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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亡赔偿标准

时间:2022-05-18 12:57:41 标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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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亡赔偿标准

一、2015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815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4565元*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上海市职工一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80052元、最低为93504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4222.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上海市职工二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51900元、最低为8571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988.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上海市职工三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23748元、最低为779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3753.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上海市职工四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95596元、最低为7012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351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2年上海市职工五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3368元、最低为6233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3284.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36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8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2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25216元、最低为5454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815,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

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30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5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82988元、最低为4675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4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24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2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54836元、最低为389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18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9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6684元、最低为3116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12个月)。如果分别计

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8532元、最低为233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6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3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如果单位给伤亡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5-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则仍由单位支付。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为基数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5、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伤残赔偿依据上海市政府第93号令

2015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2016-12-27 23:24 | #2楼

一、2015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815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即24565元*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上海市职工一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80052元、最低为93504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4222.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上海市职工二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51900元、最低为85712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988.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上海市职工三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323748元、最低为77920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3753.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上海市职工四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95596元、最低为70128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351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2年上海市职工五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3368元、最低为62336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3284.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36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8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2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

为225216元、最低为54544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815,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30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5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82988元、最低为4675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4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24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2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54836元、最低为3896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8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18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9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

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126684元、最低为3116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2个月的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12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6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一、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98532元、最低为233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692元*6个月)。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3个月。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如果单位给伤亡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5-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则仍由单位支付。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为基数计算。

4、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5、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伤残赔偿依据上海市政府第93号令

工亡赔偿标准2016-12-27 8:55 | #3楼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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