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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8 12:14:55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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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x县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3.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安全、实用、经济”。对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6.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住房情况调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原则上按上级下达的标准,具体每户补助的标准,由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改造完成后,由镇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扶贫、国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双到扶贫办,具体负责全镇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9:12 | #2楼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20152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153号)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

效推进,按期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危房改造任务120户,全力以赴推进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障工程,用2—3年时间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划。

(二)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

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三)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做到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四)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五)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六)集中连片。坚持边远山区向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充分利用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把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新农村建设与移民搬迁充分结合起来,集中连片进行,便于管理。

三、方法措施

(一)危房改造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危房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中的住房困难

户;

(2)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3)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4)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时,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存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没有解决的,可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户安排解决,但不要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危房改造方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坚持个人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多方式多手段推进危房改造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房自行修缮相结合的办法,多途径多放法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已不能居住的,

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用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用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时,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之间。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1)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2)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补助标准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县政府根据实际,按照新建、改造、修缮、置换、租赁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具体测算确定。

(五)工作程序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个人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申

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手到的申请表,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

见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镇政府对村民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整,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危房改造户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并按年提出分批危房改造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补助。

5、组织实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何拥军为组长、副镇长程榜林为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城建办、国土所、民政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店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事宜。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1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2015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120户任务,具体到各村是:张店17户,古城12户,令桥6户,农场4户,前滩4户,后滩5户,侯王13户,安沟12户,枣园10户,横涧8户,张郭3户,风口4户,凹里1户,陈张12户,西牛9户。各村要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着力推进落实。镇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民政办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成绩办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国土所负责解决必要的农村危房改造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镇政府将定期对各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层层分解任务,级级落实目标责任,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督查危改工作,年终考核目标任务”的目标工作责任制和建立长效的、动态的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和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严密审核制度和透明管理拨付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整县推进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10:16 | #3楼

根据《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区推进”实施方案》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步伐,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尚未实施的2803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整县推进”,确保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的总体要求,努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生态文明家园“五园新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等规划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相统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二是坚持农户主体。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民,责任在政府,通过政策扶持,整合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扶持帮建,引导广大群众积极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亲邻相帮,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三是坚持“三最”原则。各地在安排确定改造对象时,要以满足最困难群众基本需求为目的,改造最急需、最危险 2

的房屋。

四是坚持经济实用。要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面积,防止因危房改造产生新的贫困人口。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的房屋。

五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县推进”的目标任务是,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完成剩余28039户农危改任务,在2012年基本上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向党的献礼。

二、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资金

(一)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主要是全县尚未实施的28039户农危改户(其中,一级危房8107户,二级危房14565户,三级危房5367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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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助资金

1、政府补助资金

全县尚未实施的28039户农危改户(其中,一级危房8107户,二级危房14565户,三级危房5367户),需各级政府补助资金26388.4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资金占79.04%,为20857.43万元,地县匹配资金占5531.02万元,地区需匹配553.10万元,县级需匹配4977.92万元。

2、多方筹集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采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一点,地、县财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三、阶段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1年7月-2012年2月),完成8379户改造任务(其中,一级危房4172户,二级危房2553户,三级危房1654户),所需各级政府补助资金7075.1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资金占79.04%,为5592.20万元,地县匹配资金占1482.95万元,地区需匹配148.30万元,县级需匹配1334.65万元。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2012年10月),根据地区下达任务另行安排实施。

四、第一阶段工作步骤

(一)任务准备阶段(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 4

月31日)

1、县召开“整县推进”动员大会,对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作出安排部署。各乡镇随即召开动员大会,贯彻落实县会议精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制定“整乡推进”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分解、建材供应、工程实施落到实处。

2、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危改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同时,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推动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任务分解落实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1、作好全面的准备和部署。各乡镇安排和分解任务,要全盘考虑、精心部署,按照危改对象的类别、等级,科学安排、有序推进;要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建材价格,做好建材的供应和保障工作,确保建材质量。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县推进”顺利实施。

2、夯实基础性工作。一是程序规范。从宣传发动、群众申请、村民小组评议、对象及等级复核,到三榜公示、三级审批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到位;二是明确责任。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及村两委的职责,防止渎职、失职;三是户户见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四是严格政策。包括对象类别、危房等级、政府补助标准及建房面积控制等,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低保户以2015年度在册人员为准。 5

(三)任务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1、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蹲点,强化工程质量安全,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集中建房点需由施工单位建设的,必须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突出黔西北民居特色。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危改对象全面按照黔西北民居系列《图集》施工。

3、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改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4、提高防震抗灾能力。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过程中,按照《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地理地质结构特点和抗震设防等级标准,从设计到施工做好抗震设防工作,提高新建房屋的抗灾能力。

5、完善档案。纸质档案要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完善相关数据,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整县推进”第一阶段任务暂不录入电子台账,具体录入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另行通知,但必须按要求收集危改对象基本情况及建前、建中、建后照片,便于以后的录入工作正常开展。

6、工程进度要求。

(1)9月1日前,完成对象确定、三榜公示及审批工作,开工率须达到100%。9月底前,一级危房改造对象100%完成基础工程,二、三级危房改造竣工率须达到20%。

(2)10月底前,一级危房改造对象100%完成墙体工程,

二、三级危房改造竣工率达到50%以上。

(3)11月底前,一级危房改造对象100%完成主体工程,

二、三级危房改造竣工率达到80%。

(4)12月底前,一级危房改造对象完成装修、装饰工程,竣工率达100%,二、三级危房改造竣工率达到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1、乡级竣工验收(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20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自行组成验收检查组进行竣工验收,实地验收覆盖面必须达到100%,验收结束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县级复查验收(2012年1月21日至2012年2月10日)。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对本乡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复查验收。

3、上报全面验收(2012年2月11日至2012年2月28日)。县复查验收结束后,向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请求地区农危改领导小组全面验收。

(五)第二阶段工作步骤待地区下达任务后另行安排。

各乡镇必须在2011年12月底前对本乡镇尚未实施的危改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不含第一阶段实施对象),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县危改办,便于第二阶段任务的安排实施。凡未认真复核造成应改未改的,今后由乡镇自筹资金改造,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整县推进”,对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促进试验区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

(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各乡镇在实施“整县推进”过程中,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村庄整治、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相结合,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引导农户按照《毕节试验区生态文明家园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和《补充图集》的要求来改造农村危房。

(三)落实资金,确保成效。县将根据“整区推进”的部署,保障应匹配部分资金的到位。按照地委、行署的安排,

第一阶段任务所需资金的中央和省补助部分,从县的其他资金渠道先行垫付,待中央和省补助资金正式下达后再回拨归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农危改工程资金管理办

法,保证农危改资金安全。一要认真核实对象、类别、危房等级,严格按省、地、县对各级各类农危改对象的补助标准执行;二要将中央、省、地和县财政资金拨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全程跟踪;三要指定专人负责。四要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全程监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职责,从不同的角度发挥监管作用。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各乡镇在实施“整县推进”过程中,要按照省、地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抓好建筑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的各项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最大限度地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支持。国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用地的保障及旧房拆除后宅基地的归顺管理工作;林业部门要简化林木采伐许可手续,对自有木材经审查后给予免费放行;交通部门要保障农危改建材的运输畅通;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的价格和质量监督管理。

(六)注重结合,打造典型。按照省、地、县的部署,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结合起来,凡属“五园新村”和“两结合”点上的危改对象必须全面安排改造,高质量、高标准打造一批“两结合”精品示范点,增强点上工作的示范带动效应,达到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解决,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要健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大班子包村联系农村危房改造制度,要健全乡、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办公条件到位、经费到位。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健全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负主要责任,乡级负具体责任,村级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职负责,部门各负其责。要把农危改工作列入 “双考双评双挂钩”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和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对玩忽职守、工作拖拉、懈怠、推诿、不负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健康推进。、县政府将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重大工程督查督检内容,制定督促计划,实行一月一督查考核调度,加强动态跟踪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纳雍县农村危房改造“整县推进”第一阶段任务分解表

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7-01-08 8:36 | #4楼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充分调动危房改造对象的积极性,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要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 1

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不搞一刀切,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补助标准及建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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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资金实施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分类按以下标准补助。

1、一级危房低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2、一级危房困难户每户补助1万元;

3、一级危房一般户每户补助0.5万元;

4、一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2万元;

5、二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0.5万元,

6、三级危房五保户每户补助0.3万元;

7、地质灾害危及点每户补助2万元。

(二)建房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根据危改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够用适用为宜,面积在40-60平方米。户型和外观按地区危改办设计方案图集,统一按黔西北民居风格改造。不得建造田字型、日字型、目字型等户型,否则将不予补助和验收。

(三)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房屋建成后要在墙体醒目位置统一设置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志牌。

四、实施程序

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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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负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评定危房改造户,提出补助标准,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政府首先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定危房改造户并提出补助标准,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经开会研究后报县危改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及时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县危改办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予以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

(六)督查。工程启动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几大家领导以及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将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政府督查室

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七)验收。今年,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当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工程完工后,由乡镇初步验收,县危改领导小组抽查验收,地区、省危改办验收。

(八)审计。对危房改造工程各级补助资金及社会各界捐助物资的使用情况要全面进行审计监督,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把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副为副组长,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局、县规划局、县农办、县信用联社、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文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由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危改办为危房改造协调综合临时机构,负责危房改造调查核实、规划制定、组织实施、

业务监督检查和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发改、扶贫部门结合移民搬迁建房项目,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资金倾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建房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交通部门负责建房材料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做好建房点道路的修缮;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建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配套项目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宣传部门负责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最大支持。县直帮村扶贫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搞好危房改造。

(三)建立责任制度。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村签订责任书,明确危房改造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实行乡镇副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四)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透明公正。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各级领导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危改资金、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责任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免去其所任职务。对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举报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

(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的监管,抓好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

量、进度和竣工时限。严格工程质量督查验收,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县危改办要和各乡镇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建房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1)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2)补助标准;(3)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4)农户申请表;(5)建房审批表;(6)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附:1、大方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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