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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

时间:2022-05-19 13:13:03 整改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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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全市审计系统保持“第一方阵”,连续受到市审计表彰奖励。可是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和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在思想观念、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力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工作,全面提高执行落实的能力,我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加快建设新龙亭”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审计局整改情况报告

一、 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加快建设新龙亭”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与繁忙的审计工作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区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加快建设新龙亭”阶段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创新机制,提高抓落实的能力”阶段工作。局全体同志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 1

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我局经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关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通过学习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大家认为,我局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责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与领导和群众的要求,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解放不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够。审计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创新不够,满足于按部就班,不越雷池半步,只求不出问题过得去,不求大胆创新过得硬。

(二)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不强。习惯于被动式地接受任务完成任务,缺乏自觉、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事项多时,缺乏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三)、工作作风不够深入、不够扎实。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抓落实不够;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当好领导参谋不够;认真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

(四)工作的前瞻性不够、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 2

习惯于领导部署什么就抓什么,习惯于就工作抓工作,对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从更高的目标去认识去要求,眼界不够开阔。

三、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真学习不够。工作一忙就放松了学习,因而对形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宏观趋势和发展机遇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够充分。

(二)主观努力不够。工作中往往强调客观原因多,认为局机关人员少,干事吃力不讨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

(三)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太平之年做太平官、干太平事、享太平生活,难以激发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立足部门职能,结合岗位要求,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业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结合审计部门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做好审计工作要体现以下“五个创新”:一是创新审计理念。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要抛弃那些不适宜、陈旧的审计理念,树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新理念。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握好审计工作的 3

切入点和着力点;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是创新审计内容。要在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的同时,积极探索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新路子。四是创新审计方法。要逐步实现由单一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多种相互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五是创新审计队伍建设。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审计业务为基础,以“人、法、技”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加强审计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为此提出了七项措施抓好行风建设。

一是坚持“审计执法六公开”,全面实施阳光审计,不

断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审计执法六公开”,即:公开审计职权、公开审计程序、公开审计项目和内容、公开审计结果、公开审计人员守则和廉政纪律、公开审计机关接受监督检查的措施。并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实行“审计执法六公开”,一方面使社会各界了解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内容,监督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审计工作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保持的敬业态度,监督审计人员的审计执法行为,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达到阳光施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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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搞好“三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查”即:个人自查,在每个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组全体成员就审计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遵守情况进行自查,并由审计组长代表审计组全体成员向主管局长进行汇报;本局督查,审计机关以审计回访的形式,结合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落实情况,检查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廉政纪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社会调查,审计机关每半年就行风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以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和向社会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三查”,我们发现搞就地审计在一定程度会增加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也容易出现吃请应酬的现象,浪费有效的工作时间。为此,我们决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审计项目全部实行报送审计,尽量减少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接触时间,此举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严把“三关”,全面杜绝行业不正之风。“三关”即:审前培训关,在审计前进行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培训的同时,由局长进行廉政预警教育,增强审计人员廉政自觉性;审中约束关,坚持实行审计廉政反馈卡制度,将廉政反馈卡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填写审计人员工作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直接送交或邮寄审计机关。审后问题定性处理关,在对审计问题的定性处理上,一要坚持由局进行复核,二要坚持审计处理、处罚由局集体研究决定,防止出现人情审计、

执法不严等问题。

四是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审计行为。目前我们针对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审计局规章制度汇编》,包括: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管理方面的审计执法公开制度、行业规范及审计人员行为规范、审计执法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廉政管理方面的廉政制度、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等;工作部署安排方面的会议、汇报制度,如周一局务会、业务审理会议、月总结会等等,全面详细地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同时,我们狠抓了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提出了“领导带头,全员落实,民-主监督,严肃纪律”的口号,局领导班子明确表态,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是强化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首先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审计人员的头脑,使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首先做到政治上合格。其次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在坚持依法治审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审,从严治审,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增强审计人员依法行政、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自觉性。第三抓好审计业务技能和高新科技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以充

分适应现代审计工作的需要,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审计队伍。强化对审计队伍的教育,引导全局同志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是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1)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审计执法过错进行确认和追究。

(2)加强审计计划管理。每年年初,我们都根据区委区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及组织部门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每个审计项目,我们都事先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目的、内容、重点、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审计工作高效、顺畅地完成。

(3)审务公开制度。在审计进点时,将审计流程、审计目的、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审计纪律、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审计结束后,通过传阅公告或会议公

告等形式,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一定层面进行公开。以利于干部职工对审计工作和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七是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审计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执法过错行为、追究过错的种类和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并出台了审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从文书质量、查出力度等各个方面对审计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落实到人,并且每季度在局内部通报一次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和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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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措施的落实使我局全体同志在思想认识、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了明显的变化。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更强了。今年来我局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我局的工作信息多次被中国审计报、河南审计网、开封审计简报等采用,工作经验被兄弟县区借鉴。下一步随着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我们将在广泛听取和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上述整改意见。以促进我区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01-19 17:35 | #2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15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15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12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12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

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133749.96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12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12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12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108305.49万元,主要是2012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 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15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12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将2015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

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15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15]17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 “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15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

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15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15〕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要在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一定时间内,向政府、人大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步公告被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与建议以及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01-19 17:32 | #3楼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4年,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了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十一届人大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会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

市政府对审计结果和市人大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办公会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李宪生关于“必须责成有关方面严肃整改,对不力者,应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的批示精神,李涛副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并于4月13日召开全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通报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进行了再检查、再布置,要求各单位按照李宪生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被审计单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内部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市人大会十分关注审计查出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市人大会副主任苏忠遂和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查出问题整改的工作汇报,并到有关区检查整改情况。市人大预算工委还派出专人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抽查,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

从总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行动迅速、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27598.79万元,已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2501.35万元,已调账整改资金3807.66万元,已收回各类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634.8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各项规定、办法12项,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起。 现对照审计工作报告,逐一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级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中,部分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成立了预算编制审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在编制2015年的预算过程中,已纠正了两个开发区的部分预算指标没有分配到项目和单位的做法,对预算支出已细化到项目;在财政工交和商贸事业费的预算分配中,已纠正了预留预算指标和采取中途追加的分配方式。

2.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善,超预算采购现象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部分单位在编报采购预算时,未从实际需要出发,采购预算金额较小、品目较窄,在实际采购中,中途追加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市财政局将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3.关于新菜地开发基金预算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资金闲置的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已于2004年11月将没有按规定上缴国库的新菜地基金4300.7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另外,新菜地开发基金中的“暂存款”余额1098.18万元,已按现行财务制度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暂付款”257万元已得到处理,其中:市规划局借用的7万元已收回;市饲料工业公司1986年借用的100万元,由于企业改制,已根据相关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将此借款转为国有资本金;原汉口饭店1984年前借用的150万元,因该饭店2000年已改制,股权全部转让,尚有部分转让款未到账,市财政局负责在转让款到账后收回借款。

(二)部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批复不规范的纠正情况

市财政局对一个部门批复两本预算的情况已予以纠正。为此还制发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工作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将二级单位和临时机构的预算并入部门预算一起下达。

市财政局从2004年开始,已统一将预算编制细化到二级单位。

2.关于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园林系统少列事业收入444.69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9月进行了整改处理,11月向税务部门补交了相应的税款;市商业局少列世贸大厦租金收入102.19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7月31日整改作收入入账;市建委少列的各种收费285.13万元,已于2004年12月30日并入部门的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市科技局已于2004年扣除下属四个科研所重复列报预算经费235.88万元,作为项目经费重新安排使用。

3.关于部分二级单位财务收支亟待规范的纠正情况

在市建委组织专班的监督清理下,城建档案馆被挪用的档案保证金3342.9万元,已归还2287.24万元,其中,收回委托投资、质押担保及借款资金1055.5万元;收回武建集团用房产抵还300万元;通过调整单位“事业支出”和“事业基金”归还931.74万元。制定了归还档案保证金计划的有455.66万元,其中:武汉盛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万元、市城建委党校100万元、武汉北斗集团公司155.66万元。对1989年至1994年挪用档案保证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对外投资的600万元,市政府已责成市建委组成工作专班,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市政府。目前商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另外,该馆截留收入直接转为“职工福利基金”的56.15万元、单位银行账面余额比银行实际存款少166.88万元等问题,已进行了纠正,纳入账内管理。

市建委城建档案馆收取的档案保证金,根据规定应存入市建行,在动用保证金利息时,应编制用款计划报市建委审定后执行。城建档案馆违反档案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于1999年和2000年将档案保证金1329.36万元存入原武汉国际租赁公司和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因两公司清算,存款至今无法收回。对该馆存在的这些问题,市建委已责成有关当事人就违反规定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收未收租金46.22万元,已于2004年12月收回。

市园林局所属市动物园管理处应收未收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合作经营收益590万元、水电费218.28万元、租金收入12.27万元的问题,市园林局已督促市动物园与合作方就解决方式达成意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税收征管方面

1.关于少征、漏征各项税收8141.29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在市地税局的督促下,相关区局已征收入库8120.21万元,入库率99.74%。

余下未入库的21.08万元,将于2015年4月前征缴入库。

2.关于压欠力度不够,造成企业欠缴各项税款21300.41万元的纠正情况

截至目前底为止,2003年度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2658.6万元;2003年以前开票未入库的税款,已组织入库6710万元,清缴入库率61.05%。对余下的欠税企业,市地税局将采取纳税信用评定和“以票控税”等措施,压减陈欠税款,防止新欠发生。

3.关于调节收入进度,延压的5153.59万元企业税款,已于2004年初全额入库

市地税局要求东西湖区地税局提高认识,规范税款征收入库,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科技三项费用管理使用方面

1.关于市科技局通过科技三项费用及其项目的运作,共筹集资金2712.8万元用于科技大楼建设的纠正情况

市科技局2004年12月已撤消为承建科技大楼的某置业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的质押担保,质押资金全部收回;到目前为止,已归还科技三项费用538万元;对三年来通过火炬投资公司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名义,转拨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大楼基本建设的1200万元问题,市科技、财政局已停止了这种做法,不再继续拨付资金。对尚未归垫的474.8万元,市科技局将采取科技大楼部分楼层出售变现的办法,确保2015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同时进行延伸审计后,将结果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2.关于科技三项费用滞拨4623.27万元问题的纠正情况

截至2015年2月为止,市科技、财政局已拨付2063万元,其中:市科技局1063万元,市财政局1000万元。对还未拨付的资金,为避免造成新的损失,两局将择优选择项目年内拨出,对年底前仍未拨出的资金将收回预算重新安排。

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回收率低、大量贷款逾期、呆滞并造成损失的纠正情况

2003年底,市财政、科技局应清理收回的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共5425.25万元(未收回的贷款中2000年前的贷款4690.5万元,占应收回贷款的86.46%)。其中市财政局3520.2万元(截至2003年末,应收回到期贷款4780.2万元,审计期间已收回贷款1260万元),市科技局1905.05万元。整改期间已收回265.7万元。两局对贷款逾期的项目进行了分类,并确立了分类清收的原则:属于项目成功、经营正常的24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822万元,要求企业列出还款计划,年内收回,做到应收尽收;属于改制、破产的52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960.05万元,按照改制企业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属于经营困难、负债较重等情况的39户企业的待收资金1377.5万元,已责成市科技局积极清收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 为保证上述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对科技三项费用贷款尚未偿还的企业,新申请的项目一律不受理,已安排的新项目资金,一律予以停拨;另外,对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的企业,通过处理抵押物的方式归垫;同时市财政、科技局已联合印发《关于催收科技项目有偿资金的通知》,与委托银行共同催收。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纠正情况

部分项目单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规定的问题,已引起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引以为戒,防止此类现象发生。对洪山区市政总公司违规出借资质证书,非法获利31.96万元的问题,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挤占、挪用、截留项目建设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措施。其中,市蔬菜集团公司挪用转基因番茄产业化项目资金667.1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底归还了520.9万元。余下的146.2万元,将由蔬菜种子公司2015年6月之前以项目配套设备归还。

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长江乐园建设指挥部等7个建设单位挤占工程成本的问题,已依据有关法规进行了清理,调整了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账务,挤占的工程成本已被纠正。

武汉大花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武汉森茂生态绿化有限公司挪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共计180.5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4月全部收回。

市江堤加固项目建设中汉南区、江夏区的项目建设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取土费”用于非项目支出的224.33万元,市江堤加固工程管理办公室已于2004年11月全部整改收回。

3.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资金和项目间相互挤占资金的纠正情况 原市市政建设局项目资金互相扯用的问题,在该局撤销后,已由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资产管理关系,进行清算调整予以纠正。

市司法局所属戒毒劳教所将已核销的98.89万元水电增容费支出列入劳教大队扩建概算、套取资金的问题,已于2004年2月收回。

沿河大道二期工程资金被其他项目占用110.89万元的问题,市建委经过清理,按建设项目重新调整了资金调拨。项目责任单位已采取调整相关账目的办法,使项目间相互挤占、混用资金的情况得到纠正。

4.关于层层滞拨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征地补偿费的纠正情况

在市林业局的干预下,市林业发展公司及东西湖区园艺公司已于2004年1月至2月,对滞欠的438.35万元征地补偿费全部拨付。

5.关于个别项目建设成本不实,有的甚至超付工程款的纠正情况

长江干堤汉南至白庙加固工程项目长期挂账348.19万元问题,已引起市水务局和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视,决定在工程竣工和财务决算时清理、调账。江岸区解放大道下延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多计工程结算款94.2万元的问题,已于2004年3月调减工程决算。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等单位超付工程款241.8万元的问题,市建委进行了清理核实,对超拨的资金已全部收回。

(六)四个远城区财政运行状况调查方面

1.部分区存在一定的虚增财政收入的纠正情况

对蔡甸区沌口小区管委会、新洲区财政局和阳逻等4个财政所,采用列收列支、空转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分别为3927.2万元和627.6万元,江夏区郑店、流芳、纸坊财政所,新洲区财政局及道观等4个财政所分别空列财政性收费收入1018万元、1823.7万元等问题,已引起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拿出具体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蔡甸区政府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区土地交易资产以及分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将所有土地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核算,从源头上避免虚增收入;江夏区政府将对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严格核算,避免将非预算内收入纳入预算内,并合理下达各乡镇行政性收费收入计划;新洲区政府通过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真实、准确反映其财政收支状况。

2.虚列财政支出的纠正情况

黄陂区财政局按预算安排,在拨付区科技局科技三项费用400万元的同时,又从区科技局收回该项资金330万元,年终按400万元列报决算,区政府已纠正了不规范的做法。在2015年预算安排中保证了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来源,并承诺将严格按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对科技三项费用据实列支。

蔡甸区2003年实际拨付挖潜改造资金297.2万元,年终按800万元列报决算支出,虚列支出502.8万元挂预算暂存,区政府已将502.8万元全部作为企业发展资金拨付到位。

3.对4个区的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临时性追加较为频繁的纠正情况

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区政府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各个区都采取了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对可预见的支出一律通过年初预算安排;除突发事件、特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外,中途一律不得追加支出;由于政策变化和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经区人大

批准后才能执行,确保预算的严肃性。

(七)国有企业改制方面

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安排审计部门对市、区改制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揭示了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国资管理部门及有关区政府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改制的控制办法。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1.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南汽车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汽修)将4.34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挂牌转让,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净价1135万元摘牌,但中南汽修实际只收到土地转让金400万元,低于摘牌价735万元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于2004年9月作为案件线索向江汉区检-察-院移交。江汉区检-察-院经核查后证实:中南汽修所属汽车修配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01年底因解决改制中的资金缺口,将其青年路308号4.34亩土地以400万元转让给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3月经职代会同意签订了转让协议。2002年3月到10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4次将400万元转让费付清。2003年4月,为办理土地的过户手续,汽车修配厂按规定将该地块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挂牌价为1135万元。汽车修配厂称在土地交易中心高挂土地交易价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土地被别人摘牌。江汉区检-察-院未发现该土地转让过程中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

2.武汉建筑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汉建筑机械厂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让69.42亩土地给某房地产公司,比土地中心摘牌价3200万元低200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查出后,该厂已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目前该厂正在依法依规追索200万元转让差额款。

武汉建筑机械厂瞒报资产总计632万元的问题。其中,瞒报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净资产447万元;未将同益大厦5间商用房合计价值185万元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市国资经营公司于2004年11月委托中介机构对该厂进行了全面的责任审计,督促整改,将瞒报的632万元资产已纳入账内并进行了重新评估。

3.东西湖棉纺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东西湖区政府非常重视东西湖棉纺厂的改制工作。东西湖棉纺厂在改制过程510.8万元的新机器设备及将原材料、产成品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东棉纺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低于市场行情284万元的问题,在审计调查事中和事后,东西湖棉纺厂清算组分别提供了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转让行为有效,促使其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

4.武汉自动化仪表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武汉自动化仪表厂在改制中未将欠银行利息、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负债1144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问题,硚口区政府已按有关规定将905万元的工商银行利息作挂账处理。欠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等已得到全部纠正。

5.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纠正情况

对洪山商场瞒报欠税200万元的问题,洪山区政府将督促企业于2015年6月底前将所欠的200万元税款上缴国库。

6.武汉制药机械厂改制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武昌区武汉制药机械厂188名职工未领到补偿金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截至2004年12月底,188名职工中,有95名成为新公司股东,其补偿费已作为入股资金;78名由新公司作为内退职工安置发放内退工资、交纳社保医保等;15名已支付了补偿费。

(八)其他部门财务收支方面

1.关于一些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纠正情况

市教育局挪用教育费附加449.19万元的问题,其中,用于教研中心大楼装修379万元、弥补机关经费70.19万元。经审计公布后,市教育局非常重视,已按审计决定接受了处理,同时细化了教育费附加的预算,严格了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程序。

市外经局挪用外贸专项资金36.16万元用于局机关经费开支的问题。已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并将挤占资金归还原渠道。

市人防办挤占人防“结建费”70万元,借给下属武汉人防工程公司,用于承揽三峡工程项目的问题。因武汉人防工程公司已改制,经省人防办批准,从省“结建费”中抵还70万元借款。

2.关于市民政局将部分抗洪救灾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滞留12年未拨,违规存储,资金难以收回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市政府的督促和协调下,市民政局已收回存入沌阳信托投资公司的救灾捐赠款本金540万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有关涉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延伸审计,立案查处。

3.关于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纠正情况

市民政局及其下属单位将门面租金收入、利息收入、“路伙费”等存放账外核算,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奖金补贴等支出的问题,已将余额36万元收缴国库。

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语言测试中心和建筑设计室的相关收支未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资金179.58万元的问题。市教育局已按审计决定作了账务调整,31万元罚款已上缴国库;并将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财务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市房产信息测绘中心将单位缴纳的购房款17.71万元以个人存折方式存放的问题。该中心在审计期间主动整改,已将上述购房款转入单位账户,统一进行核算。

4.对市白蚁防治研究所违反财务制度规定,以假发票套取现金,违反财政管理规定乱支滥用等问题,市房产局取消了白蚁所设立的“规划管理费”的提取和支付,完善了财务管理的办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原所长已作出免职处理。

5.关于市房产局登记发证中心、市教育局所属实验幼儿园和常青第一学校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预算外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坐收坐支共468.48万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按规定全部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近几年来,市政府非常重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进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建立责任政府和信用政府上狠下功夫,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2003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看,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实际工作中放松了管理,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执法不严;有些部门和单位受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驱使,在执行财经法纪上踩线越线,有法不依,甚至屡查屡犯,知法犯法;有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只讲政绩,不讲-法纪,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考虑,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工作作风不实;另外体制上的不合理,转轨过程中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制度不完善和监督的缺位,使有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时还难以解决。

通过对这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原因分析,市政府将进一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提高对财政财务管理的认识,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运行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体制、规范运作、严格程序,加强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工作的制约与监督,真正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市政府十分重视审计工作报告中对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的落实,已责成市财政、审

计、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采取了如下一些具体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分配和预算编制管理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了全市部门预算的全面推开。为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市财政局从源头做起,在《关于做好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第一,各部门所有的收入要全面、完整地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市直各部门的非税收入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做到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按管理规定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实事求是地编列非税收入计划。第二,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统一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直各种临时机构的预算,统一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第三,市计委、经委、建委,市科技、教育局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编制程序,切实组织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二)关于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用好用活财政资金,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已制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在规范账户管理的基础上,拟定了《武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批复、下达和监督管理;各职能主管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管理,以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理顺财政管理关系

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审计局和市国资办于2004年下半年联合对有关部门房产及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为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全市“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将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深化了“收支两条线”改革。

(四)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坚持依法治税

市地税局从加强管理入手,一是大力清缴欠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加强对收入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分析各主要税种、税目收入增长和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动态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稳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了《2004年度收入目标及征管质量考核奖惩办法》,改变单一强调税收计划的考核模式,强化对税收征管质量从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登记率、(逾期申报)处罚率和欠税增减率等六项综合考核,以明确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理办法。三是切实加强减免缓退税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程序和时限办理减免缓退税审批,不得违规越权审批。改变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人为调节税收收入进度的现象。四是制定了《市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扣缴税款年度调整核实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保证税款及时完整入库。

(五)四个远城区存在的预算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存在虚列财政收入等问题,已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维护预决算的严肃性,真实准确的反映各区的财力状况,四个区都制定了相关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一是发挥各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向内使劲,集聚财力;二是深化改革,广辟财源;三是加强管理,科学执政;四是量入而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市政府为支持四个远城区的经济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区级(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支持远城区经济发展的倾斜性政策。市政府在采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加强对区级财政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尤其重视对转移支付资金使

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上级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市人大非常重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工作,已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列入2015年市人大的立法计划。为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力度,从组织上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必审制度的推行,市政府决定由市审计局负责组建市重点项目投资审计中心,以增强审计力量,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更好地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纠正工作,在市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一定的效果。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为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深化改革,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为建立和-谐社会、责任政府,而不懈努力。

关于对2015年度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01-19 17:35 | #4楼

***人民政府:

2015年初,市审计局对我县2015年度农业、国土、社保、环保、教育等方面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我们积极落实整改,现就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财政安排的供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欠拨的问题。这是由于我县财力紧张,未能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财政供养人员的单位应负担的医疗保险基金(此项支出应随各单位列各功能类支出科目,以社会保障缴费的形式注入基金中),只能以公费医疗保障的形式注入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以满足当年实际支付的公费医疗经费。随着我县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各种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此类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二、关于对社保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的问题。财政部门已与有关商业银行协商,要求其执行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二季度起已对养老保险基金执行三个月定期利率,并补计了一季度利息差额部分。

三、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力度不够的问题。截至2015年12月底,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欠缴1827.96万元,其中当年欠缴518万,欠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为此,我县将立足实际,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与职工自觉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自觉

性,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征缴力度,依法足额征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四、关于对地税部门欠征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欠征359.2万元为2015年、2015年两年欠征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对涉外企业国投能源和中策水泥厂免征教育费附加130万元(征收依据为其所缴纳的增值税4348万元的按3%部分);

2、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之一——增值税中包含国税局征收的个体定额户增值税和临时代-开-发-票实现增值税,两项由于政策上的缺口,国税部门没有代扣教育费附加的法定义务,而地税机关对国税代-开-发-票也无权进行检查,所以上述两项基本没有征缴教育费附加。

3、对于部分企业税费负担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只能先缴税后缴费,导致欠费现象产生。对此,县政府已责成地税部门加强征管,建立健全畅通及时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利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数,便于各税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漏征户,及时做好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应探索零散性增值税应征的教育费附加是否由国税部门代征,以降低征管难度,提高征收入库率。

五、关于对环保资金管理上存在的台账管理、漏征排污费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环保部门对此问题要立即进行自查。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审计资料,我县不存在上述两个问题。

六、关于水利专项基金滞留的问题。

1、财政局滞留175万元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秦山水库除险加固省级项目资金,于2015年12月才下达,并且该项目工程使用中央资金即可保证工程进度,故于年底滞留财政部门,目前此笔资金已拨付100万元,其余将随工程进度按期拨付。

2、水利局滞留275万元,主要是:①2015年未完工的小型水利、防汛、抗旱等工程资金结余;②已完工的工程质量保证金;③实行报账制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年底未报账部分。截止目前,部分扫尾工程已完工,剩余资金全部拨付到位,需经省市验收的工程预留保证金部分,2015年已经验收达标,质量保证金现已一次性全部到位,对实行报账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支出报账情况随时拨付。

七、关于扶贫资金专款结余大的问题。截止2015年末我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反映结余720.4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4.73万元;生产发展资金596.9万元;科技推广及项目管理费78.86万元。上述结余资金占到两年投入资金的34.4%。造成上述问题,既有上级指标下达迟、资金到位迟的因素影响,还由于报账制实施过程中程序复杂,扶贫项目完成进度不一,监督管理措施相对严格,使一些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较迟。目前,针对上年度结余资金问题,县政府已责成扶贫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大工程竣工验收力度,加强监管,并及时按项目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八、关于对预算资金安排不足,项目管理单位还存在扩大范围列支扶贫专款的问题。扶贫办在项目培训专款中列支汽油费、招待费等1.06万元,现已将挤占资金冲转回原渠道,今后我县一定要加大扶贫管理费投入,杜绝扩大范围列支扶贫专款的问题再次出现。

九、关于违规使用大额现金问题。部分扶贫项目单位为了结算方便,用大额现金来支付设备款。对此,县政府已责成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引导,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大额现金支付项目工程款现象的再次出现。

十、关于部分“两区建设”扶贫项目实施缓慢,扶贫项目效益不明显的问题。针对大寨绿草湾有限公司和大寨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现的以上问题,主要是受到了立项性的缺陷、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及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目前,县政府已与有关部门协调,力争为“两区”项目提供贷款,在年底按设计目标达产达效。

十一、关于部分扶贫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操作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昔阳县高级职业中学、昔阳县大寨绿草湾牧业有限公司出现的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纠正并规范了其财务行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十二、关于扶贫资金到位迟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严重制约扶贫项目的开展。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上级指标下达迟,加之部分项目实施单位报账缓慢,导致扶贫资金不能及时下达扶贫单位,致使相当比例的种植、养殖项目难以在当年实施。今后,县政府将要求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紧项目竣工验收,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报账速度,确保扶贫资金及时拨付,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十三、关于扶贫资金投入不足,辐射范围小,受惠人群少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县扶贫面积过大,加上资金投入有限,导致扶贫资金使用分散。我县现有贫困人口7.97万人,人均每年每人受益扶贫资金近44元左右,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为此,我县今后将以市场为导向,整合资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扶贫项目开发,真正找到使农民脱贫致富的好项目。

十四、关于农业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的问题。主要涉及两部分资金问题:一部分是上级部门未落实配套农业资金222.59万元;另一部分是昔阳县农业局2015年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265.17万元,具体情况是:

1、农村沼气工程配套资金222.59万元上级部门未落实。 截止2015年底,农村沼气工程应到位资金2112.475万元,实际到位1889.89万元,(其中:2015年50.85万元,2015年1381.39万元)未到位资金222.585万元。其中:2015年国债项

目户用沼气工程省发改委配套未到位31.81万元,2015年新农村建设户用沼气工程市财政配套未到位资金70.975万元,2015年县财政配套未到位0.9万元,养殖小区联户工程省级配套未到位资金90万元,2015年超额完成任务省财政配套未到位28.9万元。

2、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192.5万元未及时下拨。

(1)新农村建设规划补助款:2015年重点推进村留庄村3万元,2015年试点村规划补助款4.5万元。

原因:①留庄村属于昔阳县新城规划范围,暂缓拨付。②2015年新农村试点村规划补助款发放文件未标清村名及金额,故未下拨。我县会尽快提出规划方案,加快实施新农村试点建设,资金将随实施情况拨付。

(2)新农村建设街道硬化补助款185万元未及时下拨。其中:2015年重点推进村安平村10万元,2015年重点推进村175万元,

原因及整改结果:①安平村在2015年检查时街道未达硬化指标,未通过验收,年内未拨付,2015年该村对未达标的街道进行了硬化,并通过验收,已于2015年4月下拨补助款。②2015年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村街道硬化补助款175万元,由于上级计划文件下达较晚,未及时下拨到村,2015年经检查验收后,已于4月份全额拨付推进村。

3、新型农民培训工程41.67万元,未及时下拨。

原因及整改结果:该项目资金因部分培训工程在年底前未检查验收,暂缓下拨,2015年农业部门对项目进行了检查初验,并下拨培训资金32.8万元,其余8.87万元待省级验收后拨付。

4、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款31万元未及时下拨。 原因及整改结果:201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项目涉及培训基地多、任务大,专业多、时间长,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培训工作,后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后,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资金已于2015年2月拨付到项目培训单位。

十五、关于欠征两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的问题。2015年在第一次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中,我县红土沟煤业有限公司欠缴价款2341万元、兴利煤业有限公司欠缴价款1800.12万元、平盛煤业有限公司欠缴价款500万元,共计4641.12万元。在这次煤炭资源整合中,红土沟煤业有限公司为保留对象,另外两个为被整合对象,在保留矿井与被整合矿井签订资产收购补偿协议时,主体责任已明确,在下一步申领采矿许可证时一律缴清,否则,换发不了采矿许可证。另外,各煤矿所欠的225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同样一并缴清。

十六、关于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进展缓慢,影响到旧村恢复耕地林建设的问题。2015年,我县共立项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三个,其中:杏丹峪村搬迁户90户,230口人,李夫峪村搬迁户64户,208口人,柏叶底村搬迁51户,217口人。配套任务包括新水源地建设打深井三眼和旧村复垦补充耕地

224.8亩;2015年,共立项实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两个,涉及3个村,其中武家坪村搬迁296户,1164口人,郭家庄村搬迁272户,895口人。配套任务包括新水源地建设两处(武家坪村和罗庄村)和旧村复垦地补充170.4亩两项(武家坪村和郭家庄村)。

由于施工阶段物价上涨过快,特别是钢材翻倍涨价,造成村民建房成本加大,绝大部分搬迁户经济条件差,资金自筹部分难以解决,直接影响治理工程的进展速度。县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尽快恢复耕地林建设,现阶段武家坪村20套未封顶外,其余都已进入扫尾阶段。

十七、关于因造林绿化省级资金下拨迟,造成滞留县财政资金635.7万元的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上级指标和资金下达迟;二是个别工程,如村庄绿化工程因天气干旱等原因,项目未及时实施,资金未能拨付。为了加快重点绿化工程进度,县财政已于2015年年初将资金下拨到林业局,并将按工程进度尽快落实到位。

十八、关于造林绿化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此资金已于2015年县财政配套42万元,剩余部分县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后半年全部配套到位。

除对上述市审计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外,县政府将借这次机会,要求全县其他部门单位对所涉及的各类专项项目的专项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进行全面规范,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报告

二○○九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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