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人力综合知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时间:2022-05-16 15:32:10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例如:王某为某运输公司司机,该运输公司接到某建筑公司的一个运输任务,加班加点向某施工工地运送石料沙灰等建筑材料。某天早上有大雾,道路能见度很低,只能在很短的距离内才可以看到对面汽车打过来的大灯光。王某为了及早完成任务,又见道路上的车辆行人不是很多,就没有按照要求减速行驶,而是按晴朗天气的正常车速行进。当汽车行至某村与该路接口处时,村民马某开一辆农用三轮车缓慢驶出,由于王某车速太快,当他发现前方有来车时,距离已太近来不及刹车,而马某也被突然而至的大卡车吓懵,王某的大卡车将马某的农用三轮车撞翻到路边的水沟内,马某被倒扣在车下受伤。后经有关部门的勘查和裁决,王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马某被救出后送往医院,共花去诊疗费500元,药费1000元,住院费300元。这样,马某有权利就该项医疗费向王某要求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500元 + 1000元 + 300元 = 1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1项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3.《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1条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36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项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

如可表述为:p=a - 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例如:李某为广东省广州市某水产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送货工作。有一天早上,他驾车去给一家宾馆送货,在路上不幸与一辆逆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李某受重伤。后经有关部门调查,人货车司机为疲劳驾驶,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李某住院治疗1个月,又应医院要求在家静养1个月。李某平时每月的收人是3500元,在这2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单位因其歇病假,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这样,李某可以要求的误工费赔偿金额为:李某误工费赔偿金额=(3500- 1000)×2个月=5000元

在这一案例中,如果李某的单位因为李某没有来上班而连基本生活费都不发,则李某可以要求的误工费赔偿金额为:李某误工费赔偿金额 = 3500 × 2个月=7000元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

如果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

例如,王某系北京市市民,2000年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去了几个单位上班,但感到自己所学专业不适应这些单位的工作要求,都没有干多长时间,后来就在家耽着,没有再找工作,靠写文章、帮助朋友做事取得一些收人,但收人不固定,好的时候1个月能有6000多元收人,不好的时候甚至2-3个月都没有1分钱的收人。从2001年6月起到2004年5月止,王某通过写稿、帮助朋友办事,所得稿酬、报酬等总计为9.36万元。2004年6月初,王某骑自行车去商场买东西,在回来的途中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出租车撞伤,造成小腿骨折,住院治疗1个半月,回家后又应医生要求在床上静卧休养1个半月。这样,王某因事故造成3个月的时间没法工作,在计算王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时,需要进行如下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 = 9.36万元/3年=3.12万元第二步,计算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计算方法如下:

王某最近3年的月平均收入=9.36万元/3 */12月=2600元

第三步,计算王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王某3个月的误工费赔偿金额 =2600元×3个月=7800元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2016-11-27 23:24 | #2楼

一、死亡赔偿金的定义

死亡赔偿金,是指对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补偿。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一规定说明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亲属财产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补偿。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由此可见,该解释已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明确为财产损失。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改变了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定性。即死亡赔偿金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二)死亡赔偿金的归属

1.死亡赔偿金权利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权利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

2.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01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因此,不能将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3.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因此,不能将死亡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死亡受害人为交通事故责任方并承担连带责任时,有的法院判决认定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死者近-亲属需在其接受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明显不妥。

三、权利人范围

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生命本身不能用金钱进行计算,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财产收入的减少给予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是死者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于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质的赔偿,其内容是对死亡受害人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请求人首先是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权利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权利人全部不存在时,第二顺序权利人才能获得赔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受害人的公婆、岳父母不属于近-亲属,不是赔偿权利人,也不具有诉权,无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四、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与死亡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的,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一般都高出几倍。

(二)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

1.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

2.受害人在城镇有固定收入。

(三)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特殊人员

对现役军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发生交通事故,他们的人身损害赔偿,均按照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五、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至74周岁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六、死亡赔偿金支付方式

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应当一次性给付。

七、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进行分割,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法律实务

一、在死亡赔偿金的索赔诉讼中,近-亲属提起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亲属关系证明

受害人的近-亲属提起诉讼时,需出具与受害人的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如户口本。若户口信息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赔偿权利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只有具有这张亲属关系证明,赔偿权利人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死亡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证明

住所地一般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证明。经常居住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没有居住证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的证明,没有派出所证明的,提供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社保和收入证明等。

二、农村户口的死亡受害人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的,需提供以下证据:

1.事故发生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1)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凭证;

(2)出租人证明;

(3)居委会的证明;

(4)辖区派出所证明;

(5)暂住证或居住证;

(6)房地产证;

(7)其他与居住一年以上有关的证据。

2.事故发生前一年在居住的城镇有稳定收入的证据:

(1)劳动合同;

(2)工资表或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存折;

(3)社保证明;

(4)纳税凭证;

(5)其他与稳定收入有关的证据。

上述证据有效期均需为事故发生前连续一年或一年以上。

三、有的地区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户口仍没有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起诉前应详细了解当地法院的审判实践。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相关文章: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05-16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目计算公式05-16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05-18

新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05-16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05-16

2016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05-16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05-16

安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05-16

2016河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