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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合同

时间:2022-05-18 15:05:18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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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合同

法人代表:

土地产权抵押贷款合同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方。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用途为用地,使用年限为。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2.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金全部结清。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

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第十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土地证抵押借款合同2017-01-10 13:17 | #2楼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价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主管部门备案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2017-01-10 17:14 | #3楼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黄兆纯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贷款需要,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抵押的地块位于洪湖市新堤办桑田街三巷五号土地总面积146.48平方米,其东邻张大红,南邻小路,西邻小路,北邻小路。

第二条 抵押土地于2015年2月1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证号为:洪湖国用(2015)第2351号。

第三条 经评估,该宗土地使用权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按 %的抵押率,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贷款限期为 年。

第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的土地由乙方负责管理、经营,乙方应维护好抵押土地,不得出现人为毁损。

第五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届满,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甲方应将《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及时归还给乙方。的氏押期满,乙方因故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办理抵押续期手期。

第六条 抵押期满,乙方不能覆行债务或者在抵押期间内宣告解散、破产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土地、处分所得,甲方有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己设定抵押登记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抵押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2011年元月12日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2017-01-10 16:58 | #4楼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地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字第 号,土地面积 平方米,抵押面积 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 用地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 元/平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使用年期 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字第 号,为 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 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

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同意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抵押价值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作价 万元,为最高额抵押,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抵押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违约金以及甲、乙双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若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

甲方不能履行债务,乙方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

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或租金以及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双方同意处分抵押物方式为: 。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可以提前收回抵押贷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罚息。

2、甲方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时,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乙方有优先受偿权。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

4、甲方因隐瞒抵押物的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5、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发生毁损,导致土地价值减少甚至破坏,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土地的原价值或赔偿损失,或减少担保金额。

6、抵押物的受赠人、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7、抵押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交抵押权人,否则,其抵押行为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登记、评估、鉴定、公证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留档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大丰市签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 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xx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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