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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法律常识

时间:2022-05-06 17:04:45 生活小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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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法律常识

为提高公司员工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我防范意识, 使大家明确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

工厂保安法律常识

培训内容:

1、盗窃罪 (节选)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节选)

3、故意毁坏财物罪 (节选)

4、寻衅滋事罪 (节选)

5、故意伤害罪(节选)

一、盗窃罪

(一)、什么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3、能够被移动。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处 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是指盗窃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案例

2015年3月14日,硬板事业部一员工,把废金水从桶内倒出,计划带出厂区,后被公司发现并抓获,判刑四年。

2015年11月13日,电镀生产线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盗窃公司财物,后被公司发现并抓获,被移交派出所处理。

(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1、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2、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3、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1、窝藏、转移、代销赃物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3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2、赌博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

四、寻衅滋事罪 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诚然,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五、故意伤害罪和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今年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显然抓捕盗贼的行为属于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内容,属于保安的法定义务。注意这里是保安对于正在发生的违反犯罪的行为负有的法定制止或报警义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过的违反犯罪活动,保安及保安公司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根据保安公司和业主的服务协议,保安和保安公司的劳动合同具体区分。

保安法律基本常识2016-07-18 9:56 | #2楼

一、法律的起源: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随着公、私有制及阶级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同时产生的。

二、法律的分类:

国内法:是指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公民-国籍法;是指针对外国国籍的公民。

三、根据法律的内容、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将法律分为:要本法:是指我国制定的法律。

四、法律的出现: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法律是在秦朝期出现的。

五、法律的源身是答布

六、法律的基本特征和职能

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律是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模。

3、法律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等的社会规范,具有明确的规定性。

4、法律是社会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性,职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

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和益的体现,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是 1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作用:完善、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

十、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重要工具

2、是促进、巩固和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

3、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利手段

4、是促进对外交往、维护世界和平起着重要作用

十一、法律是怎样制定和实施的:

制定:是由专门的机关制定

程序分为:拟出草案、审议草案、通过法律草案、公布法律草案。

法律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包括:实用和遵守

1、法律的实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2)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取权,只有服从法律的原则,

2、法律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

十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第一章宪法

一、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要本制度和要本任务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经特殊序,制定和修改的国家要本大-法。

二、我国宪法的颁布:从古自今共颁布了四部:1954、1957、1978、1982、(现行的宪法)

三、宪法是国家的要本大-法,通常被称为“母法”一般法律为“子法”。

四、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原则问题。

2、宪法具有最商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个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4、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不同于一般法律。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

一、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的公民的资格。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自由权、4、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赠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老人、妇女、儿童受国家保护;8、化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 3

遵宁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秋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与依法纳税。

第二章 刑法

一、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而以国家名义规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者适用有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发扩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犯罪的基本特征:

1、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四、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必须同地具备,且相互统一的主客观条件。

五、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 4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六、根据刑法规定,罪类在我国犯罪行为中,划分为十种类别: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侵犯财产罪;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危害国防利益罪;8、贪污贿赂罪;9、渎职罪;10、军人违反职责罪。

七、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结果,并任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种犯罪就负刑事责任。

八、过失犯罪: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九、共同犯罪:是指2人或2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刑:

1、主刑的种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刑的种类:罚金、剥夺政汉权利、没收财产。3、管制的期限:三个朋以上六个朋以下。4、拘役的期限:1-6个月。5、有期徒刑的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十一、正当防正: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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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

1、正当防卫面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

2、正当防卫面对的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正当防卫面对必须出于使正当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意图。

4、正当防卫的对象与限度。

十三、什么是紧急避险:是为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四、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威胁。

2、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紧急避险。

3、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任务:1、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三、证据:是指司法人员依次收集和查对核实的同形事

案件有关并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有竟义的事实。

四、刑事诉论证据有三个特点: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五、按刑事诉论法规定,证据的法定种类有:1、特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颖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第四章 沼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两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第一部1957年10月2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81次会议通过实施。

2、现行条例是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实施。

3、于1994年5月1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补充修改。

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性质

1、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化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3、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工具,同时也是参加社会生活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之一。

4、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作用:保护、预防、教育和挽救、规范。

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社会秩序特别是对公共秩序的管理,为改革和四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对人们社会生活行为的规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条例成为公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准则和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依据。

五、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原则:

1、教育与处罚下结合的原则。

2、民-主与法制相统一的原则。

六、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金权益和公私财产。

七、治安管理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汉安处罚的行为。

特征:1、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有发生危害可能的行为。

2、必须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不是违什么其他行政管理的行为。

3、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行为。

4、必须是条例中规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种类:

1、扰乱化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化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4、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十一、沼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1、管理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载决或实施;

2、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3、治安管理处罚只适用于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十二、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

2、拘留:1日以下15日以下。

十三、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处罚范围: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2、对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可以训戒,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有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邓处罚。

4、对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5、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的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肋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6、1人有2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分别载决,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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