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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0 17:41:1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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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我国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块形管理),不同于德国“同业公会”的管理体制(条形管理)。如果我国采用德国模式,那么,在地(市)级以上统筹层次的范围内,经过费率的调整,费率档次会以倍数增加,将不利于规范管理。如果将德国的模式加以改造,在统筹范围内,采取分层管理方式(在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在行业内部实行浮动费率),就能发挥促进工伤预防的效能,提高操作性,同时也能体现工伤保险的保障性和差别性。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2、要建立科学和规范的费率机制。可按行业分类标准,根据近年来发生工伤事故率、因工伤亡人数、工伤程度及支付伤亡待遇的费用情况进行测算后,研究制定全国的“行业风险费率表”。风险等级要随着风险的变化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3、从社会保险的发展要求看,目前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必须建立地(市)级以上的统筹层次。各地工伤保险机构可参照“全国行业风险费率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15个档次的差别费率,以充分发挥工伤保险促进工伤预防的效能。

4、各地工伤保险机构,应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浮动系数表。每年根据当地实际发生工伤事故频率(取死亡、重伤、轻伤中的最高值)确定浮动值,对企业费率档次进行调整,即当工伤事故率高于或低于浮动值时,对下一年的费率上调或下调1~2个档次。

5、为实现“以支定收”的原则,必须改变“粗放管理”的收缴方式。国家要研究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准备金”制度,即制定结存一年工伤保险费用的资金比例,对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做出限定。在此基础上,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延后一年的滞后性收取模式,以上一年度的支出来决定本年度的收缴。

6、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收缴率计算公式,使收缴费率规范化。各地应据此并结合实际计算出缴费费率,缴费函数应以企业工资总额、行业风险等级、分摊系数、浮动值为变量。

7、要改变将结余资金返还给企业的作法。理由是:(1)企业用返还的资金改造不安全设备,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且有的企业可难会把返还资金挪作他用,而不用于设备改造。(2)将部分结余资金返还给企业(如有的地区返还企业当年缴费总额的40%),说明提取的费率不合理,超过了“以支定收”的额度。这不仅会影响工伤保险机构的信誉,而且这种“奖励”的意义在“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作用下会愈来愈小。至于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将一定比例的结余资金作为“准备金”,这样既可解决“准备金”的筹集问题,又能减少资金结余过多。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016-09-19 12:38 | #2楼

编 写: 会 审: 安环科 批 准: 总经理

2012年X月X日发布 2012年X月X日实施

X X 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批 准 页

我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已于2012年X月X日修订完毕,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X月X日开始实施。各部门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贯彻并执行。

2012

签发人(签字): 年X月X日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关于新职工入职后的各项事宜规定:

1、新职工入职后,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通知其上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无二代身份证的职工开据户籍证明)和上交2张彩色一寸照片,并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统一保管上交公司办公室。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将新任员工资料收齐后于每月23号—26号统一上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缴纳保险事宜。

3、若员工入职后,资料在上交整理过程中的,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对员工所处岗位的危险所在有及时提醒和说明的义务。

4、公司办公室将于每月2号将上月新增员工的资料整理交至社会保障局参保。

5、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每月3号—5号到公司办公室领取劳动合同并与工作满一个月的职工(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除外)签订劳动合同,签好合同后与每月10号前交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交至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认证。

五、关于职工离职后有关事宜的规定

1、职工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于每月23号—26号统一上交公司办公室。

2、职工离职后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按时将离职人员名单上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承担离职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保险所损失的费用,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3、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时的对车间职工人数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弄虚作假、隐私舞弊的,每发现一次将扣除该部门主管人员1000元罚款,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4、公司办公室于每月2号将离职人员的名单上报社会保障局解除保险。

5、职工合同期限届满后离职的,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告知其到公司办公室进行合同解除,合同届满后继续任职的,应及时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

六、关于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规定

1、职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车间部门主管人员应在6小时之内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办理各项保险事宜。

2、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未对职工工伤进行上报的,因工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车间部门主管人员承担。

3、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工伤人员上报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办理工伤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病例、药费报销单、诊断证明

4、单位事故报告

5、车祸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2个人的证言证词(叙述当场事故过程)

8、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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