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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6:31:19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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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 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 * *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 * * *元至 *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 *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 *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 * *元至 * * *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 * * *元至 *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

(四) * *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

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本村的经济和财务情况。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重大问题可直接向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二十七条 村民对村委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怀疑的,可由10人以上联名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联名委托书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或镇经管站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资料。民-主理财小组或镇经管站负责将查阅审核的情况和结果在公布栏张榜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已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 * * *年*月*日起施行。 * * * 年 * 月*日制定的原* ** 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4:15 | #2楼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村委会财务制度2016-06-27 22:37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会计业务由村委会会计负责核算。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会计负责。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帐款分管和现金、存款分记、支票、印鉴分别保管,现金收付由会计制单,出纳收付款,并及时缴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

第五条 严格钱、财、物的管理,非报帐员不得保管现金。村委会会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七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八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

(三) 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九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5001元至1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三)1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条 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审批;村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第十一条 财务开支审批程序。

(一) 经办人员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二)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 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规定作出审批。

(四) 对于各项基建工程,能够取得正式发票的购物及开支凭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税务部门的正式凭证;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凭证的较大数额开支,须经村两委事先集体研究同意。

第四章 财务公开

第十二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三条 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五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十六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于2012年1月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信村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0:43 | #4楼

1、村委会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禁止奢侈浪费,规范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接待费开支。

2、村委会设立会计服务组,统一管理村(经济联合体)、组(经济协会)、村属企业的会计财务。会计服务组的人数根据村的实际,由村委会提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如需调换必须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表决通过然后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服务组设立主管会计,负责会计管理和指导专业会计工作,对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监督管理。

3、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财务、财经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村委会合作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电算化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原已担任村、组会计工作人员,年龄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4、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兼洁自律,不弄虚作假,要秉公办事,加强对现金、收支

发票的管理,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办理,领导坚持办理的,财务人员可以执行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交由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加强财务管理。实行帐款分管和现金、存款分记;支票、印鉴分别保管,货币资金每月进行出纳帐与银行对帐单、库存现金核对相等并做到日清月洁;对外收款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由会计制单,出纳收款,并及时缴存银行入帐;一切现金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格控制白头单入帐,不准坐支、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出借帐号等;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6、财务人员要按时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结帐定期公布,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

7、财务人员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设立财务档案室(柜),按新的财务制度规范票据证表,分类整理,按期限保存,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实行规范管理。

8、严格执行经济项目及财务开支审批手续。预算外和非生产性开支,300元以下由村委会主任审批;300元至500元以内由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共同审批;500元至1000元由村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1000元至10000元由理财小组成员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支出交易要有经手人、证明有签字并注明支用途,才能报销。

9、村委会干部报酬先由村委会结合村委会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提出方案,再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10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防止流失。

11、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要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签订合同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民-主决策,经村委会审核后,才能签约,并按规定将合同送鉴证处进行公证,合同签订后10天内必须移交村民委员会归档。

1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要严格管理,严格实行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村党支部印章由村党支部组织委员管理,由审批。村民委员会印章保管人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党支部同意,并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印章使用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

13、健全村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村、村委会主任、财务人员在任期或离任时,由镇派人对其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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