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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6:27:33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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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此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学校所属财务收支实行“分权限”审批制度。

3、学校设置后勤处,后勤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等工作。

二、预算管理

1、学校每年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适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2、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3、预算的编制依据“岳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施行。

4、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教育教学和教职工工资前提下,再安排其它各项支出。

5、学校的收支预算经校长通过并报县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三、收入管理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2、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进行征收。

3、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设置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

4、一切收入必须上交学校后勤处进行统一管理。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2、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预算指导,加强管理,杜绝虚列虚报。

3、学校各项支出须取得合法、齐全的手续、内容真实的的票据;正常的公用支出票据需有经手人签名,后勤处核准后,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记帐。

4、学校由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置等,需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审批后方可购置,支出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名、校长批示,同时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

5、学校交通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经费管理中心有关招待费交通费支出标准。

6、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校长签字报销。对不合理开支、手续不全的开支、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记账,并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四、资产管理

1、各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固定资产“分

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2、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并定期清查,确保账物相符。

3、对所有固定资产要由相关人员(如使用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责任承包,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或责任人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理,对因过失造成的丢失、毁损,过失人要照价赔偿。

4、对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学校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变卖收入必须如实进入学校收入。

5、不得私自将公物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时要先征得学校同意,再向相关责任人留下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借据方能借取,对不按时归还的,联系人、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协同追回。

五、财务监督

1、实行民-主理财。学校要成立以教师代表为主的财务监督机构,事前、事中、事后要接受教师代表的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后勤处要做好财务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写出财务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报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的财务状况要随时准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

计。

后勤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

尤集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尤集中心学校 二○一二年二月

管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8:44 | #2楼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9:43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中、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各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教学点并入片区中心校进行会计核算,以各学校为报帐单位。 撤销各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协助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教育室在金融部门设立备用金支出账户。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各校及教育室备用金支出账户。取消乡(镇)与县直学校会计,各乡(镇)设总报帐员一名,各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学校需要用钱,先由乡(镇)学校报帐员向乡(镇)总报帐员报帐,再由总报帐员按月向县教育核算中心报帐,大额资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学校

从备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确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实行银行预留印鉴章分离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或供货商。

第八条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为各中小学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各校应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内部稽核小组一般 3-5 人,负责对学校收支活动进行稽核。各校负责人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各校的报账员应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按月填报《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报送下月用款计划,核算中心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报局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各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 1-3 日内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每月报账时同时核销已使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

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中央、省、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项目、偿还各类债务。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超过 70。规模较小的学校除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语言器材、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由学校向核算中心申报,核算中心汇总报送县政府采购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县直有关学校可直接向县政府采购办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各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 各校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当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要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项目。

第六章 结余及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

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特别是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行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其它单位投资。中小学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措施,有计划地偿还。学校不得再擅自举新债运行。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应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二十八条 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第十章 核算程序

第三十一条 核算中心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各类账簿,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

第三十二条 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程序 各会计核算单位的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项业务的发生,学校负责人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负责各校支出的财务审核。每月的 5-30 日为支出审核报账日,当月支出当月审核。各学校报账员为财务送审人。

2、财务审核主要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审核入账。

3、每月送审之前,各校需对送审的支出票据在完备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按支出单位归类汇总,填制支出汇总表,并对特殊、大宗支出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讫”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未经审核的支出单据不得列报支出。经审核后的支出单据由核算中心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小学校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报表。

5、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并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各学校每月底报账时应附上月备用金支出账户对账单。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的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帐。

四其他 各种报账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 500 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经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 60 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延期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财务接 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教育局每年有计划的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会

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五条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应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报账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各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九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四十一条 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各存档一份。 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换固定资产帐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2016-06-27 11:26 | #4楼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

二、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按照《会计法》和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支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六、正确分清各类收支,按月向董事会和校长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七、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八、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九、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十、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帐表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定期立卷归档。

十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全部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编制移交清册。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

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农村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管理制度《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 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9:45 | #5楼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与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并完善学校财务制度

1会计责任管理制度;2、财务开支审核制度;3、财务处理的有关程序;4、资产管理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内部制约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1.中小学财务管理要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不改变学校经费使用权的前提下,全面实行“校财局管校用”的制度。

2.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制定的操作规程办事。(附操作规程)

3.认真落实并确实实行学校民-主理财制度。

(1)各学校要成立理财监督小组(乡办初中、县城四所小学)不少于5人,其他完全小学不少于3人,所选人员要涉及到领导、教师、前勤、后勤各类人员参与。

(2)理财小组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学校的预算编制,大型支出的审核,大型设备的购置,年终决算等管理活动。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学校的开支必须经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支。

(3)学校财务要做到民-主、公开、透明

1

学校要定期召开各类人员参加的会议,公布学校的收支情况。学期末要把学校的收支情况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教师、学生的监督。

4.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必须用于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方面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其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和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源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教师奖金、津贴、代课教师、临时工工资等)支出。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开支,应当优先保障学校日常必需开支,安排适当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培训经费不得低于公用经费的5%。每学年必须拿出部分经费完善设施、设备的配套。

5.加强对学校财会队伍的管理

(1)必须认真配齐学校财务人员。学校应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人员。(报帐员、出纳、实物保管等)

(2)学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挑选,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担当,所选人员要经教育局计财股审定,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备案,方可开展工作。

(3)财务人员要加强学习相关的财务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并积极参加财政、审计、纪检、教育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任用财务人员的重要依据。

(4)、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尽职尽责,为学校理好财把好关,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出现渎职、失职、违法违规行为。要 2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6.加强对学校大型支出的审核管理

(1)学校工程建设由教育局基建股统一管理。

(2)学校日常维修、维护必须首先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做出预算,经局领导、计财股、审核批准后聘用有资质的维修工人进行,学校要派专人负责,保证质量,并完善好有关资料,维修结束,认真做好决算,经局领导、计财股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支。

(3)学校设施设备的购置。

学校购置严格按采购中心的有关文件执行。符合集中采购目录要求的,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不在集中采购范围的,须经教育局审核批准。程序为:学校根据需求,向局领导提出申请,局领导根据学校实际,经相关人员核实并参照县采购中心的办法进行购置。

未经审批的购置,核算中心不预办理报支业务。

(4)学校煤碳的购置。

学校购置煤碳,要认真做出预算,需经教育局相关人员审核。所购煤碳必须要有正式的税务票据,过磅单,拉碳人证明,学校验收入库人签字。核算中心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审核后的数据及领导审批签字,方可办理报支业务。

(5)学校临时聘用人员。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如:大师傅、看门、学校保卫人员、临时代课教师、幼儿教师等。在学期初必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聘用。

核算中心根据教育局提供的审核批准的人数金额,办理报帐业务。

(6)学校培训。

校长 、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学习,要附有上级部门的文件或相关组织单位的通知。外省培训需经局领导,教育局纪检书记审核签字。

7.学校会计档案管理

三、中小学校资产管理

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鼾的监管,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帐,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中小学校要严格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学校财务审计、督查和责任追究

1.学校必须认真做到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

2.教育部门要协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虚假开支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3.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审计、督查

计财股,教育核算中心要定期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督查,监督内容要涉及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定期召开财务人员,理财小组,学校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并听取意见,建议,作为改进财务管理的依据。

4.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

乡村学校少年宫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5:10 | #6楼

1.乡村少年宫是依托学校建设,由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阵地,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艰苦朴素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宫。

2.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购物要有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专款必须专用。

3.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鼓励节约办班,筹资开展活动。

4.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白纸发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发票、暂付款的使用和对现金、记账、报表、核算等必须严格执行财会规定,杜绝一切不全理的开支和漏洞。

6.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领导,主任亲自抓财务工作,会计每月结账一次,定期公布账目,年终清账一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7:33 | #7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阜政发[2004]49号《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杂费、学费、择校费、其他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房屋资产出租收入等)。

第五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收取的学费、杂费等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全额解缴财政专户,各学校收取的各种代办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镇中小学收取的各种代办费和幼儿经费,要及时足额解交到镇教育经费管理户,再由镇教育会计统一解交到县教育局代办费管理专户,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全县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局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有住宿生或半膳生的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存入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单独建帐核算,自负盈亏。

第七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核算。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制,定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学校后勤服务项目承包经营收入,零星杂项收入等,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学校要积极利用本单位闲置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出租,以取得收入。

第九条 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见附表一)。

第十条 农村中小学收取的各项经费,各镇教育会计收到后要分户核算,学校之间不平调、不挪用,做到使用权不变。教学点和初中分校不单独设立账户,应纳入所属的定点完小和初级中学核算。

第三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第十二条 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经营支出要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三条 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取得银行代发的签章后列报支出。(2)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3)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农村中小学应由镇教育统一提取报支,各学校不得自行提取报支,否则视为小金库)。(4)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5)助学金由学校按学生人数、定额标准、助学奖励政策计算发放。(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第十四条 人员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制度。(1)在职在编公、民办(含合代)人员国家出台的工资、津贴和省、市出台的津贴、补贴,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对在编不在职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扣发或停发工资,不得将扣发或停发的工资转移到帐外,否则作为转移财政资金和私设小金库处理。公办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县养老保险处发放;民办离岗人员、遗属人员的补贴仍按原经费渠道执行。(2)镇教育按规定补助给学校的代课金应直接从镇教育经费管理户划到学校的户头上,再由学校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造册发放。(3)严格控制发放奖金、福利、补助。凡发放奖金的,首先要考虑有资金来源,不得举债发奖金;其次要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并将考核结果随奖金发放表报财务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应在教育局核定的预算额度内,根据单位实际业务支出需要,按月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凡因实际情况,超出全年预算指标的,需打报告,经县局同意,方可列支。支出时要严格坚持开支标准。对不该报销的项目,做到坚决不报。如发现不该报销的而报销,由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追回所报资金。追不回的资金,由校长和财务人员各承担50%。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会办,会计人员根据财会制度把住报销关,不办无计划开支,不办理超标准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大宗物品购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购置方案;一次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完职中在5000元以上要填申报表报教育局审批。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如:大宗物品购置、车辆维修等),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经县教育局同意后由政府采购部门办理采购。对拒不履行手续而被处罚的,由责任人承担处罚金额的20%。

第十六条 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报有关部门审计。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 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维修和装璜方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办理设计、内部招标等手续。原县属学校维修和装璜项目在10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中心小学在2000元以上的都必须打报告批准。报支经费时要把有关批准手续附在后面,没有批准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结报手续。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业务招待必须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对各类活动或来客确需招待的,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就餐,所有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并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

第十九条 差旅费用管理。县内不发出差补助费,县外按规定标准执行。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使用出租车,差旅费报销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所有差旅费用必须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二十条 学习费用管理。凡是要报支学习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县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产指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贷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取的各项经费都必须在当日解缴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三条 独立核算的学校的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镇属学校各镇根据学校业务量大小提出备用金定额,由教育助理审批后拨付。学校报帐员根据业务开支情况,及时结报,补足备用金。农村学校备用金限额为不超过一周的正常现金用量,各学校应记好现金日记帐。

第二十四条 对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学校应控制其额度并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帐。因公事借款,在公事办完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计人员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借款,直至清帐。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清。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管理、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应建立健全存货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学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存货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财务人员以价格管理为主,设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每年暑期必须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实相符,并将盘点情况上报教育局。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学校都要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在支报固定资产购置价款时要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分为教学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其他辅助用房)和建筑物(分为道路护栏、绿化景点、围墙、运动场、其他建筑物);专用设备(分为实验设备、实习设备、文体设备、其他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分为办公设备、车船、医疗设备、炊事设备、服装、其他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帐,购置车辆按支付的车辆购置费及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中的材料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学校必须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和县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财会部门即时作资产核减的帐务处理,对因布局调整需要撤并的学校资产的处置,根据阜政发[2004]39号《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被撤销学校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会部门要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五章 负债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止债务的膨胀。学校因基建、购置大型设备或偿还债务等原因需要举债的,都必须先打报告送县局计财科,经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各学校经批准所筹措的资金,必须先解缴学校行政经费户或专设的基本建设帐户。

第三十一条 各项应缴款项,如应交税金、应交上级管理费、应交社会保障费等要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不得缓缴、截留、挪用。

第三十二条 定期清理负债,对各种负债都要整理列出还款计划。县教育局每年末对各学校的负债进行一次考核,对没有产生新的债务,又按年初还款计划实施的学校校长和总帐会计给予表彰奖励。对未经审批而举债和造成帐外赤字的学校,校长和总帐会计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校长和总帐会计各承担违规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教育局对所属单位的负债要建立台帐,每半年与各单位核对一次。

第六章 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学校要成立5—7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财务单列的学校,每学期结束,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并把招待费用、差旅费用以及一学期末的收支结余情况,向教代会做一次报告。理财小组对一学期来的收支情况作出评价。农村中小学每月进行一次民-主理财。合理的支出发票和收费统计表,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再由报帐员按程序报帐。

第三十五条 县直属各学校校长,镇教育干事每学期结束要与总帐会计核查一下本学期的各项收入情况,填报收费情况汇总表,上报教育局计财科一份。

第三十六条 学校食堂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在做好专户存储的同时,也要做到“管钱”与“管帐”分开,一般由报帐员兼事务会计,并成立相应的伙食管理小组,按月理财公布。不得截留学生伙食费,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列支应在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的各项经费。县局在审计行政经费收支时一并对伙食帐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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