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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9 00:33:28 招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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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的资金支出类合同,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都必须严格履行招标评审程序。因自然灾害、紧急抢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出现不宜采取招投标评审程序的,须报经理办公会批准。

三、类别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章 招标准备

四、合同标的责任部门(下称招标部门)应积极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分析确定工作目标;

2、制作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草拟合同主要条款。

五、招标部门应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资料库,以备公司未来招标使用。

第三章 招标

六、招标部门应指定具体经办人员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别发放招标要约。

七、招标部门应按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对意向投标方进行预审,包括: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

3、联系人的身份证明;

4、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及价格服务等相关资料。

八、对于通过预审的意向投标方,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本人接收。

九、规定时间内,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投标的,按程序组织评标。否则,招标部门应延长投标时限,直至有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投标方参加投标。

第四章 评标

十、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安排招标评审组会务,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

十一、招标评审组由下述人员组成:

1、标的额3万元—20万元(不含),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工作主管等4人。

2、标的额20万元以上,评审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招标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纪检主管领导等5人。

重大项目或技术性很强的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应聘请项目专家参与评审,或委托招标公司按其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十二、招标部门在收齐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安排时间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招标评审会。

十三、招标部门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地上交评审组,在开标现场拆封并公开文件内容。

十四、评审组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和评判,并可向招标部门提出相关问题,招标部门应予必要的解答。评审组亦可通过电话(在扩音状态)、视频等方式询问投标单位,澄清疑惑。

十五、评审组依据成员发表的一致性意见确定拟中标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可投票决定,投票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六、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由招标部门负责详细记录并撰写评审结果意见书。

十七、评审结束后,招标部门应联系办公室,提出召开经理办公会进行最终决定的申请。

第五章 中标

十八、经理办公会日期确定后,办公室及时通知招标部门准备材料,

做好上会准备。

十九、招标部门应将投标的原始资料、评审意见书、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招标部门主管(必要时包括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经理办公会介绍情况并备询。

二十、经理办公会最终决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部门应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各投标方。

第六章 签约

二十一、招标部门负责起草合同文件,并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二十二、合同谈判完成后,招标部门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应规定,进行合同报批。

第七章 招标纪律

二十三、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违者依法处理。

1、除经办人电话、招标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外,招标评审组成员的电话一律保密;

2、开标前投标文件严禁启封。投标文件交付时要逐一登记,经办部门负责保管投标文件,开标时招标文件应密封完好;

3、不得泄露标底、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价或其他任何涉及招标工作的保密资料;

4、不得与投标方相互串通,不得接受投标方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

5、不得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设置有利于特定投标人或违规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6、招标文件制作人应对招标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第八章 其他

二十四、招标活动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合同、经理办公会决议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由招标部门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十五、本办法已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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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2017-01-16 14:44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投标工作,使招标过程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成本控制战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目标的实现,降低工程、经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

第三条 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及合理低价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章 招投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合约预算部是招投标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招标工作。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合约预算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 每个招投标项目成立招投标小组,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任组长。

第八条 招投标小组的人员组成

招投标小组由合约预算部(负责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商务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流程)、财务部(注册资本金、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发票开具方式的谈判)。

第八条 招标小组职责

负责评标、定标。

第九条 审计部门职责

监督招标全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包括发标、开标、评标、定标、谈判等招标过程;受理招标工作中的各种举报,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标形式和范围

第十条 招标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

第十一条 凡属下列项目,都应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设备加工制作等)。

(二)物资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包括设备、单次备品备件、工具、仪器、劳保用品、辅料等)。

(三)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项目)。

(四)招标领导小组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二条 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比价方式或议标方式确定;但禁止10万元以下同种物资一年内多次比价议标。

第四章 市场调研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设备、材料、工程项目,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必须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单位的生产资质、企业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同类项目业绩、企业信誉、履约能力、注册资金、盈利情况等。

第十四条 合约预算部为项目牵头考察的组织人,确定考察人员每次不少于2人、不多于5人。

第十五条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人员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交招标小组。

第五章 招标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招标准备工作

(一)招标文件:合约预算部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初步确定招标时间,初选投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技术沟通或技术交流。编制技术方案及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合约预算部负责资格预审,根据项目标的及资格预审结论,确定同一档次的投标单位(不少于四家)。

(三)招标项目申请审批:由合约预算部填写“招标申请审批卡”,内容包括:招标方式、项目名称、估价、投标人、拟参加招标人员、招标日期,连同标书至少在计划招标前10天

(一般简单项目10天,重大或复杂项目需酌情延长时间)报合约预算部,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程序

(一)发标

合约预算部负责向经批准的投标人发放邀请函、发售招标文件,并把招标文件发至评标人员邮箱。邀请函需要明确的要素(不限于):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交费标准(根据标的大小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大于标的额的2%,但不少于5000元)等内容。对于需要提供样品的招标采购,标书中要提出明确要求。

(二)答疑

合约预算部负责对投标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或根据实际情况踏勘现场,在投标方标书制作之前将所有有异议的技术问题进行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开标准备

合约预算部负责会场布置、拟定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安排记录人员。招标小组组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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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方式

一般招标采用技术、商务同时进行,经充分的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之后,投标方的最终报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呈送招标小组组长。但对技术含量高或技术上复杂的重大项目,可先期进行技术交流,然后进行商务开标和谈判。

2、评标与定标

(1)筛选

首先由考察过投标单位的人员对投标单位情况进行介绍。然后对投标方的技术方案、作业手段和能力进行技术评审,并初步确定可入围的单位。

(2)评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和要求对投标方的综合能力、质量水平、业绩、价格、工期、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招标小组组长根据评标结果,并征求全体评标人员的意见后拿出初步结论意见,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填入招标记录审批卡(见附表二)。

如果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分歧或失误,由招标小组组长组织评标人员重新核实相关情况并

组织重新评议,此过程中审计部全程参与。记录人员要对招标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

(4)审批

合约预算部将中标审批卡以书面形式(纸质或OA)提交到项目负责人,并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进行审批(或批复的电子文档打印一份与招标记录一起存档)。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应按时参加招标会,如果确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招标会的,必须授权其他人代其行使相应的职权。

(5)审批权限

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应公司总经理审批;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总监审批;标的在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由系统总经理审批;标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由总裁批准。

3、评标要求

(1)首先由技术人员发言,按职务从低到高顺序发言,招标会职务最高的负责人最后发言。

(2)评标结果应在评标会上初步确定中标人,招标小组组长应向评标人员宣布初步评标结果,评标人员要在招标记录审批卡上签字确认,对评标初步结果持保留意见的,应在招标记录审批卡上签明个人意见。

(3)定标后需要变更投标单位或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补充的,根据标的额大小,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中标通知

中标单位确定后,合约预算部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合约预算部负责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七)招标文件备案、保管

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由合约预算部集中妥善保管,招标文件正本交各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特殊规定

暂可不实施招标的项目、产品

(一)国家或行业垄断经营的特殊产品或特殊服务性业务。

(二)独家生产的设备、备件。

(三)应急项目或零星工程。

(四)已经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项目(价格随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对于超过规定金额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合约预算部应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按审批权限审批。谈判过程中应邀请使用部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并在合同审批卡中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跟标规定

经招标后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的采购,经实地考察,招标标的物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稳定,使用效果良好,价格未发生变化的,合同签订部门经相应审批权限的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以同原协作单位跟标签订合同(价格相同或更低),合同审批卡中应作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 评标过程中因弃标、废标等情况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要重新组织招标;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按议标方式进行。

第六章 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员廉洁纪律

(一)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二)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礼金、礼品、礼券和其它有价值的物品。

(三)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消费。

(四)投标人与招标人中有亲属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标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二条 招标会场纪律

(一)会议必须按预定的时间开始,不得迟到,招标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会,应事先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或委托部门人员代其参加。招标小组人员既未请假,又未委托本部门人员代其参加会议,对其给予100元罚款,由审计部进行监督执行。

(二)招标会议开始后,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会场。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向外透露与招标内容有关的任何信息。

(三)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场,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招标小组组长请假。

第二十三条 保密要求

(一)任何人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及其他信息,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二)评标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场使用,不得外带,评标结束后,由合约

预算部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评标过程中的作废资料,由工作人员统一销毁。

(三)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严格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四)评标结束后,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咨询,不得泄露投标文件、评标过程细节和推荐的中标人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参加招标会议的人员违反招标纪律和保密要求或有意造成泄密,立即取消参加评标会议的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违规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至5000元罚款、下岗警告、降职、免职、劝退处理,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招标活动中拒绝监督或招标采取走过场,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与部分投标人串通,阻扰、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使招投标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招标过程中,接受投标人的吃请、娱乐,或接受投标人的红包、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四)利用招标活动谋取私利的。

(五)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约预算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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