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1 05:21:5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休假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公司休假制度范本

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的工作考勤及休假制度。

第三条公司考勤和休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四条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时间为7个小时,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每月按21天计算出勤率。

第六条公司实行“上班打卡,外出请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因出差不能按时打卡的,由本人填写《外出考勤表》,经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综合管理部根据月考勤统计表,生成当月工资表。

第三章休假规定

第七条公司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第八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享受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新进公司员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录用的初次就业员工在达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达到享受年休假条件后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5、员工请事假20天以上且未按照规定扣发工资的。

(四)凡安排疗养的员工,其疗养天数不足年休假时,可以补足。因公外派学习的视同出勤。

(五)员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无抵扣的情况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资的三倍给予补贴(最多不得超过本人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员工因病休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请病假须持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三)员工病假(医疗期)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并相应扣发一定工资:1、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奖金全额计发;2、员工年内病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至21个工作日(含21个工作日)的,按日扣发各项补贴;

3、员工年内病假累计21个工作日以上,除扣发各项补贴外,按实际休假月份数扣发奖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员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除扣发各项补贴外,从第3个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90%;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内退条件的,可劝其内退;不符合内退条件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即应扣事假的工资数额=基本工资(即: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辅助工资)÷21天×事假天数。员工因事请假,在扣发相应的工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4个工作日以上扣发月奖金的40%;

(二)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扣发一个月奖金;

(三)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15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三个月奖金;

(四)员工年内因事请假累计3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年内按基本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给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异地配偶方所在地结婚的(不包括旅行结婚)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三条员工产假按国家和云南省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员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亲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两年休假一次,则可休假45天;已婚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往返路费可按火车硬座、汽车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丧假5天。在异地办理丧事的,按往返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第十七条员工因工受伤,按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假。

第十八条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休假。奖励休假的时间、方式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奖励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加班管理:

(一)各部门对工作应紧凑安排,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

(二)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而占用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得补休,确需补休的,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发放补休单,部门经理统筹安排补休;(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和非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的,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第四章请假批准程序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之后方可休假。若遇突发事件,事后应补交假条,并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一条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二条一般员工请假须提交书面请假条,一个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二个工作日(含二个工作日)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管理部作考勤记录。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及时、按级请假。特殊情况下可托人代请或电话请假,再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合计三次按事假一天计算;上班后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须按级报告和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现委托打卡等弄虚作假行为,委托者、被委托者、综合管理部有关工作人员及经理均要接受相应处罚:委托者、被委托者违规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罚。

第二十六条员工旷工,扣发旷工时间内的全部工资,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金;

(二)旷工二天扣发半年奖金;

(三)年内旷工累计三天扣发全年奖金;

(四)年内旷工累计四天以上的,公司给予除名。

第二十七条旷工一天、全月事假三个工作日或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误餐费的50%;旷工二天、全月事假五个工作日或病假十个工作日以上者扣当月全部误餐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2016-09-19 12:29 | #2楼

员工休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休假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都邦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度使用,其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体假日和法定节日)。除特殊规定外,各种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本制度与当地政府规定不一致处,应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需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第二章 假期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福利

第四条 公休假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第五条 法定休假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妇女节等属法定休假日。元旦放假 1 天( l 月 1 日);春节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放假 3 天( 5 月 1 日、 2 日、 3 日);国庆节放假 3 天( 10 月 1 日、 2 日、 3 日)。以上假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在工作日补假。妇女节( 3 月 8 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妇女节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不再补假。国家如有假日新规定颁布实施,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 探亲假

一、探望配偶假己婚(不包括离异或丧偶)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不在同一城市的,公休假日内如不能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交通工具以火车为准),每年享有 30 天(不含路程时间)探望配偶假。一般情况,探望配偶假一次使用,可报销最近距离的往返旅途车(船)票,并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根据合理的实际路途时间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核定给予。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分两次休假,但路程假只给一次且只报销最近距离往返旅途车(船)票一次。探望配偶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二、探望父母假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与父母不在同一城市的,公休假日内如不能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交通工具以火车为准) , 享有探望父母假。未婚(包括离异、丧偶)员工,每年享有 20 天(不含路程时间)探望父母假;己婚(不包括离异或丧偶)员工,每四年享有 20 天(不含路程时间)探望父母假。一般情况,探望父母假一次使用,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并报销最近距离的往返旅途车(船)票;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分两次休假,但路程假只给一次且只报销最近距离往返旅途车(船)票一次。探望父母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探亲假。己休的探亲假,按事假处理。(一)当年病假累计 30 天以上者;(二)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者;(三)当年产假累计 30 天以上者。

第七条 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司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 3 天婚假,晚婚(指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的初婚)增加假期 10 天。婚假应自结婚登记日起半年内一次性使用,过期不补假。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员工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八条 丧假员工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子女死亡,需要本人料理,可体 3 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申请路程假,路程假按照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员工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第九条 产假及看护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女员工(年满 24 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 , 增加奖励假 15 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员工相应时间工作日标准工资的奖励。女员工生育后领取 《 独生子女优待证 》 者,增加产假 35 天。

二、女员工生育前怀孕流产的,妊娠不足 4 个月者,产假为 15 天至 30 天(以上根据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妊娠 4 个月以上

者,产假为 42 天。

三、进行节育手术的员工,其休假天数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四、男员工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者,在配偶产假期间享有看护假 10 天。

五、产假及看护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六、计划外生育人员不得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第十条 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含按政策领养)的女员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享有不超过一小时的哺乳假,超过规定时间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具体休假时间和所在部门领导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民族假少数民族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民委确定的法定民族假日。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以及女员工计划生育外流产及非婚生流产,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享有病假。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入司五年以下的一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入司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

为二十四个月。(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病休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入司不满二年者,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己满二年不满四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己满四年不满六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己满六年不满八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己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一百;(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按当地政府规定发给救济费。

第十三条 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工资。当年事假累计天数超过 30 天者,公司可以不再给予该员工事假。

第十四条 年休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统筹安排好工作前提下,可休年休假。休假时间按员工职级计算:普通员工每年 5 天年休假, B 类干部(总公司室主任级,包括副主任、主任、高级主任;分公司部门经理级,包括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支公司班子级,包括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每年 8 天年休假, A 类(总公司部门经理级,包括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分公司班子级,包括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以上职级干部

每年享有 10 天年休假。

公司为鼓励精算等重要岗位人员成才,对参加国际认定资格考试人员,给与一定时间的考试假;如该级别考试两次未通过,则从第三次开始按事假对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义务献血假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各种形式的义务献血活动。对义务献血的员工,献血当天给予休假一天。销假时需提供 《 无偿献血证 》 。休假期间工资以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变。(适逢公众假日参与义务献血活动的不再补假。)

第十六条 员工同一年度内只可以享有探亲假(探望配偶假、探望父母假)中的一项假期。异地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探亲假另行规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前下发的员工休假制度与此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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