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反思报告>招标>《招标管理保密制度

招标管理保密制度

时间:2022-05-19 10:42:43 招标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招标管理保密制度

一、保密制度

招标管理保密制度

(一) 严格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保密工作。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 认真严格的按照《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工作,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四) 凡本公司产生秘密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五) 秘密文件或资料的草稿、修改稿、翻印或复印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采取与正式文件同样的保密措施。

(六) 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七) 传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建立传阅登记手续,并在办公室和指定的场所阅办。阅办完毕及时退还,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八) 每年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应按文书立卷的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应整理入卷,其它按规定处理。

(九)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

(十) 工作调动和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清点造册,并办理签字手续。

二、反腐制度

(一)认真严格的按照《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工作,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禁公司各级各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任何形式、任何方式接受或索取公司来往客户、公司利益关系人等的请吃、请玩、礼品馈赠、先进及其他任何方式的贿赂;

(三)严禁公司各级各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与公司有关的工作当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虚报、假冒等手段骗取非法不当利益;

(四)严禁公司各级各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私自利用公司资产资源或出卖公司秘密而获取非法不当利益;

(五)严禁公司各级各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之间以及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欺骗、弄虚作假,骗取非法利益;

(六)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或索取其它岗位工作人员的馈赠或贿赂行为,严禁公司任何员工贿赂公司管理人员;

(七)因一时难以拒绝而收留的礼品、现金及其他贿赂品,当事人应于24小时之内主动上交公司,否则腐-败行为成立;

三、奖励细则:

1.公司鼓励和重奖对一切腐-败行为监督、制止和举报行为,凡是向公司监督、制止或举报腐-败行为的,公司将严格保密,并给与1000元以上奖金。

2.发现招标文件或已发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存在漏洞,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下的,给予通报表扬。

3.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五千元至三万元,增发当月奖金30%。

4.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增发当月奖金50%。

5.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增发当月奖金100%。

6.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十万元以上,增发当月奖金200%。

四、处罚细则:

1. 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分。

1) 招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无故不采用招标文件的。

2) 丢失招标文件或投标单位投标书的。

3) 其他在招标管理工作中存在过错但情节轻微的。

2. 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五千元至三万元者,对当事人处以记小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的3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三万元至五万元者,对当事人处以记大过处分,扣发当月奖金50%;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者,对当事人给予降级处分,扣发当月奖金100%。

1) 招投标经济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价格审核有误。

2) 招投标技术组工作人员由于技术标评定时工作偏差,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 招投标小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评标和招标考察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歧视行为的。

4) 招标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泄露应当保守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秘密的。

3. 因失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损失十万元以上者,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分,并扣发当月奖金及年终奖。

1) 在招标工作中,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不正当地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2) 招投标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造成中标单位工程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 招标标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在评标和招标考察过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歧视行为的。

《招标管理保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4) 其他有损公司形象,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任何腐-败或严重腐-败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或全部处罚的追究:

1) 退回赃款,并对当事人处以不少于腐-败金额2倍的罚款;

2) 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并通报全公司;

3) 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的

明确规定招投标控制的责任、方法和要求,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得到有效的控制,

确保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

1.1 通过多方面询价、比价,了解招标项目成本的构成状况、变化趋势及市场行情,从整体上把控成本,以

使成本得到优化。

1.2 通过多方面的沟通,充分了解合作单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合作态度,以选择最合适的合作单位。

1.3 通过整合投标单位的技术、信息、经验,可以扩大我们的信息资源范围,以优化方案、增强判断力、避

免无谓的错误。

项目招投标流程及管理:招标

来源: 作者: 日期:07-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

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传统的建筑、交通行业的招标,分设计阶段招标和施工阶段招标,而信息系统工程的招标通常只进

行一次,承建单位中标后,其任务应包括方案设计、网络施工、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有关设备及

软件的选购也应包括在招标范围内。

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管理保密制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⑵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函;⑵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⑷投标价格;⑸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⑹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到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⑹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⑷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⑸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⑺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⑻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投标人须知;⑵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⑶技术规格;⑷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⑸评标的标准和方法;⑹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⑺投标人应当提供

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⑻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⑼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⑽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⑾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⑿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⒀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流程图

1、业主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计委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招标代理合同

2、招标备案: 1、备案表 2、编审许可证 3、邀请招标报批表

3、发布信息: 1、招标登记表 2、登报公布信息

4、投标单位报名 资质预审

5、出资质审查联系函

6、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

7、发放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答疑

9、标底造价审核

10、专家组抽签

11、投标文件递交

12、开标评标定标

13、中标公示

14、提交工程招标情况报告

15、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管理保密制度】相关文章:

非招标采购管理03-29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04-01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10-29

招标管理岗位职责02-08

公司的保密制度04-15

工资保密制度05-18

企业保密制度01-10

保密制度范本07-23

公司保密制度06-27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