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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8 11:10:45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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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农村法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农村法治建设情况,我于2015年2月对崇福集村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本村社会治安稳定,但家族势力对村委会的影响较大;女性和外出打工人员基本不参加民-主政治;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甚至有部分人不相信法律的正义性;老人的赡养问题也越来越成为本村的一个显著问题。

农村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一、崇福集村的法治建设情况

(一)什么是村委会及其作用?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

(二)崇福集村的村委现状

1、村委会的内部状况

在村委办公室,我们看到了村委的成员名单:李景来、李景泉、李景良、李景安、李景生。由此名单我们不难看出家族势力对村委的影响非常大,并且均为男性(据当地老人张贵之讲“从未有一位女性当过村官,村里的女性也从不会过问村委的事,那些都是外头人(即家里男人)的事情”)。这些成员的学历都成为高中,其中,李兆来、李景良两人为党员。

2、崇福集村村委工作情况及作用

本村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都有村委会经办的;村里的重大事务的决定,村委会先征求村民-意见,依从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原

则;村委对村民的社会保障的实施也很重视,村民赵刚诉说了自己的故事:赵刚从小父母双亡,靠捡破烂为生,后来娶了一个被别人称为“傻子”的女人,生下了一男一女。儿子和女都很争气,学习成绩都很优异,学校考虑到他们的家境和成绩,决定免除兄妹两人的学杂费,以减轻赵刚的负担。但是人有情天无情,一场大火烧光了赵刚一家的所有家当。就在他百般无奈、深痛焦虑的时候,村委会对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不但号召村民们捐钱捐物,还为赵刚一家办理了低保户、申请了贫困生奖学金。在村委会的管理下,村里的社会治安很好,村民的满意度很高。

但本村村委也存在一些工作漏洞。比如村民间发生矛盾后,常以吵架或打架的方式解决,村委却很少过问;还有就是老人赡养问题很大(基本上是因为无儿无女或子女婚后很少问及老人,但后者占多数),而村委却一直没有去解决这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三)村民心目中的法律

据调查,多数村民认为现在的法律不健全,不到位,因为村里曾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王春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刑5年;恰好邻村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二犯罪人却以同王春的罪被判刑10年。村民们表示这种事情非常不可理解。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人情重”。即说现在的法律还算健全,但是人情太重,导致司法机关在履行工作时因个人感情而出现差别。所以,持这两种观点的村民都说自己是在没有办法的时候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同时,村民们也不否认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作用的。比如法律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解决“人情重”的问题,像上面的事例,如果村民上访,不但可以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待遇,还可以使那些以权谋私的高-官落马,受到法律的惩罚,防止“人情”的蔓延。

二、崇福集村法治建设落后的原因

1、村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因。由于本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也就不强。

2、法律应用过程中“人情重”,使部分村民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而不愿去接触法律,并表示自己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会选择使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3、村委对法律和上级决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的走访调查,本村村委除了在墙上张贴了一幅漫画式的防火防盗瓷砖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关于法律知识和上级决策及精神的宣传。

4、现在的法律不健全,民告官的代价太大,导致村民在与村委发生矛盾时,只能与其吵一次后不了了之,也导致80%以上的村官说出“你去告吧”之类的话,这更加使有些村民认为“法是保官而非保民的”。

5、低保本是国家在再分配中对低收入者照顾的政策,但是现在的低保名额多半被中等或高收入阶层占据,使得更多的村民不愿去过问法律问题。

三、解决目前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和方法

1、加强宣传法律力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只有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进行法治建设。

2、建立健全法律及法律监督制度,以解决“人情重”的问题,恢复项目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心。

3、提出孔子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讲求“仁义礼智信忠孝节悌”赡养老人,从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关心老人。

4、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格低保批准,社会保障完好实施,使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5、村民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行为能力,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

6、村民自治委员会要认真为村民服务,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的监督;减少家族势力对村委的影响,保护妇女和外出打工人员的民-主政治权利。

农村法制建设调查报告2016-12-26 21:23 | #2楼

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本次调查地点选取在大田县湖美乡,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获取相关的数据,深刻分析农村法制建设的情况,分析其中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2、司法成本高

农民通过法律维权面临司法成本过高的问题,尤其是追讨工资的过程中,为了追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要负担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诸多费用,而且维权时间漫长。据统计,被拖欠工资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农民工比例高达74.8%。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牺牲自己的部分权益与用人单位私了。很多农民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但是法律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司法成本农民无法负担,最终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乡后坑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赔偿,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4、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

在广大农村,往往有政府却无司法,一个中心法庭要管辖二至三个乡镇,面积一般在二百平方公里左右。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管辖范围一般越大。这种情形还美其名曰“资源整合”。群众想打官司,要跑上百里山路才能找到法庭,通过立案、传询、开庭等程序,早也是筋疲力尽。所以农村广泛地流传着“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民谚。本身就贫穷,谁还经得住这个折腾!干脆不打也罢了,倒不

如自己了断,往往为一件小事走上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

担护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农村司法所,往往也是有其名无其实。大多数乡镇的司法助理员,由于缺乏编制,几乎都是兼职干部或招聘人员。自身并不懂得多少法律,又从何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虽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二、农村法制问题原因分析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农村法制宣传渠道不畅。家庭联产承包开始后,集体组织形式越来越变得松散,群众大会已经很少召开。虽说电视机的普及率大幅提高,但收看的节目却都以电视剧居多。农村报刊最多发行到村委会一级,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也在村委打住。农村虽然建立了农民夜校和建成开通了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小学也聘请了法律副校长,但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还是形式主义的东西多一些,加之农村干部法律知识的缺乏,农村的普法几乎就成了死角。

2、执法不公正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不严,徇情枉法,已经成为法制进程中的毒瘤。个别基层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老百姓看来,“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些都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法治”心理:“上边没人,告也白告”。

3、怕打官司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于广大农村。人们习惯认为,官司缠身总不是一件好事,对打官司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农民如此,基层政府也如此。《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一些基层的政府官吏至今还不适应当被告。

4、人治思想还占据着很大市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在农村干部的眼里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东西。不少人嘴里是“人民公仆”,心里却公仆是人民,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始终转不到服务和“法治”的轨迹上来。名义上司法独立,

实质上党管一切,严重影响着司法公正,阻碍着民-主法制进程。

三、农村法制建设问题对策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

重视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农业行政立法质量,明确界定农业管理机关行政权的权限。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

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要真正达到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不仅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实施。要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执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4、降低司法成本,完善法律援助职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育专职农民工维权律师,这样才能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权律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法制建设现状调查报告22016-12-26 11:55 | #3楼

2015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基层是一个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的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对照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通过调查走访发现了我村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法制观念淡薄

因为部分家庭的原因,很多老一辈的农村人的文化水平非常低,民-主法制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维权,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偏激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些都是不懂法的表现。农民对法律的性质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产生了“扭曲的认识”。 法律对所有人本应当是一视同仁的,在法律面前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之分。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大多数农民却更愿意相信“量力而行”。社会财富的多寡和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民为人处事的策略,他们信守“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真理”,不敢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冒险,遇到强权强势宁愿吃亏自认倒霉。不仅如此,农民对法律的信赖度也普遍较低。在调查中也常听到这样的话:“如果不是万不得已,绝不会跟他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打交道 。”

(二)村务监督不到位

近年来,村官犯罪变得越来越严重,主要呈现五大特点——小官大案所占比重大;贪污贿赂、渎职案件频发;村支书、会计人员涉案众多;窝案、串案多发趋势明显;村官自治权和政府委托性权力腐-败多。其中,贪污与受贿是职务犯罪中最为突出的两类犯罪。贪污犯罪比重大,反映了乡村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究其原因,主要监督不力。由于缺乏监督,原宜州市龙头乡高峰村、村委主任卢昌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侵吞国家发放的农村低保救济款、农村医疗补贴、危房改造补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成为了典型的“小村官大贪”。

(三)普法教育形式落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需求与兴趣也发生改变。

依然沿用以前的“拉条幅”、“发传单”、“上大课”、“灌输式”的普法模式很难取得效果。而且真正留守在农村的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条款式、会议式、文件式的法制宣传形式群众不乐意接受也不愿意接受,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随着开放开发的进行和体制的创新,村民自治中的一些问题已经显现,从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新农村的全面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到位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缺乏保障。(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现象很明显 一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正、不公开、不依法,有的还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和权益;土地纠纷反映的问题多,真正解决的少,有的久拖不结,使矛盾加剧,有的还发展为刑事案件或械斗事件;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民对重大事项缺乏知情权,一些村干部对集体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重违反村民自治制度,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使村的资财流失,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长期申诉。 (三)基层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有所抬头 农村的教育基础比较低,农民的文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旧的思想观念、旧的家族势力依然有一定的市场,加之农民对自己的选票价值认识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主选举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被干扰。有人为了拉选票,以钱物贿赂村民以此拉拢村民的事时有发生。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现象普遍存在。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的村民也不在少数。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走访调查的结果我总结出以下几个对策:

(一)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正确引导村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调动村民学法的自觉性,增加法制宣传的趣味性。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

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纳要》,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干部群众法制道德水平。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制订村规民约,实现依法治村,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各种制度来保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良好素质以及职业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政府领导应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使基层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层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人员短缺等问题,根据办案需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剂行政复议人员。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可以尝试将行政复议资格的取得纳入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业整体的系统性建设,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大上级对下级政府法制机构业务的监督、指导与培训力度,对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建议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多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并适时组织一些业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深层次的理论培训。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也应立足自身,加强自我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增强处理法律事务的本领。

(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创建和-谐农村,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环境。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要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途径、多渠道地增加农民收入,为民-主治理创造物质基础。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村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体系,加强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以村委会为中心,设立社会治安联防中队,各村小组相应成立治安巡防队,形成一支由村、组、户联防互防的打、防、控一体的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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