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7 12:18:17 年中和年终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云环发[2011] 号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现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当前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在我县的实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2011]27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整治和消除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全县饮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机构

成立云阳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李兴琼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道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明兴家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吴发奎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建管科、污防科、总量科、农环科、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行动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1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10月9日)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11年10月10日前制订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日- 11月5日)

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订完善我县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得以水厂环境应急预案代替);同时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附近连接水体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保护较好区域巩固加强,并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0日-11月10日)

对本次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确定1-2个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范示范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水环境质量现状等基础数据。二是结合环境风险源和化学品调查工作,动态更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有关临水临库企业风险源(含尾矿库)数据库,摸清水源地周边、连接水体区域内的及连接水体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或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源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风险防控工程措施情况;三是协调水利部门,掌握所在水体及其连接水体的水文参数、闸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分布情况。

(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113号)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规定,完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即时组织专人编写,并组织专家修订评审。

(三)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提升水源地预警水平。整合监察、监测、投诉等信息资源,准确研判水源地污染,强化跨界污染预警;二是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监察、监测、建管、环评、污防等科室要理顺内部机制,从各个环节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三是加强外部联防联控联处,与当地政府及取、供水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涉及跨界的环保部门还应建立跨界信息互通和联合检查机制,提

高饮用水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效率。

(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对现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连接水体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贮、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档立案,一查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切实抓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精心编制方案,认真排查,严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应把握好4个“结合”:一是水源地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二是提高自身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三是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宣传危害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措施等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5]126号)的规定,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主题词:印制 环保 饮用水源 专项行动方案 通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12-10 23:20 | #2楼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活动的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月的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各规章、标准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生产可能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三非”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

组 员 **

***

**

**

内部资料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由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公司设备等进行排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8日至7月9日)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工明确,权责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和认真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登记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6日至7月28日)

通告各部门,对排查不彻底、检查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或发现隐患不上报,上报抓紧整改的,严肃追究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9日至8月10日)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的经验家训,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市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内部资料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12-10 10:45 | #3楼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全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摩托车及各种营运车辆的;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

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

“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

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2016-12-10 23:28 | #4楼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珲乌建指办发【2015】4号)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项目部收到文件当晚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桥涵队长,施工队长,材料科长,质检科长,计划科长,测量队长,试验主任,综合科长,拌合站站长等主要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措施,划分各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相应承担的部分。

研究决定如下:

1、由项目总工程师、桥涵队长、施工队长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

2、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计划科长、质检科长、测量队长负责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最后形成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阅,确认无误后报驻地办审批,经驻地办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办进行审批,总监办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4、项目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指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三级技术基底,并且真实的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让一线作

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7、施工中不定期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检。杜绝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工程;

(二)土方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彻底;是否下达到一线工人。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根据文件内容需落实的5项规定

(一)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缷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专项方案由专业 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

臵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

收;

5、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合格后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2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意识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改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事故可能。

(四)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检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

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9日底。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0日至11月底。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项目部

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动员组织各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频次,由领导小组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奖励惩罚机制,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施工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处罚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目 录

一、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三、整治内容

四、落实5项规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六、工作要求

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12-10 22:59 | #5楼

平武卫发[2011] 18 号

关于印发《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临卫发【2011】2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用超声检查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科室人员要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两非”。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整顿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两非”活动。加强对各科室的管理,禁止使用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鉴 2

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与相关科室及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责任保证书。严格落实执业审批许可制度,严禁超范围从事孕前、产前诊断等服务;经审批诊疗科目设置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的医疗保健机构,方能开展B超诊疗服务;从事B超诊断服务的医师必须持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参加相关岗位培训教育;个体诊所一律不得购置使用B超机。对B超机实行分级管理、购置审批和专项登记注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超声诊断检查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签名”制度。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查验、登记相关证明。妇产科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上报院计生负责人,由负责人总上报县卫生局口计生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建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

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科室人员要抓好督促落实。我院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卫生监督机构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各科室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同时建立“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

附件:1、平邑镇武台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镇武台镇卫生院B超机备案情况登记表

3、平邑县武台镇卫生B超机执机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茂强 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孙喜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寇洪德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徐秀恩 B超室主任

魏雨 妇产科主任

孔庆兰 妇幼保健科主任

李翠 财务科主任

于雪梅 内科主任

马丽丽 内科护理士长

能艳红 药剂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计生办,孙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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