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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时间:2022-05-16 15:30:42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 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生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

其计算公式为: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护理费的概

念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概念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人生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后果,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内容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用具费的概念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支出的费用,属于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人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一,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交通费的概念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

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二)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

其计算公式为: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宿费的概念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一样,住宿费的发生也是交通事故非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

其计算公式为: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其计算公式为: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车辆停运损失费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例如:周某是一辆面的车主,平时以面的拉乘客为业,收入比较稳定,平均每天收入200元。某日,周某的面的被一辆从后面跟来的刹车失灵的卡车撞到,由于惯性较大,周某的车又撞到水泥柱上,一个轮胎被撞爆,发动机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周某的面的修好共用了3天,这三天中,周某无法继续运送客人,损失600元,这样,周某可就该项停运损失费用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2016-11-27 23:51 |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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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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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2015年

湖北省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852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84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6681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8681元。

5、湖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3217元/年。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计算公式: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至少为5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计算公式:陪护人的误工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

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5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49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5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4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485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849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

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因此, 受害人应当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6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

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

11、伤残鉴定费

按实际票据计算

12、后续治疗费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39542÷12个月×6个月

15、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852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49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85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4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4852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49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方法同上

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

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对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应当予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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