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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

时间:2022-05-20 15:02:22 补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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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调整2017年新农合补偿标准

提高筹资标准

2017年筹资标准人均不低于400元,其中: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缴费80元,财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配齐,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提高门诊补偿标准

普通门诊补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日门诊处方药费限额为120元,村卫生室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120元。门诊特殊病种补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6万元;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4万元。糖尿病、Ⅲ期高血压病、脑卒中后遗症、重性精神病等门诊可补偿费用,按80%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4000元。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90%比例补偿。产前筛查:参合农村孕产妇产前筛查每例补偿40元。

提高住院补偿标准

调整起付线: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参合人员如果在年度内因同一病种住院两次以上的,只设置一次起付线。提高补偿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按照85%比例补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按照80%比例补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2段补偿,601元-2万元的补偿比60%,2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为70%。;市外医院,住院可补偿费用减起付线后,余下部分分2段补偿,801元-2万元的补偿比为50%,2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为60%。外伤病人按补偿标准的80%比例补偿。实施保底补偿:住院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相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的,实施保底补偿。恶性肿瘤类病人保底补偿比例为50%,其它类疾病保底补偿比例为40%。转诊:市内各统筹区之间转诊,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正常补偿标准执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80%执行。转诊至市外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80%执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人员,按照正常补偿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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