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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联席会议方案

时间:2022-05-17 20:26:27 会议主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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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联席会议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加快发展速度、加快产业转型、加快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规划建设联席会议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制约项目用地、融资以及建设环境、服务效能等存在的问题。集中包装策划一批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现储备项目的滚动开发,重点筹划一批单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前期项目;推进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早日竣工投产达效,确保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31.85亿元以上,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过50亿元;广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着力用好国家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全力争取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

二、工作重点

㈠ 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十二五"项目库和各部门专业项目库逐一进行落实,抓紧规划论证,完善相关条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选址,落实土地预审,开展环境和节能评价,搞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开发一批。抢抓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长株潭"退二进三"战略和沿海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发展集聚机遇,瞄准市场和寻找政策机遇,力争今年6月底以前对原有项目库进行认真梳理,新增和滚动开发一批项目,形成一批项目前期资料充实,建设条件具备,能够指导"十二五"期间项目争取及招商引资的项目库。全年做实5个以上单项投资过10亿元、10个以上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前期工作。

㈡ 全面参与市"十大"主题活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办理立项、征地、报建等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集中开工,重点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银企对接会"活动,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项目集中竣工月"和"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㈢ 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化率、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等关键指标,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大土地报批、土地征拆、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工作力度,力争全年报批土地4000亩以上,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企业发展土地有效供给。主动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对我县的适当倾斜,多措并举缓解项目建设资金矛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完善信贷担保体

系建设,引导鼓励各类资金投入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工程、十大民生实事和"四创四化"建设。

㈣ 积极参与全市"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组织各乡镇全方位、多领域争项目引资金,提高全县乡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水平。完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办法,着重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开工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全县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形成上下齐抓项目工作合力,积极争取株洲市年度"二十佳"项目投资乡镇,掀起我县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

三、工作步骤

㈠ 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2月)

组织申报省市重点项目,拟定全县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㈡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12月)

积极参与全市 "十大"主题活动,实施重大项目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

1. 3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月"活动,力争3月份全年新建项目开工三分之一以上。

2. 4月份参与全市"现场集中办公月"活动,集中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3. 5月份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活动。

4. 6月份参与全市"项目现场讲评"活动。

5. 7月份参与全市"银企对接会"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深度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6. 8月份组织"'三个十'工程攻坚战"活动,推进全县十大设施、十大产业项目和十大民生事业项目建设。

7. 9月份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活动,集中解决每月项目调度累积的问题。

8. 10月份参与全市"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活动,将开发储备的重大项目进行深度包装,面向全社会推介。

9. 11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竣工月"活动,力争11月份全县重大项目竣工40%以上。

10. 12月份参与全市"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㈢ 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2月)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㈠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全县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任

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办公室、宣传组、调度组、检查考核组、环境保障组(相关职责见附件3)。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一切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形成良好的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项目,想方设法引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集中精力抓项目,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

㈡ 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二是强化项目调度和服务,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全程调度项目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三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项目办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研究和梳理,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尽力为基层和企业"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

㈢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将全县重大项目纳入常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和项目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落实机制,实行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时间表、一套督促机制",服务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现场调查、跟踪进度、实地解决问题。三是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绩考核。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工作。

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2016-12-16 23:18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中层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书记校长共同管理、分工负责,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5〕15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所属中层教学单位党总支、行政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学单位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党总支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总支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工会、妇委会工作等负总责。校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学科建设、科研和行政工作。

第三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是单位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教学单位重大事项最高决策形式。教学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即为单位的正式决议。

第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会议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 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七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 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案、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本单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年度财务收支、大宗资金使用、办学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四)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奖励和处分,以及向学校推荐的专家、优秀人才和荣誉称号获得者;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拟定本单位行政管理系统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讨论本单位干部和人事工作,健全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人选、职称评审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人选。

第十一条 研究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和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讨论确定本单位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协商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单位党总支书记、校长等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据议题内容由书记和校长协商担任。一般情况下,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就业、干部的选拔推荐以及辅导员的配备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由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奖惩、经费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工作,由校长主持。有特殊情况时,书记或校长可接受对方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书记、校长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如遇紧急事情,书记、校长也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如有需要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除特殊情况外,凡未经书记与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要将会议议题和时间,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将议题书面汇报材料提前发给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

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二十一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本单位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议研究议题时,应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汇报说明,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或备询。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各方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内部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若采用投票方式决策,在投票前由主持人提出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建议名单并获得联席会议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在投票统计结果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反映。

第二十六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要严格按照预定安排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特别是不能临时讨论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

次会议重大议题的讨论结果或送阅会议纪要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须发送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关责任人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适合公开的应按照公开范围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第六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二十九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管领导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明确由经办部门及人员负责的,经办部门及人员应在会议规定时间内按会议决定抓紧办理,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校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需要及时传达至本单位师生员工,发挥好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政联席会议应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的效率进行及时评估。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二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十三条 对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

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第三十四条 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凡涉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奖惩、出国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三十五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作出决定的问题;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传达和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对作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实施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 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教学单位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学校机关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等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八条 教学单位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签阅确认。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经过书记和校长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终要对教学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执行情况作为教学单位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山县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划建设方案2016-12-16 11:48 | #3楼

根据、政府拟在休闲广场周围改造建设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意见,结合文山县社区文化建设实际,我局提出如下:

一、功能定位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由政府主办,以社区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应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向社区居民提供书报阅读、展示展览、团队活动、党员服务、健身锻炼、科普教育、心理辅导、娱乐休闲、网络信息、慈善互助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应注重设置适合社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建设者等群体的服务项目。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基层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弘扬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本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将社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整合在一起,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以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为特征的社区文化新阵地,让先进、健康科学的文化服务进入社区,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科学、文化、信息化成果,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5、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地,应承担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二、配置要求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 m2,使用面积应不低于2500m2; 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要求,注意动态文化活动与静态文化活动区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扰,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应尽量节省,让更多的设施面积用于公益性文体活动。

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可以在整合社区学校、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等项目的基础上,设置社区图书馆、团队活动室、展览陈列室、社区学校、社区信息苑、健身活动室以及包括放映数码电影、举办文艺演出、开展联谊活动等内容的多功能厅、小剧场等功能完备的设施项目。要在兼顾社区全体居民的同时,为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内容。根据文山县实际,布局具体可规划为:

(1)多功能活动室:举办报告讲座、小型集会、联谊活动、数字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等;

(2)展览陈列室:作品展示、形势宣传、科普展览、藏品陈列等;

(3)休闲娱乐室:设置棋牌室、游艺室、视听室等;

(4)体育健身室;按需设定健身锻炼项目,如乒乓球、台球、健身房、市民体质测试站、老年活动室等;

(5)团队活动室:按需设定文艺团队的培训专用活动室。如音乐室、排练室、绘画室、工艺室等;

(6)党员活动室:建立党员服务站点:

(7)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室:即电子阅览室,为社区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8)图书阅览室:提供图书借阅,报刊杂志阅览服务。

三、运行管理

1、经费保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经费应纳入县、镇两级预算管理体制,县、镇两级政府承担主要建设经费,活动经费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经费包括人头经费、公用经费、文化服务经费。建立和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行县、镇分级负责管理。每年对社区文化中心运行经费的投入增幅应当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社区文化中心可以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2、人员配备。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主任,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文艺、体育、图书、信息、行政管理等专业岗位。岗位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专业资质,符合岗位要求。同时可招募社区志愿者辅助管理文化活动中心事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热爱文化工作、服务意识强。人员配备需征求文化部门的意见。

3、业务管理。县文化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发展规划、运行规范和日常监管,并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文化资源支持,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养基层文化骨干。规划、教育、体育、科技、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监管和业务指导。社区、乡镇人民政府是社区文化中心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社区文化中心的管理工作。 也可采取建立社区文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或者社区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统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

文山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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