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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培养方案

时间:2022-05-18 17:15:18 员工培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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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培养方案

为实施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学院经过讨论,拟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数学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期望在10到20年内为数学学科培养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未来领军人物和拔尖创新人才。初步确定具体方案如下:

拔尖人才培养方案

1. 组织管理

成立数学学科拔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负责。成员为分党委书记、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各系系主任组成。讨论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包括多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秘书为本科教务员。

工作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包括起草数学科学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学生选拔和考核,以及聘任学生导师及任课教师等。政策和方案等重大问题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及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必要时提交教代会或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会议讨论。

必要时设立院长助理,负责入选同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学生选拔

计划今后每学年第二学期在全校数学类专业大一学生中公开选拔热爱数学、成绩优异、有志于从事数学研究或数学应用的学生进入“数学科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苏步青数学精英班”(名字暂定),人数为30人到40人,宁缺勿滥。入选学生享受高于普通学生的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两类。第一类作为作为拔尖人才计划人员,人数与国家计划的指标相符,其余同学编入第二类,其奖学金档次适当降低(但仍然高于普通班级的奖学金),作为入选拔尖人才的候补人员。

入选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专家组将每年或每半年(具体根据实践情况加以调整),在对入选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对

计划内学生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吸收计划外优秀学生(包括从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加入其中。最终确定10余名学生作为“数学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进入研究生阶段进一步培养。

我们也准备在一年级新生中选取适当数量的同学通过单独开班加强数学基础教学。这部分学生在第二学期和其他同学一起进入按前述选拔机制选拔。

我们强调,对数学的兴趣以及是否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的高端研究或应用是工作小组进行选拔的重要依据。初次选拔主要以专家面试并结合学业成绩为依据。后续的双向流动则主要以成绩和平时的考察为依据。

师资队伍

数学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组将挑选一批由复旦大学数学学科教授或科研

工作活跃的副教授组成的导师组作为入选计划的学生的导师,学生和导师在组内双向选择结对,学生数和导师数的比例不超过5:1。导师必须亲自负责学生的学业和科研研究的指导,定期与学生面对面地进行交流辅导。

拟聘任国内外优秀教师承担数学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 3. 培养计划

拔尖人才培养首先需保证完成复旦大学数学类专业培养计划,在此基础对入选培养计划的学生实施个性化教学(必要时在实践的基础上,为本计划制定特定的教学计划),包含如下内容:

1) 对一些专业课实行单独开课;主讲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

2) 开设无学分讨论班;由导师对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业学习和科研研究训练;

3) 积极推荐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

4) 每月聘请院士或著名教授对学生作学术讲座。 5) 促进实施本博连读模式。

4. 国际化合作

复旦大学数学学科积极拓展与国外一流的大学教育和科研机构合作与交流,通过我们的合作伙伴,在学生交流、联合培养和师资交流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荐、鼓励学生去国外一流数学研究单位或相关研究领域的一流院校攻读研究生。 5. 条件支持

依托复旦大学数学学学院的各种有利条件,包括优秀的师资、优良的图书资料环境、国家理科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国内外交流的网络和氛围、向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开放性的、恰如其分的支持。

附:2015年“数学科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学生报名及专家面试方案

1. 报名:4月20日至5月16日,学生可从数学科学学院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妥后直接将表交到光华楼东主楼1510教务室,并通过以申请人学号为帐号的复旦电子邮箱传到 信箱。本院09级学生、包括已确定转入本院09级的学生均可报名。

2. 咨询:2015年4月27日下午2:00,地点: 光华东主楼2001室。 

3. 面试:2015年5月。工作小组将根据学生学业状况做一初步筛选。进入面试阶段的学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网址公布,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到本人。

4. 录用结果:面试后,经各面试小组讨论后用投票方式提出录用名单,最后根据总名额由工作小组协调各面试小组意见后确定最后名单。

“数学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报名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泉州五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2017-01-02 14:25 | #2楼

拔尖创新人才是具有执着的进取精神、主动进行自主学习与探究的习惯、较强的分析与质疑能力、积极的创造动机与创新习惯的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本质是尊重学生个性并积极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深度发掘学生潜力和创造力,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拔尖创新与应用复合型高端人才的需要。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强调:高中阶段教育要“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因此,把造就一批创新型学生作为泉州五中今后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是适应高校招生方式多样化和高校人才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为此,泉州五中与华侨大学在泉州五中联合成立“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基地”),为保证实验基地培养培养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全面发展,突出个性”为工作原则,在保证培养对象全面发展、均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探究,在优势学科领域适度超常规发展,达到相应的专业能力发展水平并具备相对突出的的创新能力。

2、通过调动培养对象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养成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培养对象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促进培养对象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发展终身学习和高效学习的能力与习惯,为创新型国家建设输送优秀的后备人才。

3、提高培养工作参与教师的专业能力水平,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与发展,推动单一教学型教师向学科学习导师和学术研究导师转化。

4、通过实践探索、总结反思、改进提高,探索高中阶段创新型学生的选拔、培养以及评价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 积极探索和发展高与大学合作培养高端人才的新型教育模式。

5、通过华侨大学知名教授定期到泉州五中开设“科学讲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爱科学、讲科学”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

二.领导机构

实验基地由华侨大学与泉州五中联合创建,共同管理。实验基地管理机构为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负责总体培养目标及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改,导师的选聘与考核,培养工作后勤保障(含经费和设备投入、奖励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个性化培养工作与面向全体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两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等。

“泉州市青少年创新能力开发实验基地”领导组名单:

组长:郑文伟(泉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季怀(华侨大学副校长),刘殊芳(泉州五长);

成员:邹雄,骆瑞金,韦秋哲,张金顺(华侨大学),吴逢铁(华侨大学),肖聪明(华侨大学),林毅(华侨大学),潘孝铭(华侨大学),谢志蓉,骆志森,杨晓霞,洪清华,苏国树,王洛阳,洪肇坡,黄种生,王文峰,郑鸣鸣,陈志胜,丁琼玉,薛玲,阮自力。

实验基地业务实施由实验基地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包含泉州五中相关学科培养奥赛项目组负责人、参与培养工作的各学科导师组成。工作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学科培养目标及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订、修改与实施,培养对象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培养对象发展状况评估,培养工作效果评估与改进等具体工作。

实验基地工作组具体人员在每学年开学前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和调整。

三.培养对象

㈠ 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立志报效祖国、服务社会,具有为国家强大、民族复兴、人类的发展与进步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具有积极投身科学研究的宏伟志向。

2、在各级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表现出优秀的学科能力;或在各级发明创新大赛中成绩优异,具备优秀的发明创新能力。

3、具备优秀的学习品质和学习态度,独立思考能力和独立分析能力强,主动学习能力突出,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部分课程学习过程,达到该课程基本要求。

4、具备积极的创新意识、优秀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师指导下和工具(工具书、学术期刊、网络)帮助下能够独立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并形成具有一定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5、全面发展,除重点培养学科外的其他学科应均衡发展,学习成绩位居年段前列。但对于在某个学习领域确有特别突出才能的学生,在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明确在该学习领域重点发展意愿的前提下,可不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状况,经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书面申请,实验基地工作领导组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确定该学生为培养对象。

㈡ 培养对象选拔流程:

1、学年开始初期,泉州五中召开介绍会,介绍实验基地工作目标、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和培养方式,参加介绍会学生由各学科竞赛项目组及年段共同推荐。

2、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向培养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

3、年段组织相关班主任、培养学科科任教师、学科导师组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4、培养工作组将申请人资料及书面评估报告上报领导组审批。

㈢ 培养对象权利

1、接受导师在学科发展规划、课程学习、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辅导。

2、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允许自主修习或免修部分高中课程,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后给予该课程学分认定。

3、由本人申请并经培养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在课程学习和课题研究中享受一定经费、仪器和设备、学校其他相关设施等方面获得学校支持。

4、培养对象因参与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活动致其他主要课程学习暂时中断的,可由本人向所在年段申请,由年段安排该学科科任教师进行短期个别辅导。

5、在学科竞赛或课题研究中表现优异的培养对象,可由华侨大学教授和泉州五中联合向国内外重点高校推荐,参加重点高校面向拔尖创新型学生设立的招生录取计划。

四.培养工作

㈠ 选拔培养对象。年段根据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选拔流程确定培养对象人选。 ㈡ 培养工作第一阶段(高中课程学习阶段):

1、确定导师。年段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同年段培养学科的一名教师为高中课程学业导师,竞赛项目组参考学生本人意见,指定项目组内一名教师为学科竞赛学业导师。

2、制订个性化培养实施方案。两名学业导师根据培养对象学科发展能力状况及其他学科发展状况,制订合理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培养目标、培养进度表、培养效果评估方法。

3、学业导师根据实施方案分别在高中课程和学科竞赛方面开展培养工作。

㈢ 培养工作第二阶段(大学先修课程学习及课题研究阶段):

华侨大学根据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及研究方向指定一名教师为学术导师,对研究对象学科发展规划进行指导,负责培养对象修习大学先修课程阶段的自学指导与课业辅导,同时指导培养对象进行课题研究,在课题选题、课题实施过程中提供理论指导,对课题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提供必要设施支持(实验室、图书馆等)。实践活动所需活动经费由泉州五中提供。泉州五中指定学科竞赛项目组一名教师作为学业导师,负责学科对培养对象进行学科竞赛辅导,并参与培养对象大学先修课程修习过程和课题研究过程。

㈣ 总结与反思。培养对象高中毕业后,相关导师应就培养对象发展状况、培养效果、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创新型学生培养方案。

五.导师选聘、职责与待遇

㈠ 学业导师选聘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2、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质,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科科研实践能力。

3、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成绩突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过程中善于因材施教,善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

㈡ 学业导师的聘用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科学业导师申请表。

2、领导组进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教师加入学科学业导师库。

3、领导组根据当年培养对象学科与人数分布,从导师库中为每一名培养对象选择一名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学业导师并签订聘用协议。

4、学校各学科学业导师库实行申请制度,已进入导师库的教师自动进入下一学年导师库,无需再次申请,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⑴ 导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⑵ 个人申请退出导师库并经领导组批准的。

㈢ 学业导师职责

1、负责培养对象系统学习该学科高中阶段课程的自学指导与辅导。

2、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学习效果检测与评估。

3、负责学科竞赛培训及校内研究课题的指导与支持。

4、培养对象接受华侨大学教授指导和进行课题研究期间,负责学科竞赛的学业导师需全程参与。

5、学业导师每周应保证至少一课时的指导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述全部或部分指导工作。必要时根据培养对象的学习、研究情况可适当增加指导时间和指导频率。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时需填写“培养日志”、“成长日志”,供后续培养工作参考并作为工作量计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㈣ 导师待遇

1、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期间,享受绩效工作量补贴。其他形式的指导和辅导工作根据“培养日志”(经培养对象签名确认)另外计算工作补贴。工作量补贴计算方法和补贴标准由教代会制订。

2、学业导师指导培养对象在该学科竞赛或发明创新大赛等项目中获奖的,按泉州五中《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制订的标准进行奖励。

①《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奖励对象、奖励标准不变,不受本方案影响。

② 负责高中阶段课程指导的学业导师按《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科任教师标准另行奖励,但该学业导师同时也是获奖学生科任教师的,不重复奖励。

③ 负责学科竞赛指导的学业导师,在《学科竞赛教师奖励方案》中分配到项目组中的奖金比例应在原分配比例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项目组自行确定。

3、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先进个

人评比或表彰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经考核合格的导师在与教师个人发展有关的培训活动中适度优先考虑。

5、条件允许时,参与培养工作的导师日常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以上奖励细则须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㈤ 学术导师

学术导师由华侨大学选聘,学术导师的选聘条件、选聘流程、职责与待遇、考核等操作细则由华侨大学制订、实施。

六.考核

导师聘用期暂订为一学年,学年开始前由领导组选聘,学年结束后经领导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校导师库档案,供下一学年导师选聘工作参考。考核内容包括:

1、培养对象课程过程及修习水平。

2、培养对象课题研究过程及研究成果

3、培养对象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领导组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各项考核细则另行制订。

七.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领导组。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17-01-02 23:52 | #3楼

学校自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以来,我校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青年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为进一步加大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名师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十·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学校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五”期间继续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现就选拔培养拔尖人才工作重新规定如下:

一、培养目标

学校通过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的实施,力争用5年的时间选拔出80名左右年轻的优秀人才作为“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学校重点建设的各学科领域都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并且使他们都成为本学科领域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从而保证我校重点建设的各个学科能始终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二、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科学民-主的治学作风。

2.团结容人,有与同代人及隔代人合作共事的品格和献身教育、献身科学的无私奉献精神。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善于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掌握两门外语,其中一门能熟练地进行学术交流。

5.能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从事教学活动。

6.具有博士学位,职称为副高职以上。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8.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任意两条:

⑴ 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各奖均应是获得证书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任务者。

⑵ 近5年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由专业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的本学科全国统编教材1部。

⑶ 近5年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最具权威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所发表的论文有一篇被sci收录,有3篇被ei收录的。以上所发表的论文要求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⑷ 在国际学术机构担任职务;或在国内一级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者。

⑸ 已经或正在使用双语进行教学者。

⑹ 近5年是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主持人,其个人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项目,个人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者。

⑺在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为国家和区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并被国内同行一致认可者。

三、选拔程序

选拔拔尖人才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根据选拔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学科或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然后由所在学院按照条件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2.各学院经过初评产生的候选人要向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提供《东北林业大学拔尖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登记表》、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以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课题立项说明书等有关佐证材料。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候选人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要向评审专家汇报个人学习经历、工作业绩以及科研等情况,并阐明自己近3年的学术计划。同时还要回答评审专家的提问。

4.评审会专家评议讨论并投票表决。

5.学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

6.学校批准公布。

四、选拔范围

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包括学校规划确定的所有学科和专业。同时,学校特别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以及边缘学科领域里寻找新的生长点。凡近年来在一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领域内有较为深入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也可以按程序申报。

五、支撑条件与组织管理

1.为确保此项计划的顺利推进,学校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东北林业大学名师英才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抓这项工作,由下设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学校为确定的拔尖人才提供如下支持条件:

(1)为每位拔尖人才配备一台笔记本电脑。

(2)拔尖人才每月享受特殊贡献津贴100元。

(3)学校每年为拔尖人才提供1~2次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

(4)每年为拔尖人才提供500元书报资料费补贴。

(5)为每一位拔尖人才指定一名导师。

(6)对拔尖人才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学校优先予以考虑解决。

3.对拔尖人才的任务要求:

拔尖人才不仅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且还必须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⑴每年必须在东北林业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a类所规定的杂志中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在国外著名学术期刊中发表论文1篇。上述发表的论文要求均应为第一作者,且必须是以东北林业大学名义发表的。

(2)3年内必须申请获得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本人必须为第一主持人,个人可独立支配科研经费在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经费在5万元以上者。

(3)5年内必须出版一部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奖励。

4.学校的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评估。完不成规定任务指标,经评估低于三分之二票数者,将取消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资格,不再享受拔尖人才各种优惠政策。

5.拔尖人才在下面情况下将不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继续培养:

(1)经民-主推选并经组织批准为学科带头人;

(2)年龄满45周岁;

(3)有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和学术制假者;

(4)由于种种原因不宜作为拔尖人才继续进行培养者。

6.实施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计划是我校在新世纪之初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重大举措。各个学院要高度重视,千方百计为他们的成长创造宽松、自由、和-谐的工作环境,并且要注意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积极参加所在学科重大科研项目,安排他们到一些重要岗位上去锻炼,以增长他们的才干,培养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积极为他们出国考察、访问及参加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创造条件,特别是要积极推荐他们到有关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提高他们在国内的知名度。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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