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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18 12:55:12 标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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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臵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 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人身意外险赔付标准2016-12-27 19:33 | #2楼

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的产险公司都推出了意外保险,这是专门为意外事故提供保障的。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意外保险,都保障煤气爆炸造成经济损失,例如平安保险商城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保障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障金额有5万、10万、20万、30万、40万、50万这几档,且费用低廉,百八十元即可取得全面保障,是一款不错的100元人身意外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虽然意外很少发生,但是发生后就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家庭破裂,若有一份100元人身意外保险作为保障,意外事故发生后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被保险人的救治以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都有了着落。因此,笔者建议广大市民投保意外险。

人身意外保险金赔偿标准

人身意外保险金赔偿标准包括意外伤害治疗的相关费用和其他合理

且必要的相关费用:

(一)意外伤害治疗的相关费用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二)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相关费用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

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名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以上就是对“人身意外保险金赔偿所需资料”、“人身意外保险金赔偿标准”相关问题的解答。事先准备好人身意外保险金所需资料可以提高理赔的效率。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虽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索赔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却不知道这些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到哪儿索取。也有人因为对赔偿标准的范围太复杂而影响了自身权益。实践证明:遇到人身意外保险金理赔的事宜,向专业的保险理赔律师寻求帮助将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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