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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开发合同

时间:2022-05-18 15:46:47 土地改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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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同开发合同

甲方:土地方

土地共同开发合同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2.0,绿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33.5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368.5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2017-01-11 11:47 | #2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A地块合作开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项目为:

位于A地块商场(地块 号)。

二、合作形式

合作的形式为甲方以两块出让土地作为出资,地块A地块百货商场{土地证号为 )第 号}。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负责全部开发项目所需资金。

三、项目预算

双方在上述两块地块上建两幢综合商住性质的农贸市场和百货商场,高十八层,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投资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三年。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指示为准。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3、甲方为负责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4、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便利,由乙方具体实施。

5、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6、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所分的房屋,并为办证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90天内本项目方案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3、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4、乙方负责组织工程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5、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6、乙方负责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7、乙方注入资金从合同签定后申请土地变性开始,变性所需资金列入本项目的投资成本。

五、合作的利润分配及股权分配

1、甲方以土地形式出资,占股权的40%。

2、乙方以货币出资,占股权的60%。

3、利润分配形式以实物分配形式为主、货币分配形式为辅。实物分配形式是建成后按双方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已建成的建筑物,建成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按双方拟定的价格出售变为货币后再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分配。

六、合作的组织形式

1、甲方负责提供土地的有效证明,并以甲方的名义办理设计、报建、招投标、预售、办理房产证等一切需要甲方办理的事宜。

2、乙方负责筹集资金,组成管理班子管理全部开发项目的全部过程,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甲方名义办理各种手续等,甲方必须及时给予盖公章。

七、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的土地必须是没有抵押、没有争议纠纷的,如果开发过程因土地问题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

2、乙方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前期资金不能低于二千万,出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3、房地产销售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销售分配到甲方名下的物业时,可派人参加售楼部自行销售或委托乙方销售,销售货款分别存入各自的账户。

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土地联合开发合同2017-01-11 17:42 | #3楼

甲方(供地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建设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对甲方拥有使用权的位于 的35亩工业用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现就有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本着合法、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分歧,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甲乙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 ,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进行商品住宅开发项目。

(二)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三)因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必须对土地用途进行变更才可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最终承担。

第三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土地交由乙方设计、建设、销售。甲方在乙方的开发项目设计、建 1

设、销售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最终决定权。

(二)乙方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开发过程中的运作费用摊入成本,由甲乙双方承担。费用应严格控制,分为两部分:其中,公关费用控制在陆百万元以内;政府土地、城建等部门收取的各种税款、规费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利益分成

(一)在该项目竣工后,乙方返还甲方36%的成品房(国家成品房规定标准)作为开发收益。返还房屋分为住房、商铺两类。住房分楼层、面积、朝向;商铺分地理位置、面积,按同比例计算返还。

(二)该宗土地分期开发,按期交付,同步返还。

(三)楼盘统一销售,甲方所属的返还部分由甲方确定价格,委托乙方销售,甲方按销售额的 %支付乙方手续费。甲方所属返还部分商品房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各种税款、规费由乙方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并代缴。

(四)由于甲方无资金,在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承担的资金需要乙方垫资,因此,乙方在返还甲方所属商品房销售资金时,首先支付乙方垫资的资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乙双方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 2

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九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五)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

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一份五页,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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