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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时间:2022-05-18 09:34:34 新常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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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对检察工作赋予了更重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必须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适应反腐-败法治化的新常态,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腐-败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由之路。

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查案工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腐-败没有例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查办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比较大的行贿犯罪;坚持查办案件与追逃追赃一起抓,加强职务犯罪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外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惩治腐-败不能抓典型、做选择,而要零容忍、全覆盖。

适应反腐-败查案机制新变化,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检察技术的建设和运用,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发现、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强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形成组织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核实、移送工作机制,健全职务犯罪党纪、政纪、法纪处理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要求,深化犯罪预防。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期待的新常态,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牢固树立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的指导思想,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下大力气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严查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民生问题。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危害安全犯罪,坚决惩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胡作非为”问题。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拓展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适应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常态,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司法机关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牢牢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的工作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做到办案数量、质量、结构、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健全科学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牢牢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依法监督与配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六个并重”,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秩序与活力、依法办案与接受舆-论监督等关系,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牢牢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改进方式方法,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执法环境的新常态,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亲和力。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检察机关必须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作为重大课题。

深化检务公开。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和专项活动平台“四个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规定,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规范执法体系,健全案件集中管理、重大特殊案件严格审批、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

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完善,加强改进代表委员联络、特约检察员等工作,让人民监督检察权。

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如何,关系到自身形象,关系到公正执法,关系到法律权威,关系到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自觉恪守职业良知。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把职业良知内化为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的行动自觉,恪守法律道德底线,增强秉公执法定力。

积极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改进司法作风,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不断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职业准入标准,健全检察官统一公开招录、逐级遴选制度,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深刻认识检察干警面临的“四种执法风险”,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发现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五项制度”,对检察系统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用政法干部的“心常态”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2017-01-06 18:15 | #2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彰显了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决心,已成为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在这个新常态下,广大政法干部能否保持本心,形成与新常态相适应的“心常态”,来迎接法治建设新常态下的挑战和考验,是至关重要的。

我的理解,人的“心常态”就是人的本心,是一个人在多年的成长历练中、在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和道德教育下形成的一种良好品格。而政法干部的本心是在国徽前许下的忠于法律、忠于职守的诤诤誓言,是融入血脉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不变宗旨。中国的法治体系从建国初期到现在经历了诸多的风风雨雨,不断地创立、修改、增添、废止,通过多年的法律研究和法治实践,到目前形成了相对科学、比较完备,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代又一代政法干部保持本心、谨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结果。然而,随着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西方不同法治观念的渗透、不同法治体系的撞击,我们的法治体系受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诋毁,国内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士也跟风质疑我们的法治体系到底能不能适应我们的国体、政体,能否体现公平正义,我们的政法干部能否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大潮中抵御各种诱-惑,依法办事。

诚然,一部分政法干部、甚至是政法系统的个别中高级干部因为背离了忠于法律的本心,淡忘了政法干部的法治意念,失去了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最终失掉了公正的本色和政法干部的原则,进而损害了党的法治形象,对社会主义法理和法体造成了伤害,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我认为,作为一名称职的政法干部,越是在纷繁复杂的法治环境下,越是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保持本心,才能视法律为神明,不越雷池半步;保持本心,才能无畏强权,排除干扰,公正办案;保持本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熟知本岗位法律知识,才能用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来处理各项法律事务,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助推法治建设进程。

“国无立法不治,官无执法不为,民无守法不安”,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无论你是国家的高级干部,还是区县的基层干部,无论你是高高在上的规则制定者,还是头顶国徽、身穿制服的法律践行者,无论你是畅游商海的自由职业人,还是朝九晚五的上班一族,都要在依法治国这个新常态下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保持头脑清醒、灵台清明,守住自己的本心、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自己的本份,用政法干部忠于宪法、敬畏法律的“心常态”迎接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2017-01-06 9:22 | #3楼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对检察工作赋予了更重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必须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适应反腐-败法治化的新常态,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腐-败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由之路。

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查案工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腐-败没有例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查办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比较大的行贿犯罪;坚持查办案件与追逃追赃一起抓,加强职务犯罪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外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惩治腐-败不能抓典型、做选择,而要零容忍、全覆盖。

适应反腐-败查案机制新变化,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检察技术的建设和运用,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发现、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强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形成组织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核实、移送工作机制,健全职务犯罪党纪、政纪、法纪处理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要求,深化犯罪预防。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期待的新常态,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牢固树立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的指导思想,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下大力气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严查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民生问题。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危害安全犯罪,坚决惩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胡作非为”问题。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拓展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适应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常态,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司法机关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牢牢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的工作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做到办案数量、质量、结构、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健全科学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牢牢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依法监督与配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六个并重”,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秩序与活力、依法办案与接受舆-论监督等关系,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牢牢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改进方式方法,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执法环境的新常态,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亲和力。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检察机关必须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作为重大课题。

深化检务公开。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和专项活动平台“四个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规定,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规范执法体系,健全案件集中管理、重大特殊案件严格审批、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

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完善,加强改进代表委员联络、特约检察员等工作,让人民监督检察权。

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如何,关系到自身形象,关系到公正执法,关系到法律权威,关系到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自觉恪守职业良知。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把职业良知内化为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的行动自觉,恪守法律道德底线,增强秉公执法定力。

积极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改进司法作风,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不断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主动适应法治广元建设新常态2017-01-06 10:14 | #4楼

法治的根本在于全民守法,法治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法治的推进路径在于融合互促,法治的核心在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广元长治久安,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在推进法治的新常态下有新认识、新作为、新举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常态下要有新认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历史的深刻启示,又是现实的迫切要求,更是长远的战略谋划。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法治化。法治既是一种现代理念,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坚定信仰和生活方式;更是一个社会实践活动,要让法治精神渗透到我们的管理中去,“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要从思想理论上厘清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民-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效率、法治与德治五大关系。真正认识到:讲-法治就是讲政治,坚持法治就是坚持党性;民-主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没有法治的民-主是混乱的民-主;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法治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以“花钱买平安”,或者“高压手段”无法实现长治久安;法治无法替代德治,德治也无法代替法治,即便人人都是雷锋也需要法治,因为好人做好事也得需要规则。在行为上坚守一个底线两个原则。守住合法性底线,凡事从是否合法出发,一切创新的做法都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坚持制度先导原则,重大决策和重大举措的推出应当先立制度再行为;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重大决定必须经过听证,任何纠纷应当由第三方裁决,任何权利都有获得救济的机会。在方法上必须走出四大误区。走出“运动论”,坚持“制度论”;走出“专项论”,坚持“常态论”;走出“特事论”,坚持“规则论”;走出“结果论”,坚持“因果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常态下要有新作为。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下坚实基层,更好地推进法治广元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如何,能不能推动和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广元建设的成效。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的价值、法的原理和法治精神;带头维护-法律权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决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决不出现“法外特权”。抓好干部学法用法。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开始。要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会前学法、任职法律考试等制度,实现学法制度化、常态化。要发挥好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的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让“软指标”变成“硬杠子”。抓好全民普法教育。要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法治广元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程,建立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真正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核心价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要坚持以案释法制度,各类媒体都要承担公益普法责任。要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坚持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在治理中创建,以创建促治理,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常态下要有新举措。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治权”,其精髓在于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只有我们以上率下,上行下效,把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真正让“有权不能任性”,才能实现良法善治。坚持依法决策。每作一项决策,党政机关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要充分听取法制部门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切实做到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进严格执法。要完善执法管理体制,坚持推进综合执法,防止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推进公正司法。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认真落实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支持公正司法,决不干预司法活动,决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决克服司法“打招呼”,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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