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土地改革>《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2-05-18 13:30:33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15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15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

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厂房租赁合同2017-01-09 22:35 | #2楼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及地上厂房建筑物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证号为 号,土地面积约为 亩(其中包含:土地证登记面积 平方米和 。) 地上厂房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内有10t行吊一台),另有两栋住宅。土地及厂房的使用性质: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 年 6 月 30 日 时止。

第三条 租金及租金的缴交时间和方式

1、(1)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2)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3)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4) 201年 7 月 1 日至 20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5) 201 年 7 月 1 日至 201 年 6 月 30 日,年租金为 万 元/年(大写:)。

2、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度租金在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支付,以后每年度租

1

金乙方应当于每年6月1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日息的 2 ‰计收乙方逾期支付部分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不能支付租金(含部分)的,构成违约,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合同保证金

1、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每年交纳人民币 10000 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作为乙方租赁的水电费等押金。合同期满终止时,在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保证金可用于抵偿乙方应付甲方的租金及有关费用,或者甲方在核清乙方没有拖欠甲方任何费用后在 10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2、如乙方逾期支付或拒不支付按照本合同规定或有关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代为支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动用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差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土地证及征用宝华村土地的有关手续的复印件。

2、甲方应确保租赁物权利无瑕疵,没有权利纠纷,如有瑕疵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但必须由甲方财务部门出具收费票据。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保障,且用电量负荷达到50千瓦。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凭水电费发票到甲方换开收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以下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A、经营范围及其证照的合法。

B、防火安全、用电安全及消费器材的配置。

C、其他应当接受甲方检查、监督事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

1、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和租金,依时足额向有关部门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乙方承担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日常维护、修理、保养责任,在乙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享有和承担国家和政府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交纳各种税、费。

遵守市政、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不污染环境,搞好环境卫生,爱护绿化,并负责交纳有关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自行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租赁物范围内的水费、电费或由有关部门征收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垃圾费、环境或绿化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按土地、厂房现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对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遇地方政府拆迁、征收用地等相关事项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政府征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7、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向甲方交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并保证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租赁标的内可用于树立、张贴或悬挂广告的土地、外墙(包括其自建、增建的地上建筑物的外墙)或其他空间的使用权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仅可用于乙方为自身品牌、产品等宣传,否则其所得收益,甲方有权收回。

10、甲方协助乙方定期检查、维护、维修租赁物内之电力及消防设施,确保该部分设施运作正常及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如因该部分设施发生意外造成财产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为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逾期交付租赁物,视为违约,甲方应当按保证金的日息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以及乙方在租赁物上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水、电等基础设施,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合同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每天按照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二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抵押或擅自处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现行规定的租赁物用途的;

(3) 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在经营中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严重污染、破坏,拒不整改,群众意见大的;

(5)拖欠应付甲方的租金(含部分)超过两个月的;

(6)在租赁期间,非因本合同约定可提前终止的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本租赁合同的;

(7)未能按照甲方的通知如期补足保证金差额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构成严重违约的。

(9)乙方不得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及其它设施,否则,除恢复原状外,甲方有权中止租赁合同。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租赁期满而终止时,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甲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不可拆除的建筑物及水电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如乙方需要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用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应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请求;如甲方需将合同项下租赁物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搬迁工作,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本合

同第七条第2项的规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甲方同时有权通过公证强制乙方迁离。

3、合同终止时(包括提前解除和期满终止),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及乙方在租赁物上的一切建筑物和水、电等基础设施,包括乙方在租赁期间增建或改建的不可拆除的建筑物及水电等固定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4、租赁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使本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有困难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5、如因政府拆迁、征收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6、因非政府拆迁、征收原因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协商,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向乙方补偿搬迁费用,搬迁费用为当年年租金的20%,并退回乙方当年未承租时间段的租赁费用。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后生效,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厂房租赁合同2017-01-09 14:26 | #3楼

出租方(甲方);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方 (乙方);江阴市豪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和村委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江阴市周庄镇山泉村的位置-3,268-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厂房建筑物——平方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用于生产经营。乙方对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的状况均已进行了解,并愿意按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的现有状态进行租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持厂房完好,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

第三条 租金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缴纳采取如下方式;

(一) 集体土地租金标准有销售12000元/亩年,计39216 元,无销售------ 元/亩年,计---------元;厂房建筑设施------------元/平方年,计---------元;场地-------------元/平方年,计-----------元,合计39216元。

(二),国有出让土地收取标准;留存企业的2,5万元/亩,计-------亩,总额 --------万元,按月息1分结算收取,计-------元。二项合计39216元。

(三),收缴时间;分二期支付弟一期6月30日前,第二期11月30日前每 期各支付足额的50%(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费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费用承担和相关承诺

乙方承诺按要求承担下列费用;

(一),对新上项目及新增设施等相关手续必须申请到村委进行报批。

(二),关于市局排污费收缴;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委统一安排扎口,收缴。 统一缴纳。

(三),村委对卫生,治安巡防值班适度收取管理费用。

(四),水,污水处理费,蒸汽,电力等费种按村规定执行收缴。

(五),对电表,水表表计管理;村所有计量电表,水表不得随意撤换,必须经管理部门确认,才可撤换,如发现自行拆装,村将按历年月份最高量进行补交,并处3-5倍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厂房和土地租赁合同2017-01-09 20:46 | #4楼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北京天润星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二、租赁基本情况

租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北京天润星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1、租赁厂房面积:700m2

2、租赁办公室5间,总面积120m2

3、租赁空地面积:约750m2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6 )年,即2015年4月1日—2012年4月1日,合同期满,甲方如有意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需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期限及付款方式

厂房、办公室、空地3项,年租金为6万元正。支付方式:年租金按每半年付款一次,须在未到期的前一星期之内付清款项。租金每两年递增3000元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占用。

2、 甲方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各种便利,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电源,其动力电源为:乙方厂房电源,由乙方使用,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甲方电源。

电费征收:

〈1〉 电费按乙方所装电表的度数,按供电局合计征收。

〈2〉 征收办法:在租赁期内每月底的电费,乙方在下月初5日前一次性-交

齐。

〈3〉 若欠交电费超过5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水源,乙方每月支付甲方(150元)水费。(随乙方人员增加适量调整费用。)

5、 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所有向甲方承租的固定产(如仓库、房屋等)甲方如有意继续出租,则优先考虑乙方。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做到防火、防盗,严禁赌博,如违反上述规定,责任由乙方自负

2、 乙方人员(包括雇佣人员)不得在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3、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要注意安全生产,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库内留足防火通道;随时检查库房线路,不得将电线头直接入插座内;废板、锯末、下脚料及时清理;人员离开时,须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管理疏漏或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的监督、检查。

4、 乙方要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

5、 乙方不得留宿婴、幼、儿童。出入本公司院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

6、 防汛期间的防汛措施由乙方自理,因汛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7、 对于租用的厂房等建筑结构和门窗、照明设备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处置。如

确有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且费用由乙方承担,退租时恢复原状,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3天之内将原租赁物归还甲方

8、 合同期满前90天,乙方如有意续租,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免则条件

对于在合同履行中非人为发生的责任,应免除双方责任(如:国家占地、乡域和村域规划,自然灾害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解除合同:

1、 国家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如自然、人为灾害)的原因。

2、 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同意解除合同。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违约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具备法律效率,双方不得自行终止、解除合同,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

九、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并支付适当数额的违约金(¥5.5万元正)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1、 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尽适宜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既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地点: 地点: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厂房土地租赁合同10-19

土地厂房租赁合同10-09

厂房土地合同07-27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05-25

租赁厂房合同12-28

厂房土地转让合同09-20

厂房土地买卖合同10-12

厂房及土地转让合同12-17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13篇04-18

土地厂房转让合同15篇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