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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应用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5:54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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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应用奖惩制度

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

抗菌药物应用奖惩制度

一、每月随机抽查出院病历,进行抗菌药物专项点评。不合格项目≥3项的不合理病历,每份扣罚100元;不合格项目≤2项的不合理病历,每份扣罚50元。年终综合评价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二名的临床科室取消参加先进科室的资格。

二、不定时抽查科室运行病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每项不合格扣罚50元,最高扣罚200元。

三、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数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金额数给予2-5倍处罚。

四、使用特限制级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办理手续的,扣罚每例100元;科负责人处罚200元。

五、没有依据更换、使用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有记载更换、使用理由的,扣罚每例50元。

六、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医师在电子处方及纸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与记载不符的,处罚每例50元。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连续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限制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为了鼓励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上升标准的2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成倍的奖励。

九、每月通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指标完成情况。对达标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改进成效明显科室通报鼓励。对未达标科室其中

1.根据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的标准,每升高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2.根据非限制级、限制级、特限制级抗菌药物的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病

原学检测送检率

a非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b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3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C特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5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控制指标,每升高1DDDS,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4.手术科室中,

a一类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率超控制指标,每升高2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b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若不相符,每例扣罚责任医师100元;

c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超过24小时,每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

十、每月未能按时完成上报不良反应任务的科室,每例扣罚50元。

十一、每发现一例抗菌药物超常处方扣罚100元,对一季度内累计两次抗菌药物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抗菌药物超常处

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半年,年终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十二、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电子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处罚每例50元。

十三、每月对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量按金额排序,排序前三名的点名通报。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排序的季度前三名医师,进行诫勉谈话。

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经谈话仍不改正的科室或个人,或年终经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不能参与科室或个人的评先评优。 十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并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医师,不能参与评先;若限期不整改的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影响职称晋升一次。

十六、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七、调剂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未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干预并登记的,责任人按每张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十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对药房负责人予以处罚。

抗菌药物奖惩规定2016-08-14 18:11 | #2楼

为严格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提高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整体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 控制指标 ?

1、各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达到相应控制指标,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门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19%。

2、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符合要求,如:用药选择、用药时机、给药方式、用药疗程等方面;

3、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30%,各专业科室达到相应控制指标; ?

4、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50%;

5、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

6、是否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抗菌药物;

7、是否符合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规定。

二、评价范围

全院所有住院医师的运行病历以及出院病历。

二、 评价方法

1、每月随机抽取每名住院医师1—2份抗菌药物应用病例,对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和治疗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点评,评分排

序,并公示。

2、每月随机抽取100张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评分排序,并公示。

3、查阅全院住院病历,对各科室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统计。

4、查阅全院住院病历,统计各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特殊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

四、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分为合理用药与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包括用药不规范、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用药:

(一)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

(二)药师未对医嘱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三)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医嘱的;

(四)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五)使用、更换、停用抗菌药物未记录的;

(六)需做皮试的药物未注明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适宜用药:

(一)适应症不适宜的;

(二)选择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用药疗程不适宜;

(七)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八)静脉滴注药物溶媒、浓度、速度不适宜的;

(九)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十一)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未履行相应手续的。 (十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其他: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医嘱的;未经本院批准的非本院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为不合格处方。

五、结果运用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与个人职称晋升和聘任挂钩(评价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分项之一)。

(二)奖惩标准

科室用药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5%以上 ,扣本科室主任当月50%管理奖,再扣本科所有医生每人奖金的50%,同时,超过几个百分点,再扣本科室奖金总额几个百分点的奖金。

检查结果按得分分为三个档次:≥95分者为优秀,81分—94分为合格,≤80分为不合格

1、≥95分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奖励10分,81分—94分:按实际扣分处罚,≤80分者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增加处罚10分;

2、连续两次得分≤80分者,加倍处罚并降低其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3、降级后仍连续两次得分≤80分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4、对于越权使用抗菌药物、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者,除扣除相应分值外,再扣除奖金200元。连续3次出现则取消其处方权半年,到医务科进行培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xx-x县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23:32 | #3楼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纳入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5-10倍处罚。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三、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四、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五、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六、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

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七、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医务人员奖励金。

八、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1、指征不严;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3、预防用药不合理;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5、联合用药不合理;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药剂科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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