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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05-11 08:11:34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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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员工请假制度》,以利员工遵照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二条 假期包括: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

第三条 法定假期是指《劳动法》规定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的节假日。

(一)法定假期包括: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如三八妇女节)

(二)法定假期的放假天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受半

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三)法定假期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第四条 事假是指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私人事件而申请的休

假。

(一)事假必须由本人亲自申请,事假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事假在两天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事假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二)全年累积超过12天事假不发给年终奖金,利益与业绩挂钩人员, 1

休假期间所产生的业绩不予计算。

第五条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休假。

(一)病假在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的,由副总经理批准;

病假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申请病假须附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假单。

(二)病假期间的基础工资照发。

(三)全年累计请病假超过15天的,不发给年终奖金,利益与业绩挂钩人员,休假期间所产生的业绩不予计算。

(四)员工若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或传染病需长期治疗的,凭

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诊断证明可以享受一个月的有薪病假,一个月之后为无薪病假,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六条 婚假是指员工本人结婚而申请的休假。

(一)根据《婚姻法》和《计划条例的规定》1.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可享受三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

(二)婚假必须提前15天申请,以便事先安排好工作。

(三)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但违反《婚姻法》相关规定的不发给工资。

第七条 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因生育而申请的休假。

(一) 女性员工生育小孩应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

(二) 员工生育可享受30天的休假。如遇难产,凭医院证明可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可在妻子生育后享受一天陪产假。

2

(三)产假期间的薪资发60%,但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扣除产假

期间的工资,利益与业绩挂钩人员,休假期间所产生的业绩不予计算。

第八条 丧假是指员工直系亲属过世而申请的休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是指员工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及配

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丧假共7天。

(三)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第九条 婚假、产假、丧假的申请均应先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所有《请假申请》经批准后均应交至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好申请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无

法先行办理手续的,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口头请假,并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予以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

藤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附:《公司员工请假申请表》

员工请假申请表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2016-09-21 8:38 | #2楼

一. 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 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 带薪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公司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 事假:

职工有个人私事可以请假,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扣罚标准为月工资(前四项)除以22个有效工作日,为日工资标准。

(1)当月事假超过七天的,取消当月奖金(即年终奖除以12计算)

(2)超过半月的,扣发一个季度奖金

(3)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扣发半年奖金

(4)事假超过三个月的,扣发全年奖金并离岗待分配。

(三).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医院、二〇六医院、特殊病症的,需凭专科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

(1) 病假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不扣发工资

(2) 病假一个月以上扣发半月工资

(3) 病假三个月以上扣发一个月工资

(4) 病假六个月以上扣发三个月工资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四). 婚假、产假:

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五).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三. 请假报批手续的办理:

1、 请假时间 :

≤1天,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经理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上报分管副经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2、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2016-09-21 11:10 | #3楼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将假条交予行政人事中心备案;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3)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以请事假;

(4)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收容等时间,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按事假处理。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凡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休假证明。

(2)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公司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员工提供的医院诊断结论不同的,公司只接受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第十一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8周岁、女职工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增加10天,休假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①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 婚假时间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③ 员工不在本公司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不予享受婚假。

第十二条 丧假

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5天有薪假。丧假需一次性休完。

第九条 请病、事假4天(含4天)以上扣除当月50元全勤奖,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自行安排休年假,但春节假期的前后半个月、4月、9月,不得休年假。每次休年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年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计算和休假。

(5)公司允许员工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休年假,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进行公示员工本年度可休年假天数, 过期未休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6)新进员工或当年工作时间不足一整年的员工符合第(1)、(2)条规定的,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公式: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365*本人全年度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A、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与直接领导在同一天休年假;

B、任命或认证的专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C、违反此规定按旷工处理。

7、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假期。

(1) 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请产假,具体如下:累计不调休。产检假: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

(3)男员工看护假:在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看护假7天(连续休假含公休日)。此假在预产期前7天到产后半年内有效,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凭医院预产期“诊断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休假。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需写明预产期,且有医院的盖章方可)。

(4)以上情况申请休假时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并出具有关的医疗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定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5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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