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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休假及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30:1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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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休假及请假制度

公司规定各部门员工每月周日、法定节假日为正常休班时间(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值班)。

公司休假及请假制度

1、公司各部门员工周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不需填写请假单。

2、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1天以内(包括1天)时,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3、非正常工作时间休班,2天以上时,填写请假单,由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4、除周日、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员工无故不填写请假单,不打招呼擅自休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50元/天。

5、部门负责人非正常工作日休班,填写请假单,由公司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交公司办公室记入考勤。

6、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安排加班时,原则上不记入休班时间。

7、公司办公室每月5号前,统计出考勤结果,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13公司考勤及休请假管理制度2015-11-19 15:56 | #2楼

1.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休请假管理,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类别: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生育假),休假(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在册员工。

1.4 归口管理部门:人事办

2.考勤管理规定

2.1工作时间设置:公司根据各部门岗位特性和实际情况设置岗位工作时间,主要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和年综合计算工时制。

2.1.1标准工时制

2.1.2不定时工时制 :适用于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

2.1.3年综合计算工时制 :适应于生产岗位。

2.2值班:公司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应安排专人值班,值班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公司各生产单位及直接为生产服务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在需要时主动安排人员值班。

2.3迟到:未经批准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2.4早退:未经批准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指停止工作离岗更-衣)为早退,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2.5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及不服从临时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2.6班中擅自离厂:员工未经批准班中离厂在30分钟以内的,按旷工半日处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一日处理。

2.7惩罚规定

2.7.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

2.7.2旷工扣发当日收入,同时处以每天50元罚款;

2.7.3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月累计旷工超过7日的,无故连续一周迟到或早退、在合同期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以上的,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8 待岗、下岗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待岗、下岗人员管理规定》

3.请假管理规定

3.1事假

3.1.1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应事先书面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可用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同时,在回厂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果未及时办理按旷工处理;电话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超过两个工作日必须书面请假。一般

员工请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连续请假在三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含节假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

3.1.2员工申请事假,主管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明。

3.1.3事假假期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假期超过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支付。

3.1.4事假期间待遇:

3.1.4.1长期事假(事假超过一个月)不发放任何工资、生活补贴,同时社会保险由个人承担(包括公司和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3.1.4.2短期事假:

每天工资扣除数=所在岗位的技能工资/30*请假天数+考核工资/22*请假天数

3.2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离岗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3.2.1病假须有公司医务室负责人签署的病休证明,或持有如下医院中的任意一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一院、市二院和371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2.2一般疾病一次病假休息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3.2.3公司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工作关系在本单位保留;超过时限

时根据情况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转交人事办办理病假手续或另行处理;住院员工要提供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医务室备案,办理书面病假手续。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超过医疗期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劳动法规程序处理,其中医疗期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3.2.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医疗期内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但最低不低于新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承包单位的员工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由各单位自行掌握。病假工资标准如下:

3.2.5凡是开假病假条请病假等欺骗公司的行为,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2.6公司病假人员在病假期间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2.7病假期间待遇

3.2.7.1长期病假须有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指病假超过一个月,且在

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生活补贴=附表一的技能工资*依据年限享受的比例,低于550元/月(含个人应交保险),按550元/月发放生活补贴。

3.2.7.2短期病假:每天工资扣除数=所在岗位的技能工资/30*请假天数+考核工资/22*请假天数

3.3婚假

3.3.1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及相关证明可休假3天。符合国家晚婚规定者(男满25周岁及女满23周岁)最多可休假21天;再婚者婚假为3天。

3.3.2子女结婚者,可休假3-5天。

3.3.3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断续休假。如果因单位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员工可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申请调休。

3.3.4不超过规定的假期,足额发放当月技能工资。

3.3.5婚假期间待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仅扣除考核工资,每天的工资扣除数=考核工资/22*请假天数;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按短期事假标准扣除相应工资。

3.4丧假

3.4.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休假5-7天。

3.4.2员工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丧亡可休假3-5天。

3.4.3丧假期间待遇:不超过规定的丧假假期,足额发放当月技能工资,

物业公司员工请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2015-11-19 11:22 | #3楼

(一)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知会办公室,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1.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批准。

请事假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2.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办公室补办病假手续。

3.探亲假: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员工申请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异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员工探异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并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一次路程假。

4.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丧假8天(聘用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办公室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育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证)者增加优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调入公司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工休假。

(1)休假时间:员工参加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参加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参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2)工休假原则上当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分两次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员工在1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按国家规定,员工当年连续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1)凡经总公司批准正式调入本公司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如本人探亲假已休完,经办公室核实,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公假3天,原则上一次性享受;

(2)公司内应聘的聘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同上。

8.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请公司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1.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计发全勤奖;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2.病、伤假:

(1)当月请病假超过3天,不计发全勤奖;

(2)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凭区属以上医院的证明),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5年而不满10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3)员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当年累计休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公司停止发给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金;工龄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50%的标准支付;工龄满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

3.探亲假:员工享受探亲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正式工可予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聘用工路费自理。

4.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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