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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部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5:07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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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保安部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和加强保安部的自身建设,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每一位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必须建立健全保安部奖惩制度。现将奖惩细则和各项规定公布如下:

工厂保安部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因工作出色受到业主和上级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在当班期间发现或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者,一次加10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一次加10分;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者,一次加20分;

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者,一次加10分;

6、拾金不昧者,一次加2分,数额巨大者,一次加10分;

7、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收效明显者,一次加10分;

8、积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现象,并勇于和不良倾向行为作斗争者,一次加5分;

9、在技术和业务考核及行业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一次加10分;

10、在当班期间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一次加10分;

11、工作勤奋认真,自觉奉献,绩效显着者,加10分;

12、当班期间做到微笑服务,体现程序、效率、温暖、主动的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好者,一次加5分;

13、当班期间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一次加2分;

14、热爱本职工作,具在强烈的敬业精神,集体观念强,加5分;

15、当班期间,抓到损坏公物者,并进行赔偿者,加2分;

16、当班期间及时发现制止乱张贴、散发广告传单或随处便溺,每次奖励2分;

17、队列考核,表现突出者,每次奖励2分;

二、惩罚制度

(一)管理制度及纪律考核

1、班期间看报纸、吸烟、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者,每次扣5分;

2、上班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私会客人或经常用手机玩游戏、发短消息者,每次扣5分;

3、见公司利益或财产受损而不制止者,每次扣5分;

4、对上级任务不积极主动完成或不圆满完成者,每次扣5分;

5、对住户不礼貌或与住户发生争执者,每次扣10分;

6、当班期间衣着不整洁,不按规定配带工牌或其它标志者,发现一次扣1分;

7、私自换班或换岗、不按规定交-班者,一次扣5分;

8、上班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1分;

9、不按规定做好岗位记录或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者,发现一次扣2分;

10、工作期间未经请假,外出1小时以内扣2分,1小时以上扣5分。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加重处罚、直到开除;

11、当班期间睡觉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2、当班时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3、隐瞒、虑报、做假者,发现一次扣2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4、不服从上级合理工作安排者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15、队列考核及业务考核不合格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16、巡逻岗不按规定巡逻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17、未经管理处同意,擅自调动人员、请休假手续不全或内部调整不当造成损失者队长、领班及当事队员扣5分;

18、当班期间对于不明底细人员或可疑人员不闻不问者,一次扣2分;

19、对进入车辆未按规定指挥停放者,一次扣1分;

20、对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一次扣1分;

21、巡更棒点击间距过长,并无正常理由、没有在值班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或无领班签字确认者,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内,每发现一次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20分以内,每发现一次扣5分,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按旷工处理;

22、无正当理由在岗亭内停留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23、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10分,时间较长者按旷工处理;

24、脱岗: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10分;

25、串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26、吃饭时间规定为30分钟,领班应妥善安排,确保小区内有足够人员值班;吃饭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每次扣1分,超过10分钟按擅自离岗规定处理扣10分;

27、因个人原因辞职,须提前十五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而私自离职者,扣发所有应发款项。

(二)队列或理论学习

1、训练或理论学习迟到者早退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训练、学习者一次扣5分。

(三)值班室内务卫生

1、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者一次扣5分;

2、随地丢垃圾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3、个人、衣物不按规定摆放者一次扣1分;

4、当班期间,值班室内卫生脏乱差者一次扣1分。

(四)工作礼仪

1、违反工作礼仪每一次扣1分;

2、一个月内被业主正当投拆三次者,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五)违反保安部器械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丢失者,除按价赔偿,再加罚100元

保安奖惩制度2016-08-14 18:55 | #2楼

为了规范保安岗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三个必须

1、保安员上岗必须做到按规定着装整齐,精神振奋,态度端正,举止文明。违反规定一次,扣发工资20元。

2、保安员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胸卡佩带位置应在上衣左边口袋处),违反规定一次,扣发工资20元。

3、因事、因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提前请假并未上班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二、四个不得

1、保安员上岗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扣发工资50元。

2、保安员不得在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去做饭、吃饭。违反规定一次,扣发工资20元。

3、保安员不得在单位内赌博。违反规定一次,扣发工资200元。

4、保安人员不得监守自盗。发现保安人员有偷盗行为者,扣除当月工资,并开除本单位。

三、六个不准

不准脱岗;不准睡觉;不准吸烟;不准看书(含报纸、杂志、资料等);不准会客;不准收听音乐,以及其它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每 1

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一次扣发工资50元。

四、保安人员在值勤期间,应做到“四个防止”,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防止偷盗行为的发生;防止破坏酒店设备、设施行为的发生;防止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行为的发生。对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偷盗等行为的发生,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成绩的保安员,保安部将报告公司酌情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五、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广州南沙海港大酒店有限公司保卫部

二OO一年十二月一日

2

保 安 员 奖 惩 制 度2016-08-14 10:41 | #3楼

为加强绿城保安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保安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员奖励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00元

1、年度先进保安队的保安队长和保安员;

2、做好事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书面表扬;

3、举报问题经查属实;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有一定影响;

6、见义勇为,有一定影响;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

8、有其它表现之一者。

(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00-200元

1、年度优秀保安队长;

2、年度优秀保安员;

3、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

4、保安员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信息登载;

5、被评为省、市优秀保安员;

6、在值勤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

8、其它表现之一者。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200-4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重大治安事件;

3、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取得显著效果。

二、保安员处罚制度

(一)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30-50元

1、执勤时不着保安服装、不戴帽子、上岗证、肩章、臂章、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中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收音机、戴耳机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人员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7、对进入管辖区域内外来车辆不认真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8、对出管辖区域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检查,不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1、当班未按点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住集体宿舍,未经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未执勤时着保安服装外出或携带保安器械者;

1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二)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50-100元 1、2次违反第一类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者;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者;

7、当班不按要求携带保安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点前未归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

15、未经批准,超假二天者;

16、未经批准,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当班与他人聊天者;

18、个人自行车来历不明者;

19、其它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三)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暂缓晋档、晋级,扣款100-150元

1、班长、队长越权批假者;

2、未经批准,超假三天者;

3、当班脱岗、串岗者;

4、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以内者;

5、当班遇有可疑人员没有及时询问、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当班接到报警中心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一定后果者;

7、故意或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者;

8、外出不按时归队影响换岗者;

9、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和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10、二人同岗巡逻时,其中一人违纪,另一人不去制止者;

11、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带非公司人员到集体宿舍玩者;

1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四)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150-200,暂缓

晋档、晋级

1、当班巡逻岗睡觉者;

2、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下岗者

3、当班期间玩电脑者;

4、当班迟到、早退30分钟-40分钟者;

5、被业主或他人投诉,情况属实者;

6、未经批准,私自带非住集体宿舍人员到集体宿舍留宿者;

7、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夜不归宿舍者;

8、在集体宿舍赌博者;

9、班长、队长以权谋私,索要财物,接受队员贿赂者;

10、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向他人罚款,收取罚款者;

11、队员之间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12、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者;

13、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队员出现严重问题,给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带班班长和队长;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五)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200-300元,暂缓晋档、晋级,可给予辞退或除名

1、当班门岗睡觉者;

2、报警中心值班员睡觉者;

3、当班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者;

4、同业主发生严重争吵,打架者;

5、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重伤者;

6、队员之间打架,造成队员重伤者;

7、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队者;

8、无故旷工者;

9、从事第二职业者;

10、谎报险情或隐瞒重大事故不报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撤岗或岗位减员的责任人;

12、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连续发生案件,给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带班班长和队长;

13、确因表现不好,受到多名业主谴责者;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六)有下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立即辞退或开除

1、违纪、违法受到公安治安条例处罚或刑法追究者;

2、偷盗队员或他人钱物者;

3、聚众斗殴者;

4、严重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5、屡犯公司和保安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物业保安部奖惩制度2016-08-14 12:54 | #4楼

物业保安部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一)、记功;二)、通报表扬;三)、授予奖状及其它奖励;四)、加薪奖励及提级奖励。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除精神奖励外,还将得到公司的经济奖励,并登记在册。

1、保护公司和业主财产,防止或消除事故及事故隐患有功,使公司财产和业主财产和人生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

2、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业主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3、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有特殊贡献者;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与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5、遇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事故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6、冒险就难,救助公司及业主财产及人员于危难者;

7、擒拿犯罪分子有功,与违法犯罪份子作斗争,英勇负伤者;

8、拾金不昧,并得到业主表扬者;

9、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10、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1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12、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二、惩罚制度

一)、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保安人员,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50元。除罚款以外,给予警告一次。

1、值班时收听收音机、录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经常迟到、早退。

3、酒后执勤上岗,并造成一定后果。

4、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5、未经部门领导批准,私自顶班者。

6、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7、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

8、对公司和保安部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9、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0、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11、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2、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等,与治安工作人员的应有素质极不相称者。

13、思想不纯,见利忘义,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

14、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分配,不执行规章制度,并随意顶撞领导且屡教不改者。

15、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6、因工作失职,业主提出意见或不满的;

17、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二)、对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10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

2、私自动用业主物品或车辆的,对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3、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4、以公司名义从事职责以外的活动,给公司经济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5、执勤时与业主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6、执勤时聚众饮酒、斗殴,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

7、私自旷工两天以上者; 三)、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要求者,按规定予以辞退。

物业公司保安奖罚制度2016-08-14 21:58 | #5楼

为进一步提升秩序维护部员工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具体如下:

一、违反服务规定要求的行为处罚标准及处罚金额:

(一)在服务过程中,有如下行为及现象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扣罚20元)

1、见到业主不问好或不让道或不行注目礼(点头微笑)的;

2、上班着装不按规定穿着配带胸牌或服饰不干净、着装不整(如歪戴帽,裤脚长,衣扣不整,腰带领带松垮,穿白色波鞋等)的;

3、按规定必须站立而没有按“跨立”的规范姿势站立的;

5、对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财物的行为视而不见的;

6、值班时将报刊杂志、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到岗位上的;

7、在岗位上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他不讲究卫生行为的;

8、站岗值班时吹口哨者;

9、接-班前集队讲评迟到者;

10、工作期间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在衣裤袋里;

11、为业主提供服务时吸烟、吃东西或随意说笑、打闹、勾肩搭背的;

12、工作记录不清楚,交接-班不清楚者;

13、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的。

(二)服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及现象之一者按小过处分(扣罚50元)。

1、值班过程中睡觉或打瞌睡的;

2、不按规范“坐姿”坐的(如翘二郎腿、东倒西歪等);

3、巡查时,不按自然、规范姿势行走的(如两手插裤袋、吸烟、吃零食、嬉戏);

4、在规定必须站立值班时不站立而走入室内或坐岗的;

5、被业主有效投诉的(业主投诉,经查属实);

6、服务时间内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使用手机玩游戏的;

7、让非本岗位员工、老乡、朋友等在工作岗位上滞留、嬉戏、聊天的(包括非执勤保安人员);

8、员工内部闹不团结(吵架)之双方;

9、擅自调班(岗)之双方;

10、留胡须、长发、留长指甲、带装饰品(耳环、戒指等)、染发、纹身等仪容不整的;

11、酒后上班执勤的;

12、下一班未接上班便离开岗位的;

13、违反所在单位有关制度的;

14、吵架、骂人、出口带脏话或恶语中伤他人的;

1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修指甲、写书信等);

16、不注意文明用语或违反服务单位规定导致发生争执或投诉的;

17、撕毁工作记录本及发文规定等或在上面(含墙壁、地板、机动车身)乱涂乱画的;

18、对岗位责任区内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不清理,不报告或视而不见的;

19、对责任区域内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乱停乱放的现象不维持,不纠正的;

20、上班迟到10-30分钟以内的(不包括10分钟);

(三)工作过程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按记大过处理(扣罚100元)

1、值班登记本上、应登记的项目未登记上;

2、交接-班不仔细检查所辖区的门窗、停放的车辆、财物是否正常,随便办理交接-班手续或不办理交接办手续之双方;

3、利用职权放外来人员进入大厦或小区的;

4、未经请假不参与会议或培训的(含参加组织活动私自离队);

5、非工作时间穿制服或公安部门所规定禁止穿的制服的(如武警、迷彩服等)

6、对出入之人员、车辆未按服务单位门岗规定进行检查;

7、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未造成损失的;

8、执勤时言行轻浮的;

9、见到有破坏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绿化卫生等行为不劝导不制止的;

10、上班时对外来人员进入大厦或小区未加以管制询问的;

11、用值班电话聊天或打长途的(包括打信息电话询问信息);或将电话借给别人打的(紧急情况或所服务单位规定可以用电话的人除外);

12、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按排或顶撞上司的;

13、无故损坏公司财物或丢失服务相关的装备(包括对讲机、器械等)的;

14、在辖区内发生问题即不处理也不报告的;

15、发现犯罪分子作案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

16、与社会上不法分子来往的;

17、泄露公司及顾客商业秘密的;

18、已抓获并制服犯罪嫌疑人,且犯罪嫌疑人无反抗及逃脱的苗头和能力时,在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机关查处过程中而殴打犯罪嫌疑人的;

19、向顾客(住户)或客人索要小费或物品的;

20、伪造证件(身份证、退伍证、计划证)应聘的;

20、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给予批准的,擅自不上班视旷工者(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1、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计算);

22、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公司业务造成损失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记大过或降职降薪处理;

(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损失(影响)的立即开除处理;

1、工作过程中无故打人(指非正当防卫),非工作时间在外打架闹-事(包括保安之间打架)的;

2、偷开公司车辆的;

3、有赌博、吸毒、嫖娼、兜售或阅看黄色制品、酗酒闹-事行为的;

4、上班时间内喝酒的;

5、有盗窃行为的;

6、用污言秽语或其他手段恐吓威胁顾客或员工的;

7、包庇有盗窃行为之嫌疑人的;

8、利用职权之便向客户索取钱物(含利是)的;

9、散布谣言、教唆他人离职或罢工的;

10、斗殴或怂恿打架斗殴的;

11、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的;

12、聚众闹-事,要挟公司或领导,散布不利公司言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

13、因个人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降职降薪或开除处理;

(五)在工作期间乱搞男女关系一律开除;

(六)凡被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的人员,从其被关押之日起,视同被开除,并

扣除工资。

(七)本规定所说的内容有重犯情节的,视情节加重罚直至除名;

(八)因犯上述之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经济处分与保安人员的工资挂钩,警告一次计人民币20元,小过一次计人民币50元,大过一次记人民币100元,在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

二、有关与秩序维护部员工的奖励规定:

(一)奖励采取精神与物质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任何等级的奖励均录入个人档案,作为晋职升薪的依据。

(二)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等。每记一次嘉奖计人民币20元,记一次小功记人民币50元,记一次大功100元,记二次嘉奖等于一次小功;二次小功等于一次大功,依次类推。

(三)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考虑给予相应重奖。

1、协助公安机关或自行抓获盗抢、偷窃的,记大功一次,奖励100元。

2、拾金不昧、受到业主表扬,反应热烈的;发现重大火险、治安隐患并及时报告业主及公司有关领导,并主动协助整改,效果显著的,记小功一次,奖励50元;

3、准确提供犯罪分子及监守自盗犯罪线索的,记嘉奖一次,奖励20元。

石家庄市飞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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