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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1:59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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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上海商会章程》,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20000元/年;副会长:10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会员:500元/年;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暂行)

1、以秘书处成员的名字在银行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个人账户卡片交由商会专职秘书保管,实行卡片和密码分人分开管理。网上银行实行USB移动证书或登陆密码和付款密码分人分开管理。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到商会秘书处,财务人员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财务人员必须在二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

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副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

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处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八、财务人员的职责

1、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及时准确,帐目要做到一笔一结,一月一报,年终做出财务报表。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据。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3、会计应确保帐目的真实性。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记载欠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为确保现金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1000元。

九、财务公开和监督

1、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

2、每季度须进行财务审计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委派一名常务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监督员(非会员)进行联合审计。一年四

次,第四季度和年终审计合在一起。

3、经审计后的每季财务状况,在的网站(http://www.上公布,接受会员监督;召开常务理事会时,由秘书长汇报最新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4、每年度商会的年终财务报告应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会成立大会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商会秘书处。

2012

年3月6日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23:45 | #2楼

一、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建设,合理使用商会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将以《徐州市工商联行业(异地)商会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决做到依法管理。

三、为加强商会的财务管理,将在会员代表大会的领导下,设立“财务监督审查小组”,全面负责商会的各项财务监督管理,定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并严格实行每月一通报和每季度一审核的办法。“财务监督审查小组”由一名副会长、一名专业委员会会长、一名常务理事、一名理事和一名会员共5人组成。

四、商会的经济收入、支出均设立明细帐,分别由两名财务会计管理(财务科目由会计根据实际设定)。现金会计由办公室文员兼任,主管会计由分管副会长推荐。

五、商会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制度,即各项费用的支出均需会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六、单据报销需凭发票、收据,发票、收据均需盖有公章,并有二名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注明日期,严禁白条入帐。所报销的发票应在消费后一周内报销入账,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会长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七、凡开支在三千元(含三千元)以内的,由会长签字;凡开支超过3000元以上的,事前需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独自决定;违者不予报销。

八、日常支款应先及时向会长汇报并同意,凭会长签名借据或电话,现金会计才可支款。

九、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每月会长办公会通报一次,每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本制度于2012年11月18日起开始执行。

徐州市工商联家居装饰行业商会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商会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0:23 | #3楼

第一条 财会人员工作纪律:

财会人员必须本着维护商会利益,深入工作、配合工作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心尽职地完成本职工作。

1、 遵纪守法,严禁贪污和挪用公-款。

2、 严守秘密。除商会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透露商会的会计信息。

3、 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地运用会计科目。准确、真实地进行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不得伪造、谎报、隐瞒财务状况,以及流动资金状况。

4、 银行账户必须有两枚印鉴章,支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私人印章由会计保管,每笔业务费用发生必须有财务二人以上经手,且在凭证上签印各自的名章。

5、 不得出具和收纳假发票、阴阳发票。

6、 严格执行各项和财务相关的制度。

7、 财会人员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执行以上某项内容的,必须征得上级主管人员书面同意,否则一律由个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第二条 财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 岗位:会计

工作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2) 编制转账凭证,科目汇总表;

(3) 登记各有关的明细帐及总帐,编制报表、财务分析;

(4) 编制业务收支计划或者用款计划执行情况;

(5) 装订凭证、合同、会计档案的保管、管理;

(6) 对出纳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和工作上的配合,若发生过失,应承担责任。

2、 岗位:出纳

工作内容:

(1) 管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编制收付记账凭证;

(2) 现金、空白支票、贷记凭证等有价证券、收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3) 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编制出纳报告单;

(4) 正确地向财务部报告银行存款余额;

(5) 月初取回对帐单;

工作标准:

(1) 以认真、热情的工作态度接待前来报销、领取支票、联系工作的人员;

(2) 对经办人员提供的原始单据,记帐凭证单进行复核,符合各项规定的,给予报销;

(3) 库存每天必须清点,余额一般不得超过三天现金使用量,杜绝白条抵库;

(4) 收到的支票、汇票、收入现金等。必须及时解交银行;

(5) 开具发票、贷记凭证等有价票据,必须字迹端正、清晰、存根联与正本联金额、

内容相符,不准开具空头支票,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6)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编制收付凭证,并会同“出纳报告单”交与会计审核;

(7) 及时登录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好帐面金额与对帐单的核对工作(最迟每月

2日内),对未达款项必须查明原因,并交于会计;

(8) 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单据、印章和银箱钥匙;

(9) 主动配合财务部的各项外勤工作。

第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 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

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3、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 现金的支出必须由秘书长签字方可付款。

5、 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

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6、 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

(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核准签字后,方可按商会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商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第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 银行帐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之供本商会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严禁出借帐户提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 银行帐户印鉴章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同一人统一使用保管。印鉴保管人

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 (1)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

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2)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及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发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3)工作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

(4)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5)支票报销时必须附发票,对于分期付款的,必须按每次付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

5、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6、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五条 商会日常开支由会长负责,秘书长协助管理。

第六条 会费管理

1、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需经会长议事会讨论同意;

2、 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3、 应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七条 商会必须按票据管理规定,正确使用票据。收据不得转借、转让。

第八条 商会应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收据,造成

后果由票据保管人负责。

第九条 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每月终了5日内报出,年报在年度终了10天内报出。

第十条 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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