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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9:43:59 洪熔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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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敬老院财务纳入乡镇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开设专账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镇核算中心人员任敬老院会计,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四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及时、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收入是指敬老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六条 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敬老院从财政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县民政局取得补助收入和乡镇敬老院从该乡镇民政办取得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即乡镇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支出是指乡镇民政办和敬老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第八条 敬老院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敬老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①基本支出,包括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②项目支出,敬老院项目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院民零花钱等专项资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报表,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的检查与指导。

  第十条 乡镇敬老院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一条 乡镇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费用的审批报销制度,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中列支。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是指敬老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按规定存入单位账户,杜绝公款私存。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转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第五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九条 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第二十条 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六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一)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按每日发生的原始凭证记账。月末余额要与乡镇财政所会计总账余额一致。库存现金余额如有不符,要查找原因核对正确。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如不一致或有未达帐项业务要查找原因,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核对无误。

  (二)民政资金发放要登记造册,健全各类台账,做到民政对象个人信息齐全,数据准确完整,台账、卡片有据可查,与领款人员名册相一致,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上报,防止民政资金被挪用和改变用途。

  第二十三条 会计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使用合法票据入账,支出票据必须三章齐全。

  第二十四条 支付的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报审批人批准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乡镇敬老院的日常和经营管理的开支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基建款项要报民政办主任审批,民政办对敬老院财务有监管权。

  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敬老院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二十六条 敬老院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按会计年度做账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敬老院应当按季向县民政局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二十七条 敬老院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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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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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乡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行,经乡政府研究,制定《XX乡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敬老院财务管理纳入乡政府“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各项收支实行统管,专账核算,敬老院设报账员1名。

  二、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实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实物台帐,台账登记与实物保管分开,专人负责台账登记,专人保管实物。

  三、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三资中心专帐,存入专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副业收入(养猪种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额度由民政办和三资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个月生活费数额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费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生产支出、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修缮和其他支出等。各项支出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日常生活费,实行定点采购,每天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2、节假日加餐、院民发放物品,先报计划、预算,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行。

  3、院民零花钱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七、敬老院管理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办公用品:主要指笔墨纸张茶叶等,由民政办统一购置、配发。

  2、水电费: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

  3、差旅费:乡内出行不予报销差旅费,因公到六安城区办事,每次定额报销10元差旅费,特殊情况外出确需租车的,凭差旅发票据实报销。

  4、通讯费:敬老院宽带、电话、院长捆绑手机费每月固定129元,凭电话费缴费单报账。

  5、报刊费:由民政办统一征订。

  6、物资采购费: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员集体研究,500元以上报请民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购。

  7、小型维修费用: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

  8、固定资产添置:报民政办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购置。

  八、 敬老院副业生产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

  1、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实行定点采购,专人经手,专人保管,据实报账。

  2、院民生产补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参与院内劳动生产和经营活动,给于适当报酬。

  3、养猪人员工资,每月敬老院补助200元,并按出栏生猪肉价的15%提成作为养猪人员工资,每窝小猪苗出产后补助养猪人员500元。

  4、饲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每次采购须取得发票或填制采购支出明细单,经办人、证明人、院长签字。

  九、专项款支出范围、标准及手续。上级各单位拔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的项目款和专项资金,按出资人要求,做到专款专用。

  十、敬老院内博爱超市所有用品进货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叶超市,以批发价格让利和方便老人。进货实行送货上门或两人一起进货的方式进行,超市专款专帐。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支出手续。

  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由乡政府会议研究确定,按月报账支付;敬老院厨师和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由敬老院集体研究,报民政办审定、分管领导同意,按月据实报账。未经上级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项目列支奖金、福利和招待费支出。

  十二、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院长签批后方可报销。敬老院各项支出由经办人写明事由,民政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支。报账员报账时应将手续完备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财务收支实行按月报账制度凭证按支出项目进行分类,填制报账凭证和报账明细表。报账明细表经乡代理中心审核会计审核及中心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作为敬老院报账和公开公示的依据。

  十四、敬老院各项资产要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登记簿)。管理人员变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台账与实物进行核对,清查盘点要有记录,敬老院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

  十五、敬老院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实行钱与账分管、账与物分管、物与钱分管、审批与经办分管的内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乡民政办主任为组长,院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12名有文化的五保对象组成的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项公布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对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提升敬老院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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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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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敬老院财务管理,使之透明、公开、合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下拨敬老院院民生活费一律用于院民生活,不得用于生活外任何开支。

  二、建立严格的.敬老院收支公开制度和报帐制度。各院每月底前召开院民会议,公布当月收支各项内容,并张榜公布,次月3—5日将收支平衡表和各项往来票据报民政办审核,对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报支。

  三、坚持生活品采购公开、透明和验收制度。敬老院所购粮、油、肉、菜等生活品,必须由院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带领购买,两名院民代表参加集体采购,对采购粮、油、肉、禽类等大宗食品必须要原始票据,由出据人签章。临时购蔬菜可由采购人员出具代办条据,所购物品回院后交由食堂工作人员并由两名院民参与验收,并签字。所开的原始票据不得私自销毁后再制购物凭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敬老院日常生活中节余的生活费只能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或为改善生活而必须的生产成本和养殖成本,不得用于其他方面,更不允许私分到院民手中,如出现私分现象,将扣除院长和工作人员当月工资30%。

  五、其他相关规定

  1、购置院内生活用品外的用品一律由镇民政办公室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个别院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自理,院出纳会计将个人零用钱分人存到银行,一人一卡,并在民政办备案,用于本人看病,买衣服或其它必要开支。不得挪作占用。否则,查到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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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2、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敬老院的各项收入均应入帐,不准设立帐外帐。

  4、支出票据(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批,财会人员方可报帐。生活费用开支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经手,领导签批,方可入帐。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公事确需借款,应经领导人签批,方可借出。

  6、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造册,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7、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500元,由出纳保管,钱款丢失自负。资金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分开。

  8、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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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三、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四、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五、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七、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八、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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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财务部的职能,各有各的理解,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也可以分为:组织计划职能、管控职能、监督职能、处理职能、辅助决策职能;还有人认为可分为:筹资、调节、分配、监督四职能,这是不含会计核算的一种财务职能。本人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认为,按照如下方法划分比较科学,这种财务部职能确认方法也可以叫做“四保(宝)”职能:

  一、基本职能:保持部门基础工作扎实可靠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如实记录反应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做到科目设置合理、账目登记记录完整准确及时,账目往来准确无误,会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可靠;

  2、实现会计电算化,科学规范记账,安全快捷处理账务;

  3、严格执行会计法、票据法、统计法、税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二、管理职能: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经营高效

  1、准确及时完整编制各项财务报表,并作出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2、管理公司各类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企业文化和无形资产、各类库存、在建项目、库存商品房、库存设备材料等有形资产)、各类负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3、合理提出薪酬福利方案,企业盈利分配方案,保护员工利益不受侵害、投资人权益不受侵害和损失;

  4、管理各类费用;

  5、加强开发成本核算与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控制;

  6、照章纳税、合理避税;

  7、结合企业经营开发计划,编制企业各期间财务计划、融资计划、综合平衡计划;

  8、动态调整并落实上款各项计划;

  9、参与各类合同的起草、执行的财务审核。

  三、决策职能:保证投资利益最大、风险最小

  1、对企业投资开发项目提供财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项目投资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等文件,提供决策参考;

  2、根据企业中长期规划,编制企业中长期财务规划,辅助决策;

  3、对市场和项目进行调研,提出调研报告;

  4、提出不同的投资开发方案,对不同方案进行分析,作出评估对比,得出优选方案;

  5、对企业经营进行预测分析,提出调整意见方案;

  6、对行业发展趋势、专业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判断,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职能: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枝叶繁茂

  1、监督企业遵守国家会计法、票据法、税法、统计法等一应法律法规,避免企业法律风险;

  2、监督企业遵循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轨道持续发展,避免经营风险。

  3、监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财经制度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监督企业员工违犯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财经制度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财务部四大职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融汇贯通。不得割裂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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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0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财务“四统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原财务制度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单位新财务制度如下,请遵守执行。

  一、遵守会计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库存现金不坐支、不超支、不白条抵库、不私借公款。

  二、差旅费的使用及报销办法:

  因公出差预领现金,须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凭据,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须在三天内与财务结报,遇特殊情况的,结报时间不能超过一星期。

  三、子女医药费报销的审批办法: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子女医药费报销,由报销人员填写医药费报销单,经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四、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发放审批办法:

  五、行政、事业、合同用工性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明确标准编制发放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六、车辆维修费用及出车补贴的审批办法:

  1、车辆维修由负责该车辆的.司机提出,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司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出车补贴的支付。由司机根据出车情况,于次月5日前填写《出车补贴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进行支付。

  七、会务及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办法:

  1、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时,必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由经办人签字,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2、在酒店(饭店)进行业务招待时,限局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单,其余人员一律采用买单结报的方式进行;招待费用统一结算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3、财务根据领导意见支付相关款项;未按上述规定的业务招待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八、购置办公用品的审批办法:

  1、常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门采取领用制,并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高额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

  2、办公费用支付审批程序:经办人员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长授权的分管副局长审批。

  九、票据由办公室财务会计统一保管,并及时向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会计有权拒付。

  十、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按月汇总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

  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1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教育局计财科有关财务的规定与精神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四、配合局结算中心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总务主任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五、协助总务主任,会同结算中心人员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的决算工作,做好学校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六、经费使用必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需写申购单,由总务主任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购买。

  七、票据报销必须由本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购物发票要经过仓库保管员的验收及签名,再由总务主任及校长的签名,方可报销。

  八、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及没有联签的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收。

  九、要做好收费的`公示工作。

  十、坚持做好资金对帐工作。

  十一、认真做好学生学杂费的核算工作。结算正确,决不能向学生多收一分钱,并及时做好日清月结工作。

  十二、要做好财务报表,做到正确无误,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

  十三、学校固定资产会计总帐,必须同各部门的资产帐相符,要经常对帐及调整。

  十四、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财务凭证、财务帐簿、财务报表和其它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十五、留用现金、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超过现金应立即解存到银行。

  十六、学校要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12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总监工作岗位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目标、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据授权向董事长报告;

  2、建立健全该公司财务系统的组织结构,设置岗位,明确职责,保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经营管理成本,保证信息通畅,提高工作效率;

  3、对该公司的经营目标进行财务描述,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并定期审核和计量公司的经营风险,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该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5、协调该公司同银行、工商、税务、统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6、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

  7、确保该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并具体推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对资本的需求规划及正常运作;

  8、根据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有效的融资策略及计划,利用各种财务手段,确保公司最优资本结构;

  9、依法审定公司的财会人员、审计机构人员的人事任免、晋升、调动、奖励、处罚等工作;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一)财务经理职责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5、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6、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7、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8、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9、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5、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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