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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时间:2022-05-17 13:16:57 年中和年终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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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樟山镇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镇级土地流转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5]39号)和《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吉州区关于改革放活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富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区府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成立镇农村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人

员,各村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成立樟山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管站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各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村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环境促进。(1)对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依法租赁农户承包地,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生产型企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可依法享受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和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2)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

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油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优先纳入镇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3)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5)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制度。

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黄鹿镇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016-12-11 19:21 | #2楼

中江县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12月前,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成立镇农村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村(居)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居)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成立黄鹿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各村(居)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村(居)办

公室,工作人员由村(居)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

(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环境促进。(1)对社会资本和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依法租赁农户承包地,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生产型企业,成片集中流转承包土地,可依法享受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和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2)对耕地连片集约达30亩以上、山地集约达100亩以上、集约年限5年以上,从事水果、林业及其他高效农业的,优先纳入镇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3)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并符合低保

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5)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

六、工作步骤

(一)2015年12月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2011年6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

制度。

中江县黄鹿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万市镇深化土地流转工作方案2016-12-11 21:21 | #3楼

万市镇人民政府文件

万政〔2015〕48号

各行政村:

为加快我镇土地流转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创新土地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根据万市镇《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施方案》(万政〔2015〕159号),结合2015年面临的新问题和上级的新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大举措;进一步统一认识、积极探索和引导是深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着力点;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是提升全镇土地流转服务质量,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程序的要求。2015年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主要目标:一是在去年土地流转面积基础上新增流转面积(包括林地面积)1500亩;二是村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挂牌、制度上墙);三是建立镇、村二级土地流转工作档案,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统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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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四是建立镇、村二级土地流转信息库;五是申报市级以上土地流转项目,申报先进乡、镇,申报先进村2-3个。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2015年在原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制度、流程基础上延伸到村一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并对各村下达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年终纳入常规工作考核,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2015年结合09年造地面积对流转的土地实行招标制度,对存量的土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委托,书面签订合同,统一合同格式,建立档案备份、例卷,统计数据按级上报等,进行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健全网络,强化服务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指导全镇的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各村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报账员、大学生村官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成员,具体做好:

1、农村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2、数据统计;3、协议、合同签订;4、信息数据资料汇总上报;5、档案整理归类、保管等。各村要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对土地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土地流转服务指南,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功能。要加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成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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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办、市府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

林业局、市农经总站、王小丁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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