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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05-09 19:00:13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

1.工程价款:¥ 元, 大写: 元整,其中预算造价 万元,追加造价 万元,防护涂料 万元。

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工程造价的 %作为预付款和材料准备金,每月支付进度完成量的 %,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后拨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3.合同价款确定:

乙方按照建审通过的施工详图和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的建筑经济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预算。在报经甲方批准后,作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承包形式

第四条 图纸

共 7 页

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

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依据预算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及设备。

2. 采购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八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

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

3. 乙方按甲方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

2.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

共 7 页

第十条 工程调试

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

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3. 乙方工程调试周期为 个工作日,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标准及合格条件。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因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

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

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工期提前:无。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共 7 页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

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

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

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后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

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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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保金使用及返还

4.1 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4.3 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4.4 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

4.5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材料、工艺进行维修,对同一问题重复维修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甲方有权视乙方为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而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4.6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 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

3. 对乙方进入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甲方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

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6.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8.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等工作。

共 7 页

9.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0.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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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共 7 页

标准消防工程施工合同2016-09-06 10:38 | #2楼

消防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建;为圆满完成该项目,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的责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名称:汇景广场

(二) 工程地址:上饶市凤凰大道(交-警大队旁)

(三) 建筑面积:

(四) 承包范围:汇景广场1#、2#、3#楼(裙楼1、2、3、4层及地下室、负1、负

2层)

1、消防工程报警系统

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

3、消防工程防排烟系统

4、消火栓系统

上述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起免费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统弱电部分安装由乙方负责,强电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强电送到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内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内。)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统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江西省2004年安装定额及相关文件取费。

2、材料按江西省市场价格信息(注:以当地当月信息造价结算)

(三)工程总造价暂为: 元(大写:人币 元)。

(四)由于甲方前期原因导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应补偿乙方相应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制定。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使用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语言:汉语。

(二)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及有关法规。

(三)适用标准、规范: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共 3页

3、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四条:图纸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

(一)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

(二)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图纸

(三)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第五条:工期

(一)开工日期: 2011.4.15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队全面进场后 个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场地有障碍物,施工用水、用电未接通,经双方协商,工期可以顺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顺延。

3、因甲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由甲方负责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提供和购买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所有材料必须执有出产品合格证;设备必须出示国家消防产品检测机构合格检测报告。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实际工程量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额的90%,验收合格后(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总造价的 97%。

(三)剩余工程总造价的 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 7日内付清。

(四)在合同签订后,除遇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浮外,无特殊因素,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由乙方造成的误工或在验收过程中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共 3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图施工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

2、做好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6、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第九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销售许可证等。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质量自检记录。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4、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叁套。

5、经验收检查工程需返修,则以返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备,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期十五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

第十条:其它

1、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不利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条例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

浙江新世纪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第一分公司

某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6-09-06 13:43 | #3楼

消防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 1

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016-09-06 9:13 | #4楼

甲方: 西安仪源建设第九分公司

乙方: 西安市安达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方尚城B区3号楼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阎良区人民路东段东方尚城B区

3、工程内容:东方尚城B区3#楼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工程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施工范围

该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有设备的安装、联动及调试开通。

三、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2012年4月28日

3.2竣工日期:2012年6月28日,实际工期配合东方尚城B区3#楼室内装修工程的进度。

3.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履行其义务或完成应由甲方承担的配合 工作;

b.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四、工程承包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小写: 185000.00 元。

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5.1合同签订后,施工人员及所有材料设备进场,经甲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50%;

5.2施工完成,工程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代付使用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0%;

5.3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分两次付款(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并取得竣工备案报告之日算起),第一年付5%,第二年付清剩余5%。

六、设备材料供应:

6.1报警设备选用品牌为海湾牌产品。

6.2交货地点为工地现场指定位置。

6.3其他材料由乙方选用国产优质产品(所有材料见合同后附供货清单)

七、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7.1.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及时付款,避免因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

7.1.2.甲方应在乙方进场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有关消防系统的全套图纸,以便于乙方进行施工。

7.1.3.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包括电源、库房、加工场地。乙方已交验的工程报甲方后,甲方应协调工种班组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7.1.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各有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对工程质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及时发出变更通知。

7.1.5.甲方负责组织并配合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工作。

7.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所供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应为合格正品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按照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上岗合格证,其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及专业机构认定的合格标准。 7.2.2.乙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出入、治安、卫生、施工质量要求,现场文明施工等管理。

7.2.3.乙方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完成负责工程范围的资料整编工作。

7.2.4.乙方配合做好整体工程的消防验收,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 7.2.5.乙方负责售后服务,负责培训产品使用人员的上岗操作。

7.2.6.该工程交工后在使用当中如发生火灾,报警系统不能及时起到报警作用,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保修

1.乙方对其所有安装工程保修两年,保修期从整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间内,对于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材料和设备。

3.保修期间,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和设备损坏,则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建设方另行承担。

4.保修期满后该工程维修,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到场,并及时负责维修更换,只收取相应的材料费用。 九、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阎良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涉及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海湾牌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施工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

经甲乙双方协商工程总价下浮15%,工程价款为: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工程内容按照以上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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