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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6:36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三条 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 票据管理

第六条 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

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

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

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

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

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 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

第八条 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 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财务计划由委集体经济组织讨论提出,上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再经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村民理财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后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无异议后方可支取。

年度计划需作部分变更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十条 委报账员要及时将资金存入集体银行存款账户,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 各委报账员须持有效原始票据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出纳员处开据现金支票。

第十二条 各委报账员要在每月25日之前对本月发生业务票据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账的要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必须有镇主管主任签字认可后方予报销。

第十三条 各委存款账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各委提取现金超过1000元的大额资金提取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单后方可提取。村组支付业务转账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支付事项(支付个人押金、补助、报酬、福利待遇等除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第十四条 数额较大且无法转账支付的资金,必须填写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列明资金用途,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并于支取后3日内按照委组集体资金使用审批表上列明的资金用途到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票据审批程序进行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账,需及时通知农村工作办,否则不予入账。

第十五条 不允许白条抵库,不得私自将集体资金私借其他个人和单位,招待费不得超过每年集体收入的5%,无集体收入不允许报销招待费;报刊费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第十六条 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要有有效的原始票据并配有相关文件、会议安排, 手续不全将不予入账。

第十七条 工资、奖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得私自更改。

第五章 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财务的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账务处理流程及相关责任。各委发生财务支出业务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当事人按审批程序对票据进行审批;

2、经委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报账员支付相应的报销金额;

3、各委报账员将票据交由街道相关人员审核后交给出纳员,出纳员与各委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后填写《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3出纳员将票据交给农经站会计,并填写现金收付交接单;

4、农经站会计核对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电算化系统;

5、由审核员对本期间录入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6、会计试算平衡后,打印《会计总分类账》、《记账凭证》、《明细账》、《科目余额表》和《财务公开报表》,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进行财务公开,对相关会计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资料和集体资产,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要单独建立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出租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督。承包者必须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三条 10000元以下资金使用,须由主管会计、农村办主任、镇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支取。 购置汽车等超过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上报镇党工委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支配。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由2/3以上代表同意后进行公开竞标,要有会议记录、有现场照片。

第七章 民-主理财

第二十五条 各涉农委要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是村(涉农委)、组集体财务监督的重要组织,属义务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全体村民从本村(涉农委)村民中民-主选举3—9名办事公道、德高望重、有一定财务知识的人员组成,现任村(涉农委)组干部不得兼任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涉农委)民-主理财小组不得少于5人,推选1人为组长,由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保管稽核条章。村(涉农委)、社民-主理财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居委会任期同步。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本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该期间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涉及本社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社集体资金在使用前需经社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经委财务负责人签字报镇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民-主理财小组每次开展财务审核时,必须有80%以上成员到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当场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财务审核,凡是发生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发现不合理开支不予报账的票据而对其打击报复的行为,将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年月日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20:29 | #2楼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3:54 | #3楼

一切收入统一由会计开票,出纳收款,禁止其他人员收款。当天收到的款项必须存入银行(信用社),禁止坐支。

经济社(村小组)的开支必须的村社长(组长)审核签名且手续 全才能支付,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用途要写清楚,并符合开支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要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地。

固定资产购建按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工程要公开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社(村小组)干部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摩托车。汽车的购置按区(街道)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 等须按本制度第四十四条进行。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 点。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大额支出要通过银行(信用社)进行转账结算。

集体的现金、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专管,会计监督,其他人不准代管,严禁公-款私存。

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经济社平时库存限额最高一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当天要送存银行(信用社),确需增加库存限额的也应经社负责人书面同意。如超过限额又不办理申报手续的,一切责任由出纳负责。

货币资金收入要使用村委统一规定的票据,严禁收入不开单。经济社(村小组)不得私自购买非统一规定的收据。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并填制《村、社费用报销凭证》,对外支出应有外来原始凭证而自制原始凭证的视为无效单据,不得列支。

会计每月(或每季)要对出纳保管的现金、存折、存单、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领导,发现公-款私存(或私提)情况,要上报村委、街道农业办和纪委。出纳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存。

因公事暂借示必须填制统一的“借支单”,严格审批手续,并入账处理,限期报账,不得拖欠;经济社干部非公事为得借支。

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追收,逾期的应按规定(或合同)收好违约金。经长期追收确实无法收取的账款,须按本制度第四十四条执行,才能制单作呆账损失处理。

经济社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管理与经营措施,经村民大会决定并上报村委和街道经济办审核。

投资项目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防止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成社集体经济损失。

以实物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要经村民大会或者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20:27 | #4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强化财务公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区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理顺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集体资金不能平调、挪用、挤占。它包括财政部门拨入的“管

理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和村集体自筹的“建设资金”(专业承包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两部分。在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由乡农经站统一监管,按照“一要运转,二要发展”的原则,设立专户,分村建账,统一管理。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开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二、严把集体资金收取和支出关

1、严格控制举债,对于发展经济,兴办福利事业,确需借款的,应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不按以上程序借款的,农经站不予挂账,所借资金不予划拨,其后果一律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以防止集体举债失控和债务的“体外循环”。

村集体不准给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如发生,谁担保,谁负责。

2、凡是村集体向农民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应统一使用省农经部门鉴制的收款收据,各项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乡农经站账户,收据使用实行缴销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若发生现金被盗等意外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超限额部分由村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会计共同负担,其比例为40%和60%。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3、各项支出要履行完备的会计手续,每张票据单独做帐,做到经办人、事由、批准人签章齐全。500元以内的由“一支笔”审批,500—3000元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3000元以

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5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事前必须报乡分管领导签批,重要支出应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村财务负责人经手开支的票据无论数额大小,需由另一名主要负责人签名同意。各种开支事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季报账,对隔季票据要问明查清后入账,隔年票据不予入账。

报销票据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范的票据,非正规票据不予报销,属特殊情况应有经办人在原始票据上说明事由方可报销。

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每季度由村理财小组成员对收支票据逐一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或“不予报销章”,在规定的时间到乡农经站会审,经审核合格后,加盖“乡财务会审章”,会计人员依据加盖会审章的凭证登记入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入账。财务公开时间要求:每季度末的30日前,村理财小组成员进行理财,次月3日前报乡农经部门会审,8日前由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由乡农经、财政等部门做好年度审计,对村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4、严格控制交通、通讯费用;不得在乡批准方案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加班费、实物等;规范村干部养老保险的范围、标准;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首先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费用。

5、严格控制业务费用(含交通、土特产等费用)支出。其标准为:集体年收入15万元以下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2万元内;15万元以上的村,业务费用控制在3.5万元内,超出部分不予入账。

三、严格集体资产管理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力量积极催收外欠款。清欠当年和往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乡有关部门和各相关村有义务代扣代缴,对暂无还款能力的,可与债务人签定协议或办理“债转贷”手续,对确无偿还能力,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债权,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章后,报乡农经站审批核销。但属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本人承担损失。

2、完善固定资产的购买与处置。对村现有的固定资产建好明细账,落实好保管责任。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要履行审查和报批手续,对集体资产的处置按程序办理,同时进行公开公示。

3、加强投资管理。对集体投资兴建的企业、公益事业及其他重大开支项目要编制预决算方案,在召开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对基建工程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招(议)标制度,招(议)标时,由乡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实施。有价证券要在相关账簿中详细登记,妥善保管,防止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

四、加强对专业承包的管理力度

村集体的专业承包一律实行公开竞标,从合同的签定、保管、鉴证、履行及变更、调解乃至仲裁均应规范化,以防止人情承包及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各项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前,条款内容需报乡农经部门把关,签订后由乡农经部门鉴证,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的,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

各项集体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契约等档案文书,各村应实

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村所有合同、协议等均应报乡农经部门备案。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财务管理工作事关村级组织的运转,而村级组织的运转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深化农村改革,促进 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农经部门履行其管理农村经济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村级规范化的管理。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多方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各村党支部、村委人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农经站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如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下达后,如与以前有关文件制度有抵触的,应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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