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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2-05-18 13:23:20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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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茶苗培育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甲方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地处广东省 ,面积50亩。

第二条;租赁用途茶苗培育,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计10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每年租金2000元。在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经营者享受。甲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终止。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合同解除。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2017-01-09 19:41 | #2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俞慧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搞活经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位于 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租地界址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作苗圃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 贰拾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 亩;年租金为 /亩 ,合同期总租金为 元。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壹 月叁拾日前交纳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

方经营策划。

3、租赁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在租赁期内,若政府需征用该土地,因征用产生的土地费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但的乙方苗木移植、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方:

盖 章: 盖 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苗圃土地租赁合同2017-01-09 11:12 | #3楼

甲方:东莞市 社区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本村岩头山花木场承包给乙方经营、培育苗木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花木场土地一宗,座落在东莞市塘厦镇石谭埔村岩头山,土地总面积为 亩。

二、地面附着物

场内地面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按 亩计算),每年合计人民币: 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每年 月 日缴纳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 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林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以人民币: 元一次性现金购买。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人民币: 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 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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