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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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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1目的

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实物质量,顺利完成公司质量目标,并做到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在职员工的质量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惩的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质量费用的统计核算。

3.3 总经理负责质量奖惩项目的批准。

4 奖惩内容与办法

4.1 产品实物质量的考核与奖惩

4.1.1良品率指标的考核与奖惩

4.1.1.1 低于工序规定的良品率指标时,出现废品,不计本工序废品工时,该废品前几道工序工时由废品操作者承担,并按材料损失费的30%对操作者罚款。

4.1.1.2 达到工序规定的良品率指标时,出现废品,不计本工序废品工时,处理品计本工序50%工时。

4.1.2对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考核与奖惩:

4.1.2.1 检验人员对各加工班组产品交验情况进行统计,逐月报质检部。质检部根据规定的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对加工班组进行考核。一次交验合格率低于规定指标者罚30元~50元。

4.1.2.2 检验人员判定批不合格产品,有权责令操作者自检后重新提交,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均不能满足要求者,给予操作者20元罚款。

4.1.3 因违反工艺纪律或未落实公司的其它控制措施造成的质量问题,按损失金额进行处罚,实行分段计算:

4.1.3.1 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30元;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2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30元或20元的处罚。

4.1.3.2 损失金额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按损失金额的8%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损失金额的5%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损失金额的8%或5%进行处罚。

4.1.3.3 损失金额在1000元~5000元(含5000元),按【1000元×8%+(实际损失

金额-1000元)×5%】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1000元)×3%】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元×8%+(实际损失金额-1000元)×5%】或【1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1000元)×3%】进行处罚。

4.1.3.4 损失金额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按【1000元×8%+4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3%】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元×5%+4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2%】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元×8%+4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3%】或【1000元×5%+4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2%】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4.1.3.5 损失金额在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按【1000元×8%+4000元×5%+5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1%】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元×5%+4000元×3%+5000元×2%+(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0.5%】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元×8%+4000元×5%+5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1%】或【1000元×5%+4000元×3%+5000元×2%+(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0.5%】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4.1.3.6 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递交公司经理层办公会讨论处罚决定。

4.1.4 产品加工过程中规定首检的零部件,操作者不通知专职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一旦查出扣罚操作者10元;操作者通知专职检验员首检,检验员不检,扣罚检验员1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4.1.3。

4.1.5 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私自入库、领用、转运、包装、发货,违反者扣罚责任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4.1.3。

4.1.6 在用量具必须按要求定期校对。不按期校对者,查出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发现使用黑量具,除没收量具外,扣罚50元。

4.1.7为杜绝不合格品出厂,在公司内部倡导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用户的思想,下道工序有权拒收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工序中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经不合格品审理组审理可以让步接收使用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元;经审理可以返修处理使用的,操作者责任的不计返修工时,同时扣罚相关责任人员2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4.1.3。对于发现问题的人员(操作者或非本职工序的检验人员)每次奖励相应处罚金额的50%,最低奖励金额为20元。

4.1.8 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人员工艺编制、产品设计发生错误时,未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责任人20元/次,该罚款用于奖励发现问题的部门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者按4.1.3执行。

4.1.9 为实现持续改进,各部门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所有项目均应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1.9.1 生产部应对订单不能按时交付或交付物资不完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落实责任,将分析结果报质检部。造成经济损失者(包括超额运费、顾客罚款等)按4.1.3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1.9.2 配套部应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签订配套合同,发生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时要按照质量保证协议追究责任并实施处罚。如不向供应商追偿,则按4.1.3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1.9.3 销售部应对运输商进行控制。完善运输合同,确保产品交付过程中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对因运输商责任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或质量等级的降低,要求运输商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不向运输商追偿,则按4.1.3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1.9.4 质量信息传递到相关责任部门后,需按照要求时间完成,未按期完成或纠正措施无效者,按照公司月工作考核制度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如原因无法落实)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说明并明确计划时间,否则按未按期完成处理。

4.1.10对因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不合格所进行的挑选使用,供方给予的劳务费奖励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索赔金额的1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4.1.11出厂产品未交与用户使用前,售后服务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而避免造成影响者,给予相关人员50元~100元奖励。

4.1.12 设立质量标兵奖

年初进行申报,将申报人员每月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质检部。经部门推荐,通过年度考核,被评为质量标兵的人员,年终给予100元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a) 年度内质量指标全部完成:

① 生产操作者:加工的所有产品或零部件质量稳定,合格率达到公司规定的质量指标,且无内、外部顾客抱怨;

② 检验人员:质量意识强,严把质量关,年度内无错、漏检发生,所检产品无内、外部顾客反馈;

③ 技术人员:工艺、设计正确率均达到规定指标,能够独立解决质量问题,且无内、外部顾客抱怨。

b) 积极参与QC小组活动,质量改进成绩突出。

c)在基层能起表率作用,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4.1.13 设立质量优秀班组奖

年初进行申报,将申报班组每月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质检部。经部门推荐,公司进行考核,被评为“质量优秀班组”的班组,年终给予班组200元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a) 年度内质量指标全部完成。

b) 各项控制措施落实,无违反工艺纪律现象。

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在历次三方审核、二方认定中无责任性不符合项。

d)QC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年度内有QC成果。

e)班组成员质量意识强,得到公司内、外部用户的好评。

4.1.14 设立QC成果奖,对不同等级的QC小组成果进行奖励。

a) 获拓达公司优秀QC成果奖,奖励100元~200元;

b) 获二机公司优秀QC成果奖,奖励200元~400元;

c)获省科工局优秀QC成果奖,奖励400元~600元;

d)获省部级优秀QC成果奖,奖励600元~800元;

e)获国家级优秀QC成果奖,奖励800元~1000元。

4.2 工作质量的考核与奖惩

4.2.1设立优秀质量工作人员奖

凡在公司产品创优、质量创优、体系审核、质量教育、落实控制措施等方面做出成效的基层质量管理人员,年终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4.2.2 设立优秀质量管理者奖

凡在产品创优、质量创优、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

4.2.3 设立优秀售后服务人员奖

凡服务意识强、能够积极解决现场问题并如实反馈、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经部门推荐,被评为优秀售后服务人员者,年终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4.2.4 设立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奖

获“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奖的部门正职即为“优秀质量管理者”;年终给予优秀质量管理部门300元的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a) 所有质量指标均完成。

b) 以质量为核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

c)质量工作不推脱、不扯皮,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解决质量问题,得到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好评。

d)年度内部门工作未发生内、外部顾客抱怨。

e)本年度外部审核中无重大不符合项发生,内审中不符合项整改如期完成。

4.2.5 设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奖

凡积极参与内审,认真负责、能够发现质量体系及产品质量问题,并积极协助受审核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跟踪和落实的内审员,每年度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重大质量问题的内审员,给予200元~300元的奖励。

4.2.6 搞好不合格品的审理和利用,按参与审理的频次及审理的效果,对参与审理的人员每年度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

4.2.7 设立质量合理化建议奖

为质量改进出谋划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质量、技术问题或顾客关心的、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一次性奖励300元~500元。

4.2.8 对于内、外审中开具的不符合项,不能如期整改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给予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元~100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4.2.9 对于外审中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部门,给予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300元~500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4.2.10每月不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整改及实施。在复查时,对未进行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50元~100元的处罚;对进行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给予责任部门30元~50元的处罚。第三次再查时,仍未按要求整改及实施的,按照复查罚款金额的双倍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2.11组织召开质量体系专题会议,通知到的部门或人员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者扣罚10元;无故不到者扣罚30元。

5 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4日

万科公司质量奖惩制度2016-08-14 21:28 | #2楼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

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1)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式的通知同此)

4.4.2.5 工程部组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4.4.2.6 原材料的验收由物资办事处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复检,需报验监理验收时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发

料。工程部和质量部负责过程中抽检,在物资自检复检合格后抽检不合格一次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200元,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该项连续二次不合格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500元,办事处主任300元;该项连续三次不合格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800元,办事处主任5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做出书面保证该项不再出现不合格品。

4.4.2.7 经考核质量部质检人员连续三个月工程验收质量优良,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三个的分别奖励专业主管和质检人员300元;连续六个月工程验收质量优良,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六个的分别奖励专业主管和质检人员500元。

4.4.3 对个人考核

4.4.3.1 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200元。

4.4.3.2 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1000元的处罚。

4.4.3.3 本现场员工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部经理,经核实后报总工批准奖励,每次嘉奖50元~500元,重大问题给以特别奖励。

4.4.3.4 对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质量部经理可将意见反馈其主管领导,计入当月薪酬考核。

4.4.4 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4.4.1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器具帐、卡、物应一一对应,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

4.4.4.2 考核的实施

考核期内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超过二

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考核期内没有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计量器具的奖励100--300元。

4.5 考核分工:

4.5.1 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考核,质量部质检人员负责审核;各单位的考核由质保工程师考核,质量部经理审核。

4.5.2对质量奖的考核由质量部经理审核、总工批准,计财办事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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