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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时间:2022-05-06 07:25:52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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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一、 总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

为了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活动,加强公司内财务管理,有利于企业优化投入产出,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遵照《企业财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组织情况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1、首先,根据本公司总的经营决策和经营方针,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2、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原始记录的规格及标准,制定内部生产经营业务管理的稽核程序,以及凭证、帐表审核要求,预算编制的要求,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及奖惩条例

3、建立资金筹集的预测及分析制度,加强公司内外债务管理,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

4、加强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制定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原则,包括货币资金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等。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外币业务的管理。

5、对销售收入和应收帐款的管理,加强产品销售的分析预测,完善产品定价的科学性,控制产成品库存量,严格赊销对象的管理,及时清理催收应收帐款欠款金额。

6、对公司整个经营期内的经营业绩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规范报表的标准,制定财务评价指标。

二、公司内财务管理体制

本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为:总经理负责财务会计的领导,财务副总经理分管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作为全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具体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一) 总经理

1、总经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最高领导,贯彻执行董事会决定的经营决策,从总体上协调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财务活动,进行重大理财活动的决策,对本公司的资金、财产,物资有调度权和处置权。

2、总经理应根据本公司各期经营目标和计划的具体情况,责成财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本公司近期的财务预算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本公司生产经营。

3、总经理有公司内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审批权,有公司内财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正的审批权。

(二)财务副总经理

1、财务副总经理是公司内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和直接组织者。领导全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审核批准的财务制度,按照国际上统一的财务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会人员的配备提出方案。

2、财务副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组织财务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编制长期的财务收支预算、财务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并进行损益预测。督促财务部将已批准的预算分解为各项控制指标,按责任范围下达给各分厂和部门。

(三)财务部门

本公司设置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的财务部,作为全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和直接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本公司财务人员统一由财务部管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组织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量,财务部岗位设置为:财务主管、审核及总帐、货币资金、存货、债权与投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财务分析等岗位。

1、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全公司的日常会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定期编制公司对外报表,办理日常税务申报。

(2) 负责本公司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3)定期编制财务管理内部资料,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资料。

(4)搞好公司各内部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为公司的各部门工作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

(5)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财务部经理

(1)财务部经理具体负责财务人员的配置、分工,规定各岗位职责范围和工作标准;拟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财务部经理负责本公司各期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为总经理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财务部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内财务管理办法,并按批准的办法进行财务管理,组织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

(4)财务部经理应严格按预算标准及《材料采购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批费用开支的报销,并负责编制月度、年度的财务分析报告,如实反映本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5)财务部经理协助总经理拟定整个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筹集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对各分厂、各职能部门及银行、税务部门的协调关系。

3、财务部副经理

(1)财务部副经理负责内部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审核会计凭证、帐薄登记情况,并具体指导财务人员的业务工作。

(2)财务部副经理协助部门经理编制财务预算,项目筹资计划,负责编制成本费用分析表,制造费用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产销存状况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3)财务部副经理不定期清查库存现金(2人以上),服从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和工作。

4、财务部其他财务人员

(1)财务部其他财务人员负责总帐、货币资金、存货、债权与投资、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等会计核算工作,按制度规定如实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帐薄,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

(2)财务人员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资金收支核算资料,协助财务部经理编制其他报表。

(3)财务人员负责申报纳税,并接受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

(四)有关职能部门

1、各职能部门同财务部工作有不同程度的联系,财务部应根据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协同各部门共同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对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工作进行合理分工。

(1)生管办制定公司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进度,掌握开工、停工情况,为财务部编制财务预算、核算停工损失提供资料;财务部给生管办提供成本分析的详细资料,为生管办降低材料消耗,节约成本支出提供依据。

(2)财务部会同配套部制定存货管理办法,设计存货入库、出库的凭证,规定存货核算程序。供销库房核算管理存货的实物量,财务部负责核算存货的价值量。应按月核对,以保证存货帐实相符。配套部会同生管办负责材料采购、发料限额,核定材料的储备量。市场部应先填制发货单,控制发货量及销售客户;财务部负责办理购销业务的货币收付和往来结算。

(3)财务部会同人事部进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使用,人事部负责考勤、定额统计,由财务部统一核算发放。

(4)财务部每月向技术开发部、工程部了解产品的各项消耗定额、工艺变化及成本的影响、以便于核对、审查各分厂的制造成本、核算废品损失、为成本分析提供消耗部分的基础资料。

2、各分厂、职能部门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其原则是:

(1) 互相制约、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负责,相互牵制,有关财务支付的凭证,应有经办人、验收人、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的签字,以明确权利责任。

(2) 记录完备,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填制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凭证,以保证本公司所有业务都能记录在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中,最终反映在财务报告中。经常进行实物盘点,进行帐实、帐证、帐帐的核对,对发生差错的部门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处理。

(3) 权责明确,财务部及各职能部门均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规定那类业务由谁办理,实物的保管与帐务的管理各自独立,不能由一人兼管,一旦发生差错,便于分清责任。

3、加强各项基础工作,是公司财务管理不可却少的主要环节。基础工作包括:制定各项消耗定额,健全原始记录,严格计量工作,制定公司计划价格,定期财产清查等。

三、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的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货币资金、存货、物资的盘存、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业务等的内部稽核。

(一) 原始记录

为了会计核算的及时准确,对于生产过程工时、产量和动力的耗费,在产成品和半成品的内部转移,以及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等,

均应作出真实的记录,并按规格传递、审核、保管,提供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所需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管理的内容包括: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记录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审核;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二) 内部牵制制度

1、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内部牵制的主要特征是组织职责的分割,即任何单一成员或部门不能自始至终独立控制一笔或一笔交易的全过程,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另一成员或部门作为正常功能的交叉牵制或交叉控制。

2、职务分离控制及岗位职责和限制条件

将不相容职务分由不同部门或岗位的人担当,以达到牵制目的的控制方式,最常见的职务分离包括:一项经济业务的批准(授权)必须与该项业务的执行职务相分离;一项经济业务的执行职务必须与该项业务的会计记录职务相分离;财产保管职务必须与财产的会计记录相分离;出纳职务必须与日记账和总帐登记职务相分离;财产保管职务必须与财产帐实核对职务相分离。

(1)货币资金业务由专职出纳人员处理,出纳人员只记货币资金日记帐,与登记总分类账的人员相互独立,货币资金的收付应该经专

人审核合格的报销单据或会计凭证为依据,库存现金月清日结;银行存款按月与银行核对相符。

(2)存货、物资设置专门仓库,配备专职保管人员负责保管。建立物资明细账,物资的入库、出库应有合法的凭证手续,财务部按月进行复核,年末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账、物相符。

(3)采购业务,由物资领用部门填列请购单,由后勤部依据库存情况确定采购量,采购完毕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人员对物资清点入库,财务部审核发票并与入库单核对。

(4)销售业务,每一销售业务应开出销售发票,由专人审核其价格,开票人员不能兼办物资保管,赊销业务要有审批手续,产品出库应有提货单,出公司应有出门条。

(5)生产业务,生管办负责安排产品的均衡配套生产,并据生产计划控制材料消耗、能源消耗、废品损失,应有审核及记录。 (三) 稽核制度

稽核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1、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

公司在会计工作岗位中可设计专职或兼职稽核人员。 2、 稽核的职责、权限

稽核的职责是审查财务成本计划,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

3、 审核会计凭证的方法

A、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的主要类别:生产记录、销售记录、采购记录、费用报销等有关的外来原始单据及自制单据。

(2)业务内容的审核:是否真实、合理、节约,有关责任人员是否签章。

(3)外表形式审核: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外来凭证是否有公章,凭证记录计算是否清晰正确。

(4)审核结果的处理,经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作为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若审核中发现书写错误或手续不全,应退回原经办部门重办或补办手续。

B、记帐凭证的审核

(1)审核记帐凭证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记帐凭证的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

(3)设置专人(财务副经理)负责上述凭证的审核工作。

4、帐簿报表的复核

(1) 帐证相符,采用逐笔核对式抽查的方法,如有差错,应按

规定方法更正。

(2) 每个月末应对帐簿的发生额和余额进行复核,包括:总帐

与所属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帐簿与物资保管部门的帐薄核对;债权、债务帐簿与债权、债务单位核对等,由各岗位分别进行,财务副经理进行抽查。

(3) 报表的复核

编制方法的复核:前后期的编制方法是否一致;依据是否相同;同一指标的口径范围是否一致等。</SPA< div>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4:38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经行为,加强经营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资金筹措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本制度框架下,根据自身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经本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公司审查后执行。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社会中介机构和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会制度,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或总裁授权)负责制,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独立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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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设立财务部,上岗会计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各所属单位由公司决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体分管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向各直属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待遇及奖惩等事项由按《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业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的使用、任免、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等内容。

第十四条 制定《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包括定额管理上的制定依据、方法和程序,及其执行、考核及定期修订办法;劳动定额、材料定额、费用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的具体标准;各项变动成本、可控费用的具体开支渠道和标准等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包括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以及对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等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代销煤炭、集中采购物资、内部劳务等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的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制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预算的执行、检查、考核、反馈等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内部稽核与财务检查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和要求;凭证审核及会计账表复核方法;财务检查种类、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制定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调用、销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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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和手续;会计信息分类原则和报告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并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规范电算化会计操作,提高电算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战略发展、生产环节改造、扩大能力、安全生产投入和提高职工收入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其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好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加强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的管理,严禁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资金的营运管理,建立内部银行结算模式,统一网上银行结算办法,保证公司内部资金调配安全、规范、便捷、高效。内部银行及网上银行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慎重选择筹资渠道,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筹集资金,原则上由公司内部调剂平衡后予以办理,借款参照同期银行借款计算利息。具体事项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须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坚持以收定支原则,科学编制好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公司审查后严格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加强其管理、确保其安全十分重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并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使用限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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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现金安全的措施;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银行存款结算的原则,规定银行存款结算纪律及责任,加强银行存款结算业务、银行存款结算票据和凭证的管理;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的对帐和催收等工作,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帐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帐风险。

第三十条 制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定期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一条 制定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其售出(领用)、退库、盘盈(亏)、报废等业务流程,努力提高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水平。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目录、分类方法、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权限与流程,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水平。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和呆坏帐等资产净损失,经资产保管、财务、审计等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当出具详实的书面报告,做到损失原因清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责任明确。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准确、及时掌握资产状况,加强资产的风险提示,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要进行减值测试,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直属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履行本企业内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改扩建项目投资职能,不再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三十六条 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企业战略发展、财务和审计等部门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对减值迹象确凿的,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计提减值准备;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向公司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成本及费用管理,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成本及费用项目、开支渠道及标准,规范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确保产品成本及各项费用核算的真实、准确。

第四十二条 按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成本费用审批制度,实行预算内项目按制度审批开支、预算外项目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效益;建立重大费用集体审查决策制度,提高费用管理的透明度。在费用开支方面,要强化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实行管理费用开支年度审查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不断加强成本费用计划管理,实现节支、降耗、增效目标。集团公司每年初根据年度总预算下达本年度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计划,并要求各所属企业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第四十四条 加强材料管理,在购入、领用、存储等环节严格把好关,同时加大材料回收复用力度,努力降低材料消耗。采购大宗物资必须实行竞价

招投标,以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领用材料上加强定额管理,凭工作量定额发料、超定额用料做到授权审批,严禁以领代耗;存储物资必须合理、适度,物资供应和财务等部门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盘底,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加强用电管理,生产用电和转供电做到分表计量,生产用电管理必须做到避峰填谷、对高电耗设备实行单独监控,千方百计降低电耗;转供电管理必须做到专供专管,强化电费回收责任制,努力减少转供电损失。

第四十六条 加强工资管理,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各单位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每年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后的年度劳动力和工资水平预算下达工资基金计划;工资基金必须严格按计划使用,除效益增长可以增提外,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多提工资基金用于调整盈亏或计发奖金。

第四十七条 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计提各项附加费用,其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一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计提。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全面紧缩开支,减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特别是业务招待费要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控制额度,要做到内外有别,杜绝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防止利用职务消费滋生腐-败;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必须加强费用预算管理,做到节支提效。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不得人为调节成本和盈亏,保证费用分摊和成本结转的准确、可靠。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融洽税企关系,强化税费管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税款的计算、申报与缴纳,同时千方百计做好企业税费筹划工作。

第七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集团公司对参股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股分红;对各直属子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集团比例分配,但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必须先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上报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含快报和正式报表)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制度》的有关报表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客观、完整,并做到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及时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献计献策。财务绩效评价要从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速动比率等定量指标入手,全面分析与预测好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以指导企业明确目标、调整经营策略。

第九章 稽查、监督及处罚

第五十六条 财务会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公司及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财会人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

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并促使本企业财会工作秩序的良性循环。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各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定期组织会计工作竞赛活动,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定期开展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会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及制度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触犯法律、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接受公司监事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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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8 12:56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爲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後,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元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後,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後,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後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馀公积金,法定盈馀公积金按照税後利润扣除前两项後的10%提取,盈馀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後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於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産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爲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爲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慧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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