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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时间:2022-12-30 00:12:00 补偿 我要投稿

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甲方:贵州顺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乙方:遵义市汇川区沿红村塘坊组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选址与乙方用地相邻,涉及高边坡地段在建设过程中,随时都有因滑坡造成地质灾害的危险。

为确保地质结构的稳定和安全,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同意甲方在本组使用的土地上进行地质灾害的治理,并同意进行边坡支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偿办法。

一、补偿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到位的办法,按5200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不含村级政府按政策应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甲方进行边坡支护所使用乙方土地位于塘坊组范围内,面积及补偿金额详见附表。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行支付给乙方。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保证:1、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2、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3、自己是意识行为正常人,且保证自己及家庭成员均不影响甲方工作的开展;4、本协议签订之日即视为土地可交付甲方使用;5、涉及相邻关系中村民堵路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理。

五、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提交沿红村支、村委协调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2011年07月 日

乙方代表人:

2011年07月 日

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2017-02-08 20:02 | #2楼

甲方: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村委会

乙方:北京***************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使用房山区阎村镇大董村(以下简称甲方)土地铺设水管路和电力线路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占地范围:如附图所示

二、占地期限:

三、占地补偿及缴纳方式:

占地补偿费分2次支付:1、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 元。2、管道、线路施工完成后,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 元。

四、相关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后,甲方保证:1、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2、负责清理好地上附着物、青苗等; 3、涉及相邻关系中村民阻碍建设等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处理。4、水管路和电力线路铺设好后,乙方有对线路维护和修理的权利,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甲方对该范围土地再进行处理时不得影响乙方排污、供水及电力线路的正常使用。

五、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在合同期内具有行为的连续性,双方均不能因改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期内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甲方违约需返还乙方占地补偿费并承担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剩下租期内的占地费,并对土地重新享有处分权。

七、合同附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九、合同履行期间,遇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通过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永久占用土地补偿协议2017-02-08 20:05 | #3楼

占用单位:朔州供电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占用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文件(晋政办发【2017】80号),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网建设工程相关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文件(朔政办发【2017】102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占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为: 。

二、所占用土地位于朔州市 区(县) 乡(镇) 村。属 (单位/自然人)承包土地。

三、占用土地范围及面积以实际测量、计算为准(详见本协议第五条),占用土地类型为 (水地/旱地)。

四、铁塔、电杆、拉线的占地为永久性,临时性占地的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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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甲方给予的一次性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包括:

(1)铁塔占地: 基、每基 元,计 元;

(2)电杆占地: 基、每基 元,计 元;

(3)拉线占地: 基、每基 元,计 元;

第一页(共二页)

(4)涉及青苗的占地: 亩,每亩 元,计 元;

(5)不涉及青苗的占地: 亩,每亩 元,计 元;

(6)砍伐树木: 棵、每棵 元,计 元;

(7)拆迁 (房屋/设施/大棚温室/坟墓)计 元;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补偿款。

七、甲方支付补偿款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程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施工。

八、甲方占用土地期间,其土地所有权保持原权属不变,归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将土地另由他人征用或占用。

九、甲方应本着尽量减少损毁耕地及其附作物的原则,文明施工,保护该区域良好生态环境。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法协议条款。如有违法,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手印):

负责人(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页(共二页)

土地占用补偿协议书2017-02-08 20:03 | #4楼

甲方:

乙方:

我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在渠县国土局通过竞买所得的QXP1115号土地,根据该地块的实际情况,需要在周边进行扩大面积,进行土石方开挖,才能确保竞买土地的面积。因此,对扩大面积开挖的土地,以及坟墓迁移、树木、青苗赔偿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条款如下:

一、占地范围

甲方开发的QXP1115号地块地界向外扩大3米(以现场国土局所放的桩位点向外3米),范围内所有集体土地以及该地块中的植物、坟墓、树木、青苗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拆除、安置,并承担发生的各种费用。(扩大面积的范围按地块现状进行确定)。

二、拆除费用

凡涉及占地范围内的障碍物、土地费等进行一次性处理。甲方付给乙方所有包干费用共计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三、拆除及交地时间的确定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乙方负责对该占用地块内的所有障碍物进行全部清除,在10天内必须交净地给甲方。在开挖土石方和修建保坎时,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并负责协调好周边关系,所产生的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2012年3月19日付给乙方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余

款待乙方将净地交给甲方时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任何方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则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2万元整,并承担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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