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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常识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07 05:03:16 生活小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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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常识心得体会

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学习法律常识心得体会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

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它的酸甜苦辣:宪法是甜的、民法是酸的、刑法则有苦味,而由各种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以及法律的实施各个环节形成的法治,让人感到的是芬芳的气息。法治的理念是追求正当规则的建立和正义权威的树立,它是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法治与人生并不遥远,它与我们的个人生活也并非毫不相干,法治所关注的正是如何通过建立一个合乎自由原理的良好秩序,使个人获得自在的生活,并促进社会群体的理性合作,它的目的正是要对个人人生作具体贡献。所以,规范社会社会方方面面的各种各样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法律体系,而这些制定良好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自觉地遵守和严格地执行,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它所散发的气息是芬芳诱人的,现代社会人人心向往之。

二、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人们的衣食住行总是和法律息息相关。法律并非只在违法的时候出现,它在我们每天的平静生活中频繁光顾。在这一章中,例举了大量的案例,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事情如何应用相关的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日常生活离不开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的民事法律和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条款。狭义的民法则专指民法典。我国民法所以能够对于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使人们的生活可以安定、平和,是因为其基本内容始终是贯穿着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以及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公益等基本原则。可以这么说,民法的内容是在假设进行交往的人们之间,本着真心诚意、信守诺言的原则,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愿,以不影响和破坏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民间的善良风俗以及公共道德为基本,规定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之间平等的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社会生活中

的每一个法律主体,都严格按照民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内容取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不对他人的合法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2、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生一些不愉快,如邻里纠纷发展到动手,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等,这时候并不是都由刑法来解决纠纷、定罪量刑,而要根据事件的语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化高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再决定是依治安法律规定还是刑法处理。

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

近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制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了解了法律常识,更懂得了一些法律法规,使我们受益非浅。

多年从教的我,今天才真正认识到依法从教的重要意义。身为教师,通过再次学习《教师法》,更深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是不违法。教育教学法规不违法的基础是学法、懂法到守法。针对我们教师就依法从教,在法律的权限内才体现什么是本职工作,即我们教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再如:《教师法》中就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惑。何况幼儿呢,作为教师就应该允许幼儿犯错误,更应允许幼儿改正错误。人们常说,对幼儿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倡导母爱式教育,对幼儿关爱、呵护而不溺爱,这样用爱来教育、感化幼儿,因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今天的孩子是我们伟大祖国明天的接-班人,现在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身心会健康发展吗?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摧残,作为教师的我们于心何忍呢?

总之,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身为教师,必须真正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该学好用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教师若不学法、守法,依法从教,就妄为“人民教师”。

学习法制知识,是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学习必要的法制知识,也是每一个教师的义务。近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法制学习,增强了教师的法制意识,了解了法律常识,更懂得了一些法律法规,使我们受益非浅.

多年从教的我,今天才真正认识到依法从教的重要意义.身为教师,通过再次学习《教师法》,更深理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努力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依据是不违法.教育教学法规,不违法的基础是学法、懂法到守法.针对我们教师就依法从教,在法律的权限内才体现什么是本职工作,即我们教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例如:学生课外作业的问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有明确规定,对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课外作业量不得超过1小时,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得布置过多的课外作业,从而达到给学生减负的目的.这也要求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精选题目,不搞题海战术,用最少的作业练习、巩固,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对学生来说既减轻了学业负担,又提高了学习效率,真是事半功倍.

再如:《教师法》中就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人非圣贤,孰能无惑.何况小学生呢,作为教师就应该允许学生犯错误,更应允许学生改正错误.人们常说,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现在,倡导母爱式教育,对学生关爱、呵护而不溺爱,这样用爱来教育、感化学生,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况且,今天的小学生是我们伟大祖国明天的接-班人,现在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手段对待祖国的花朵,他们的身心会健康发展吗?国家未来的接-班人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摧残,作为教师的我们于心何忍呢?

总之,通过学习,认识上有了更大的提高,身为教师,必须真正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教书育人,每位教师都应该学好用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今天的法制社会里,教师若不学法、守法,依法从教,就妄为“人民教师”. 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得体会2016-07-18 8:19 | #2楼

一直以来,我认为与法律打交道是一件可怕的事,总是敬而远之。我认为只要自己不触犯法律,事事做到遵纪守法、不损人利己就是一个好公民。看了《教师与法》后,深深感到自己真是一个法盲。对法律的理解太肤浅,太简单。现将学习后的收获总结一二:

一、在本书第一章中介绍了“法与人生紧相随”。

1、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对于法律应该有必要的了解。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人们生活中各个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来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秩序的一目的,从而使人们的生活安定、美满,所以法律也有很温情的一面,只是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说明人们对什么是法以及法律的作用的了解还很不够,或者存在着片面的理解,对法对个人及社会会发生怎样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作用。了解了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后,我深深感受的现代法律不是在公民之间竖起的一道高高的围墙,而是在行人脚下画上的一条细细的黄线。现代法律关注人情,关注世风,关注国家的差异,关注民族的交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像是社会庭院中绽放的玫瑰,美丽而芬芳,因为有它我们才感受到生活的温馨和-谐。我们应尽情享受法律给我们的权益、安宁、和-谐、秩序、文明等福祉,享受法制带给世俗生活的不乏诗意的秩序与和-谐之美。但在享受法律这支玫瑰的芬芳美丽时也千万要记住,不要冒犯它。因为它除了和别的花草一样展现着美丽之外,更有着锋利的芒刺。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社会基本规则,通过对各种行为的规范和对不法行为的制裁,体现了正义和公平,所以象征法律公正的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执天平,蒙上双眼是为了对所有的人都同样对待,不因个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书中发案例中,我们看到韩国的两位总统因为贪污腐-败的罪名而锒铛入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因婚外情而遭国会弹-劾;我国的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下场这些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得

到具体体现的实例。

3、法治的气息是芬芳的。法律是无形的,又能让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它的酸甜苦辣:宪法是甜的、民法是酸的、刑法则有苦味,而由各种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以及法律的实施各个环节形成的法治,让人感到的是芬芳的气息。法治的理念是追求正当规则的建立和正义权威的树立,它是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的。法治与人生并不遥远,它与我们的个人生活也并非毫不相干,法治所关注的正是如何通过建立一个合乎自由原理的良好秩序,使个人获得自在的生活,并促进社会群体的理性合作,它的目的正是要对个人人生作具体贡献。所以,规范社会社会方方面面的各种各样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规范构成了法律体系,而这些制定良好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自觉地遵守和严格地执行,这才是一个法治社会,它所散发的气息是芬芳诱人的,现代社会人人心向往之。

二、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法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人们的衣食住行总是和法律息息相关。法律并非只在违法的时候出现,它在我们每天的平静生活中频繁光顾。在这一章中,例举了大量的案例,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事情如何应用相关的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日常生活离不开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的民事法律和众多的民事法律规范、条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民事条款。狭义的民法则专指民法典。我国民法所以能够对于社会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使人们的生活可以安定、平和,是因为其基本内容始终是贯穿着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以及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公益等基本原则。可以这么说,民法的内容是在假设进行交往的人们之间,本着真心诚意、信守诺言的原则,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愿,以不影响和破坏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民间的善良风俗以及公共道德为基本,规定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之间平等的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社会生活中

的每一个法律主体,都严格按照民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内容取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并且不对他人的合法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2、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生一些不愉快,如邻里纠纷发展到动手,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等,这时候并不是都由刑法来解决纠纷、定罪量刑,而要根据事件的语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化高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再决定是依治安法律规定还是刑法处理。

学习法律常识的心得体会2016-07-18 9:39 | #3楼

-------浅谈人格尊严 班级:九(1)姓名:李雪梅 指导教师:李轩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 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尊严在一个人一生中是比性命理重要的东西。俗语“千 夫所指,无疾而死” ,意思是一个人如果被众人唾弃,没有尊严,就 是不生命也会很快死去。为什么会这样呢? 没有尊严实

在可怕。 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 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 是一项简单的惩罚, 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 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 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 “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 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 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 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 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 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 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 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 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 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 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 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 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 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 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 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 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 、 ,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 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 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 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 ,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 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 于是也学着样儿: 我就是不要脸, “ 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 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 “不要脸” 愤怒, 无可奈何, 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 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 ,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 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 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 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 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 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 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 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 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 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学习法律常识心得体会——崔连毕2016-07-18 8:34 | #4楼

很荣幸地,在2015年12月18日、19日我有机会学习到贺正生老师的《管理者的法律素养》这门课。通过此次学习,令我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必备法律常识建立起了较为清晰的架构,有了更为感官、更为深刻的了解,相信此次学习将对我日后的工作、生活给予非常大帮助,使我获益匪浅。

此次学习令我印象较深,感触较多的是《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平稳运营,较快发展的作用。《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合同法》突出体现了由将合同视为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转变为把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它相互约束着建立合同的双方,作为一名管理人员首先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合同是一种法律形式,而不是经济形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约束的具体规则,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对订立合同双方均存在潜在的威胁,运用法律常识规避风险是保障企业平稳运营的权重砝码。同时,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对经营者的素质要求的也就更高了。只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才能有效地帮助我们企业避免法律和经济风险。

总之,在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更加充分地感受到作为一名管理人员身上的责任,我将时刻提醒自己重视法律常识的学习,尤其重视对与企业经营关系密切的法律条款的辨析,并将其与工作实际充分地结合起来,指导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应有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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