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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的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3:13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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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的奖惩制度

1、目的:

求公司的奖惩制度

鼓励全员奋发向上,提高工作绩效;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成生产经营目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

3、职责:

管理部督导实施,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4、内容:

4.1.奖励类别: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4.2.奖励金额(每次):表扬30元、嘉奖50元、小功100元、大功200元;

4.3.特殊荣誉奖(每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工作中节能降耗有显著成效,经验证确能给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的,按项目或产品总额的10%给予奖励;

4.4.处罚类别:警告、申诫、小过、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4.5.处罚金额(每次):警告30元、申诫50元、小过100元、大过200元;

4.6.重大经济处罚(每次):因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追回)按损失的10%给予处罚,对于恶意、故意造成产品损坏的给予100%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7.二次表扬为嘉奖一次,二次嘉奖为小功一次,二次小功为大功一次,以此类推,同年

度功过可相互抵销,一年内二次大过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8.奖惩提报程序:由部门(单位)主管提报,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9.奖惩文件经批准后,一份(奖惩提报单)进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用(管理部拟公告对外)张贴。张贴于公告栏的奖惩文件一周后由人事部收回。

4.10.奖惩标准:

4.10.1.以下表现记表扬(1—2次)

(1)工作积极进取,促进生产效率和品质的有效提升者;

(2)长期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能在员工当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者。

4.10.2.以下表现记嘉奖(1-2次)

(1)长期认真落实“6S”各项要求,月评比总成绩第一名部门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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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整个团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要任务的管理者;

(3)克服工具、机台、环境、原料、人为等特殊困难,按时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

(4)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工艺失误或材料用错,并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者;

(5)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品质异常,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避免发生较大损失者。

4.10.3.以下表现记小功(1-2次)

(1)上级交给的重大任务能妥善办理且提前完成者;

(2)对于重大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机器故障迅速处理或主动配合,使生产顺利完成,避免公司损失者;

(3)对生产技术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10.4.以下表现记大功(1-2次)

(1)对提高产品质量有特殊贡献者;

(2)避免重大事故者;

(3)对节约原辅材料、能源及资源成本有重大贡献者;

(4)维护公司秩序和形象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者;

(5)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协助公司破获扰乱经营生产秩序的各类案件、有突出贡献者;

(6)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者。

4.9.处分标准:

4.9.1以下表现记警告(1-2次):情节较重者应予申诫

(1)工作怠惰应予警告,擅离工作岗位者(串岗、脱岗) 应予申诫;

(2)行为不检,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告诫仍不悔改者应予申诫;

(3)工作疏忽致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警告,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申诫;

(4)工作疏忽致造成公司损失,其金额在100元(含)以下应予警告、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应予申诫;

(5)服装不合规定,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纠正仍不遵守者应予申诫;

(6)妨害工作场所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经告诫仍不改正者应予申诫;

(7)浪费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其金额在100元(含)以下应予警告,100元以上应予申诫;

(8)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造成工作延误者应予警告,一天者应予申诫;

(9)未经许可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告诫仍不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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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予申诫;

(10)初次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应予警告,拒绝主管调配工作者应予申诫;

(11)违反公司任何制度规章,未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予警告,影响工作、造成不良气氛的应予申诫;

(12)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应予警告,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应予申诫(特殊情况例外);

(13)不遵守食堂、宿舍规定者第一次记予警告,第二次仍犯者记予申诫。

4.9.2.处分标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应予记小过:

(1)工作怠惰或擅离工作岗位,经第二次纠正仍不改正者;

(2)因疏忽或违规操作致损耗机器、工具、原物料、产品或其它之公司物品,使公司遭受损害或损失金额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3)有背公司命令、未于定期内完成应能完成之事项,且未申报正当理由,致公司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秩序者;

(5)欺瞒或顶撞上司者;

(6)非机械故障或原物料不足等缘故,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7)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初犯者;

(8)遗失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看小说、玩计算机、手机游戏、QQ聊天及浏览网页等非其本职工作者;

(10)打架、闹-事唾骂同仁情节较轻者;

(11)安全警卫人员如认为确有必要检查员工所携带之物品而员工拒绝不予配合者(不得搜身);

(12)其它一切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或声誉、利益情节重大者。

4.9.3.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者,应予记大过:

(1)散布不利公司谣言,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有不良影响者;

(2)经常怠忽职责或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工作气氛和同仁工作士气者;

(3)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参观者;

(4)擅自带利器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5)对同仁恶意攻讦、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6)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8)擅离职守、未尽职责,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以上者;

(9)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记录者;

(10)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二次劝导仍不听从者;

(11)故意浪费原料或毁损公物其金额在1000以上、3000以下者;

(12)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以上者;

(13)造谣生事,致使公司蒙受名益损失者;

(14)在工作时间内与本公司人员谈情说爱者;

(15)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16)打架、闹-事、唾骂同仁者;

(17)有重大伤害风化之行为者;

(18)携带政府法令严禁物品,有危害本公司员工生命或财产损失者;

(19)故意短开、漏开或跳开发票者;

(20)未经核准私自带领与本公司竞争同业人员进入工厂者;

(21)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结果者;

(22)其它一切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或利益、声誉、情节严重者;

(21)对于公司视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工种支援变换,拒不服从或工作消极被动者。

4.9.4.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者立即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同,终止劳动关系,不予赔偿任何经济补偿金: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或使公司受损者;

(2)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无论金额大小者;

(3)暴行犯上或言语威胁主管者(特殊情况除外);

(4)在公司内打牌、赌博、酗酒闹-事者;

(5)玩忽工作或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

(6)聚众要挟、互相斗殴,妨害生产秩序之进行者;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表)严重破坏劳资关系者;

(8)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或产品者;

(9)功过相抵,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含二次);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盗用印信图谋不法利益者;

(11)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佣金金额达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

(1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积达五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

达十日者;

(13)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同时兼职其他工作者;

(1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5)非因公事而以公司名义在外签帐欠款者。

4.10.说明事项:

4.10.1.滁州市新康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4.10.2.本规则的部分条款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该条款违法无效,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违法无效的范围仅限于与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部分的条款,不影响本规则的其他条款。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2016-08-14 9:13 | #2楼

1. 总 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 奖 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 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 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 惩 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

4.4.1 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 说脏话、粗话者。

4.4.5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 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 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 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

4.5.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 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 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 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 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 培训旷课者。

4.6.4 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 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 附 则

5.1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 监督检查。

5.4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公司奖惩制度(范本)2016-08-14 17:25 | #3楼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 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 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 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 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 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 说脏话、粗话者。

9)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 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 参会人员迟到者。

12) 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 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 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 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 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 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 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 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 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 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 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 工作时间酗酒者。

3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 培训无故旷考者。

3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 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 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 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 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 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 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 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 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 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 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四节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XX公司员工奖惩制度2016-08-14 23:37 | #4楼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原则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权责

(一)行政人事部门权责:

1、 所有员工奖励及惩罚事项的审查。

2、 所有奖励与处罚的备案、人事记录,并负责汇总报财务部。

3、 本规定的修订与解释。

(二)财务部权责:负责奖励与罚款的发放与扣款。

第五条 奖励

(一)奖励项目

1、行政奖励:记大功、记小功、嘉奖、通报表扬。

2、经济奖励: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3、绩效类: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4、专项奖励:年度优秀员工奖、客服明星奖、先进集体等。

(二)奖励方式

1、奖金、证书、书面通告;

2、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3、奖励性旅游;

4、参加外部培训;

(三)奖励细则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团队,公司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1)工作能力强完成任务好,业绩突出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3)避免重大事件发生,使公司或员工利益免受或减轻损失的;

(4)技术或专业创新,使公司受益的;

(5)检举、制止舞弊、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害者;

(6)灾难面前挺身而出,处置适当者;

(7)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8)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优秀员工(客服明星)评选条件及标准

1、转正时间满一年;

2、出勤率高,全年无旷工,全年事假不超过10天,迟到不超过10次;

3、全年无任何形式的处罚与批评;

4、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能与同事融洽相处;

6、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3、优秀集体评选基本条件及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本部门团结务实,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有较强荣誉感、团队意识、协作精神;

(2)部门能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贯彻到位,效果良好,能圆满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业绩突出;

(3)部门年度内未出现重大工作过失或事故;

(4)全面完成部门年度关键业绩目标。

第六条 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一)惩罚种类

1、经济处罚:罚款、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2、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二)处罚细则

1、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2) 办公环境:

2、职业道德与操守

3、管理操作类 (1) 培训、会议管理

(2) 工作管理

(二)处罚申诉:

(1)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逐级上报。慎重决定。

(2)在批准员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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