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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下基层工作制度

时间:2022-05-18 13:50:25 下基层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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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下基层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支部下基层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2、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本支部的党建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5、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6、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二)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由主持,党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参加。

2、党建工作例会主要研究党支部自身建设,分析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党建工作例会上,各党小组长要汇报党员参加党的活动情况和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要代表党支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任务要求。

4.支委会在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对成绩、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要胸中有数。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和党支部委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认识,解决矛盾。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做好准备。同时,要采取多

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民-主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委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四)“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工作要点。

2、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支部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提合理化建议等,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1~2个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全年不得少于10次,每次党员到会率达90%以上。

5、以上“三会一课”,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安排。

(五)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2、党员民-主评议要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3、党员民-主评议在方法上可采取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由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5、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

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6、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听取党员意见,不得打击报复。

7、民-主评议党员可与每年的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六)党员联系户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群众)。

2、党支部建立:党员联系户档案。内容包括:党员联系户名册、党员与联系对象合约。合约一式三份,党支部、党员与联系对象各一份。

3、党员联系户活动要求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联系对象明确、联系内容明确、联系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联系户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好被联系户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联系户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为保证党员联系户的制度的落实,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户工作专题汇报会,并作好记录。党支部每牛年进行一次联系户工作经验交流。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先进人物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址等。党支部及时建立外出党员登记表,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临时性、间断性外出且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支部统一组织的活动。

3、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及时地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对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4、党支部与外出流动党员应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5、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所在单位党组织,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支部查验,并如实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

情况。

(八)“创先争优”制度

1、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九)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点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册三簿”(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的登记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登记册、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册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录像带。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每月应自觉按规定向支部缴纳党费,如按期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在事先征得支部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补交,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2、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数量可以不限。但党支部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党支部必须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不得擅自留存。党费收

缴情况必须有帐务记载。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4、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支部组织委员专门负责,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2016-12-28 18:51 | #2楼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工)委召集,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总)支部书记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2、部署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

3、探讨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收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党(工)委近期完成的主要工作及各党(总)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

6、列席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7、需提交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会议召开前,由镇(街道)党政办负责征求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组宣)委员的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党(总)支部书记。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和请假制度,原则上不允许代会。

二、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的决议、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组织观看电教片,开展党员电化教育。

3、听取和审议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总)支部委员,选举和撤销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6、需要提交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宜。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支委会的次数,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检查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党(工)委部署的工作及落实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2、安排和总结本月的工作,围绕重要工作的完成做出决议。

3、讨论研究本支部党员的教育和组织发展工作。

4、分析党员、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制定帮促计划。

(三)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四、党小组会制度

(一)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应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可增加次数或推迟召开。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要根据党(工)委和支部的安排、布置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主要事项是:

1、学习党内文件,传达支部及党(工)委、党(总)支部大会的决议和要求,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根据党的任务和上级的布置,讨论党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汇报分析群众的思想,汇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酝酿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三)会议要发扬民-主,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做到畅所欲言。

五、党课制度

(一)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讲授党课,是对党员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

教育的一项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三)党课教育在形式上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在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形势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教育的内容。党支部要及时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反映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党(工)委,以不断提高党课教育的质量。

六、党(总)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党(总)支部委员既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生活会,也要定期参加党(总)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班子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是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事宜;组织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遵守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

(二)民-主评议党员在党(工)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一年开展一次。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要对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检查党员工作,把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完成党的工作任务、维护党的大局等内容作为评议的重点。

(四)民-主评议一般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评议,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党(总)支部定期或开展某项工作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同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个党员联系几个群众,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对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九、“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两公开”就是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就是加强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批评监督。“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委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十、违纪追究制度

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纪检部门同党内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实行违纪追究应严格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

十一、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

党(总)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还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十二、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负专责。

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十三、党内统计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2016-12-28 18:56 | #3楼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党的执政能力,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和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一、“三会一课”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听取总支(支部)委员的工作汇报,小结上月党建工作情况,研究本月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理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各项义务及缴纳税费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要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问题报请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总支(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3、对外出党员,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总支(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总支(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定期联系,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

4、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作详细记录。

5、党总支(支部)要进行量化考核,将目标管理实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四、党组织任期目标制度

1、党总支(支部)要根据院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总支(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定格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订工作计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总支(支部)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五、“争先创优”制度

1、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总支(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检查评比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六、党员和群众结对联系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结对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党员一般联系1-2名教职工。

2、要建立结对联系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联系对象签定责任书,明确结对联系内容、方式、要求、效果。

3、总支(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结对联系工作专题汇报,并作好记录,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七、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做到播前有汇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党员电教制度及档案工作。

3、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专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播放与党员教育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双评一定”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组织定格。具体方法由总支(支部)根据上级党的组织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除被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外,党组织要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并落实帮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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