财务指标达标、增加资本,增加的股东符合条件;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股东变更合同、方案、

变更股权中与增加股份有关的材料、变更后的资产负债表、风管表;

变更法定代表人:拟任人具备任职资格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资格证明

变更住所:相同辖区 妥善处理,设施符合;不同辖区还 符合持续经营、近2年无不良; 向拟迁入地申请材料:申请书、计划、使用权和消防证明、妥善处理的情况; 设立营业部

资格条件:近1年无不良、前3个月风管达标、人员资格、符合安全存管、制度符规、 与经营计划适应、设施符规;

申请材料:申请书、决议、前3个月风管表、制度文本、人员、消防合规证明; 变更营业部负责人:有任职资格,向派出机构交申请书和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场所材料:计划、妥善处理的情况、消防证明、;仅限于同一辖区变更; 营业部终止:先妥善处理,后提交材料:申请书、决议、处理情况;

期货公司不可抗力正当停业,妥善处理,提交材料:申请书、决议、处理情况;

停业期满了未恢复营业或不符合持续,证监会可注销业务许可证;恢复营业要符合持续经营;

被撤销所有业务许可应先处理,若公司存续应依法工商变更登记; 期货公司或经营部设立变更等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媒体公告;

许可证遗失,30日内向证监会指定媒体声明作废,持作废声明向证监会重新申领;

三、公司治理 1、公司与控股东业务、管理等严格分开、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不做承诺;

2、股东会每年至少1次;

3、股东、控制人发生(一切影响股权的)问题、变更名称、合并重组、违法,3日内通知; 公司及相关股东或控制人5日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4、公司发生(一切影响持续经营的)问题、换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监事董事高管立案调查, 公司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和向派出机构报告;公司及其营业部被证监会整改通知监管措施等,公司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5、董事会每年至少2次,审定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风管内控制度;

6、独资和会员分级制的期货公司设立独董;

7、监事对公司经营有知情权;

8、首风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立即向派出机构和董事会报告;

9、董事长、总经理、首风不存近-亲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10、公司应设立风管部门、合规审查部门,实行4统一(结算、风管、资金、财务)

四、经纪业务规范

1、与期货业务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2、对外宣传资料5日内向派出机构备案;

3、电话同步录音、适当方式保存交易指令;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查询结果;

4、发生业务纠纷请协会、交易所调节;

5、有关客户资料在合同终止日、业务记录至少保存20年;

五、客户资产保护

1、期货公司开立变更撤销期货保证金账户,当日向派出机构和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备案,通过规定方式向客户披露情况; 2、客户保证金全额存放在存管银行期货保证金账户和和交易所的专用结算账户内;

3、客户应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保证金的期货结算账户;

4、保证金存管银行不按规定,期货公司按证监会要求可以将保证金存至其他符合的银行;

5、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缴纳结算担保金和风险准备金;

六、监管

1、定期报送月度年度报告; 法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月度报告,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年度报告;

2、证监会能指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股东、控制人;中介服务机构;报送与期货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相关的资料;

3、公司股东、控制人在本公司从事交易,公司5日向派出机构备案;定期向全体股东 监事、董事会、派出机构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4、公司发生:变更名称章程、重大决议、立案调查

任免(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高管、负责人)或分工变更;5日向派出机构报告;

5、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5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

6、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人≥2人;

7、期货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证监会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8、公司或营业部违反业务规范,采取监管措施;营业部整改仍未合格,证监会派出机构有权关闭;

9、公司股东、控制人(干扰公司经营、占用公司资产、未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虚假)证监会及派出责令限期整改,若导致公司不符持续经营或重大风险,可责令转让股权、限权; 罚款:虚假广告诱骗客户,不按规定(变更撤销保证金账户或披露账户信息)

采用71条 1--5倍,20--100万,负责人1--10万

违业务采用70条 1--5倍,10--50万,负责人3--30万

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报告义务或有虚假、未经批准持股5%上或材料虚假、没开户手续允许交易 给予警告 3万下罚款;

总结与时间的: 1、许可证遗失,30日内向证监会指定媒体声明作废,持作废声明向证监会重新申领;

2、有关客户资料在合同终止日、业务记录至少保存20年;

3、公司发生(一切影响持续经营的)问题、换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监事董事高管立案调查, 公司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和向派出机构报告;公司及其营业部被证监会整改通知监管措施等,公司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控制人发生(一切影响股权的)问题、变更名称、合并重组、违法,3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及相关股东或控制人5日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5、公司股东、控制人在本公司从事交易,公司5日向派出机构备案;

6、公司发生:变更名称章程、重大决议、立案调查

任免(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高管、负责人)或分工变更;5日向派出机构报告;

7、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5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

8、与期货公司相关的大多全是5日报告证监会;

期货公司研发部管理制度2016-06-27 20:19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服务效率,加强公司在市场营销、研发、客户服务之间的有效协作,提高市场部门的营销能力、完善公司客户服务功能,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业务制度。

第二章 研发中心的定位

第二条 研发中心的功能定位:

1、服务于公司市场营销部门,为营销人员提供支持;

2、服务于客户需求,提供基本研发产品,并为重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服务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对新业务进行创新研究;

4、树立公司研发品牌,提升公司竞争力。

第三条 研发工作的核心是实用、效率。实用是指一切研究报告、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应从指导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使得接受服务的对象能从中得到清晰的投资策略,杜绝模棱两可的用语。效率是指提高服务效率,提高研发产品的服务效率。

第三章 研究人员的资格与管理

第四条 研究员是公司内部一种专业技术职务,它既是对研究人员研究能力的认可,也是对研究人员为公司所作贡献的评价,并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挂钩。

第五条 通过内部培训、研讨、外部培训等方式提高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招收一定数量的实习生,形成研究后备力量。

第四章 研发中心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

第六条 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研发中心根据各品种市场走势,每周、每月和市场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共同召开碰头会,对市场动态做出基本判断,以指导市场开发和客户交易。

第七条 市场营销人员根据市场开发需要,对研发中心提出任务需求,填写研发任务单,研发中心根据任务单安排研发人员进行研究。

第八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研发人员将研究成果按时转达给市场部门和各营业部,使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及时为营销人员和营业部所了解,并传递给客户。

第九条 与营业部建立定向联系机制,使研发人员及时掌握交易所和营业部所在地的市场动向,掌握客户需求,同时满足营业部的需求。

第十四条 市场营销、研发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共同组织市场开发以及客户服务相关的策划活动,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和开发难度,由市场部门和研发中心2

1

-3人组成项目小组,共同开发客户。

第十五条 根据研究人员的特长和期货品种类别,研发中心与市场部门组成临时性的事业部门,如白糖事业部、能源化工部、金融事业部、金属事业部、农产品事业部,开展研发和市场工作,但仍需要负责原来品种的研究。

第五章 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各品种研究数据库,包括宏观经济、品种供需、现货贸易、资金流向、品种持仓以及市场相关的一系列数据,实现研究数据内部共享; 第十七条 品种行情分析,包括早报、周报、月报以及各种临时性报告等; 第十八条 建立各品种套期保值以及套利模式;

第十九条 每周内部行情分析研讨会;

第二十条 对期货市场品种和相关业务作前瞻性的研究。

第二十一条 研发中心的服务:

1、应市场部门的要求,参与企业客户的市场开发,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报告;

2、根据现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套期保值解决方案,以及财务解决方案;

3、提供客户培训及行情咨询服务;

第二十二条 研发人员应通过成果展示或发表文章,宣传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

1、在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商业性网站展示研究成果;

2、向相关行情软件提供研究成果;

3、在期货相关刊物发表研究成果;

4、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面向客户的投资研讨会。

第二十三条 收集整理市场信息,编写市场信息报告,并负责更新网站信息、研究内容。

第六章 研究人员的业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于研发工作的考评,主要是对其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评。其中研究成果的数量包括在网站、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分析文章、供公司内部使用的分析报告、行情报告会的发言;研究成果的质量可参照其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客户对其分析文章的反馈来衡量。

2011年12月6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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