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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调研报告

时间:2022-09-21 02:38:46 市场化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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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调研报告

彭山县位于成都平原西南缘,地处岷江中游,府、南二河从北入境,交汇于古镇——江口镇,汇入岷江南流出境。彭山县是眉山市的北大门、近邻成都,东邻仁寿,西与浦江、邛崃接壤,南接东坡区,北与新津、双流交界,幅员面积465.32平方公里。辖13个乡镇、89个行政村,19个社区(居委会),全县总人口34万,其中县城区总人口近10万。人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的处理问题日益严峻。

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调研报告

一、全县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的排放情况

我县城区人口约10万人,建成区面积9.2平方公里,年排放污水量475万m/a,现有中心城区建有污水处理厂一座,实际每年收集污水256万m/a,污水收集率53%。目前各乡镇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对岷江流域水况造成激发影响,目前城区管网和乡镇污水设施建设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污水处理,大大影响岷江流域水质。城区能源以燃气、电力为主,城市垃圾的主要成分是厨余、灰渣、废棉、废塑料等。我县城区及各乡镇产生的垃圾,没有规范的垃圾处理场地及设施,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露天堆放的简易处理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城 1

市建设规模和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如何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二)加快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全县有关职能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并不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设施建设进展较快。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把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各级地方政府是建设的责任主体。我县政府把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明确了目标措施,作出了计划安排。特别是今年以来,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了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作。

2.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实行有利于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的措施。一是给予配套政策扶持。如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用地、用电等方面政策优惠;对各地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二是鼓励多元化投资。如对投资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政府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用地等优惠政策措施。三是开征污水与垃圾处理费。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 2

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的规定,县城城区普遍开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

3.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为解决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不少地方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引入国内外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采用BOT方式解决投资问题,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压力,创新了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新模式。

4.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工程建设。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用于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运行。我县关于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十二五”规划:一是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及扩建城区污水配套管网40公里,规划总投资9000万元。青龙镇、观音镇、谢家镇、牧马镇新建4个污水处理厂及共计51公里的配套管网,总投资1亿元。二是垃圾处理工程。新建规模日处理能力400吨,年垃圾量14.6万吨,处理率达到100%的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至少6464万元。其中,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5535万元,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总投资929万元。

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全省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入了一个较快发展阶段,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城市功能不断增强,饮水安全总体得到保障,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所缓解。

二、当前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不断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污染物排放增长快,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县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所造成的岷江流域污染仍然比较严重,由此,面临的任务仍然艰巨。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

(一)城乡进展不平衡,城区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调研中了解到,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虽已立项,但有的迟迟没有动工;有的虽开工建设但进展缓慢;有的虽建了厂但管网不配套而无法运行。乡镇基本上未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基本上为简易填埋,未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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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网建设不配套,已建污水处理厂多数运行不正常。全县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普遍滞后,收集污水能力不足,导致实际处理污水量大多达不到设计能力,存在时开时停、“等米下锅”的问题。老城区管网改造任务重,普遍不到位;城市管网建设中,大多没有实行雨污分流,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特别在雨季污水处理厂的压力更大。

(三)一些垃圾卫生填埋场没有做到卫生填埋,二次污染严重。全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大多未按无害化卫生填埋要求规范操作,没有

做到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实际上仍然为简易填埋,一些垃圾处理场对周边环境产生了较严重的二次污染。

(四)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且有机物浓度高,而污水处理率低,导致岷江流域污染严重,水质下降,危及饮水安全 。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的排放量还在不断增加。对于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的增量所带来的污染危害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估计。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面对严峻形势,加快建设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提高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率,显得尤为迫切。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责任和主体意识,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切实加强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作

政府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城市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

划地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城市水环境的综合整治”的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环境质量负责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把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研究、协调解决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选址,配套政策,落实责任,加快实施,确保“十二五”目标的实现。农村乡镇的污水与垃圾处理工作也应统筹规划,逐步实施。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制订完善有关经济政策措施

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公共设施,政府要加大公共投入,将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尤其是在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上要列出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要制定完善污水、垃圾处理的收费管理、资金补助等配套政策,落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的有关奖励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收费改革,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充分考虑城市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以保证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运行管理

政府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工作,尽快实现在线监测,督促其正常运行、规

范操作。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COD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应当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要依法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投融资和经营管理的新机制。

(四)依法加强综合利用、变废为宝,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市污水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调研报告2017-03-06 18:33 | #2楼

“十五”以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十五”期间对三峡库区及上游区的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程投资的有利机遇,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但从运营情况看,还存在不少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为全面掌握我市垃圾、污水处理产业投资运营情况,推进污水、垃圾产业健康发展,我委对中心城区的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和市垃圾处理厂进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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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建设情况

1998年以来,我市通过争取国债投资,在6个县、区(市)新建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11个,总投资7814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31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目前,竣工3个(中心城区的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在建8个(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县龙坑污水处理厂,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县龙坑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高桥污水处理厂,地处中心城区湘江河上游,位于汇川区观音阁旁,项目投资7053万元,2000年6月正式投产。该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3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2.88万吨,设备利用率96%。污水处理工艺采用sar法,经处理后水质达国标一级。服务面积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万人。

——颜村污水处理厂,地处中心城区下游,位于红花岗区颜村,项目投资5367万元,2001年底建成试运行。该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1.28万吨,设备利用率25.6%。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b法,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国标二级。服务面积35平方公里。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位于汇川区高桥十字铺,总投资14197万元,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设计处理垃圾能力为600吨/8小时,实际日处理垃圾620吨,设备运转正常。2002年8月卫生填埋场投入试运行,2004年全部竣工。服务人口60万人。

(二)经营管理情况

从运行看,高桥污水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转;颜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设备利用率较低;垃圾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转。

-----两污水处理厂已形成污水日处理能力8万吨,其中:高桥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万吨,颜村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目前,中心城区日产生污水量为12万吨(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东城水厂及自备水源日均供水量的80%估算)。理论日处理率67%,达到了50万人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60%的要求。从两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起,累计实际处理污水7421万吨,综合年平均处理污水量825万吨,日处理2.26万吨,实际日处理率18.8%,比50万人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的要求低41.2个百分点。设备利用率28.3%,比理论设备利用率100%低71.7个百分点。其中:高桥污水处理厂2000年6月至2017年12月止,实际处理污水5775万吨,年平均处理污水量1050万吨,日处理2.88万吨,设备利用率96%,基本满负荷运转。颜村污水处理厂由于运行经费不到位,实际处于半运行状态,从2002年6月—2017年12月止,实际处理污水1646万吨,年平均处理污水量470万吨,日处理1.28万吨,设备利用率25.6%,比理论设备利用率100%低74.4个百分点。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现有设备理论处理能力600吨/8小时,目前,中心城区日产垃圾630吨,实际日处理垃圾620吨,实际日处理率98%,垃圾全部处理,设备满负荷运转。

从效益看,由于体制原因,高桥、颜村污水处理厂和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发挥的社会效益较为明显,但经济效益较差,企业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根据黔价工农字[1998]78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心城区从1998年7月起,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3元/吨,截止2017年12月底,累计征收污水处理费4114万元,年均征收污水处理费549万元,在上缴市财政后,按收支两条线执行,50%用于还贷,50%返还给市供排水公司,实际投入两厂的资金每年仅有224万元。另据测算,高桥和颜村两污水处理厂直接运行成本为452万元/年,综合运行成本为1073万元/年,实际每年缺口资金达849万元,由于长期入不敷出,颜村污水处理厂已经处于半运行状态。

-----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营情况也不容乐观。根据黔价经[2000]408号文件规定,我市垃圾处理费从2000年1月开征,收费标准按1.5元—200元不等划分,中心城区每年应征收垃圾处理费882万元,实际征收630万元,在上缴市财政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80万元用于企业运行。而据测算,市垃圾处理厂综合成本为69元/吨,每年运行成本约在950万元左右,两相比较,缺口资金达460万元,企业运行困难。

从管理看,两污水处理厂行政业务主管隶属*市城-管局,为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部门,国有独资,均下设办公室、化验室、机修工段、运行工段、脱泥工段5个室(段),形式上按企业化管理。目前高桥污水处理厂定编39人,实际在岗39人;颜村污水处理厂定编48人,实际在岗39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行政业务主管隶属*市城-管局,由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行管理,国有独资,形式上按企业化管理。公司共有14个部门,员工119人,其中:生产人员77人,占65%,行政人员42人,占35%。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经营管理体制落后

由于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仍处于产业化发展的初级阶段,企业、政府都处于转型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仍不完善,事业化运作管理模式已经初露弊端。一是管理体制落后,政府对企业长期大包大揽,客观上造成政企不分、企事不分、权责不明、职能不清;二是竞争机制不活,由于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自负盈亏,因而企业内部缺乏激励机制,运营效率低下;三是人事制度不规范,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定员定编,企业冗员过多,人力成本较大。如市欣环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5%。

(二)收取的费用不能满足企业正常运行

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收费制度缺乏弹性,价格不能反映市场需求,导致收费标准定得过低,再加之应征的污水、垃圾处理费不能全额征收,实际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满足不了企业正常运营。以污水处理为例,中心城区从1998年7月1日起开征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为0.3元/吨,每年应征收污水费1642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高桥、颜村两污水处理厂累计实收污水费4114万元,年均实收548万元,每年欠收1094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在全部上缴市财政,按收支两条线支付,50%用于还贷,50%用作两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实际每年返还给企业资金为224万元,实际投入运行的单位费用为0.15元/吨。而据市城-管局测算,两污水处理厂单位成本为0.29元/吨,完全运行成本为0.69元/吨,与两污水厂实际投入相比,缺口资金较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三)收费制度设计不科学,收费较困难

一是收费标准过低。根据黔价工农字[1998]79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3元/吨,考虑物价上涨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现有收费标准明显过低,与重庆市相比,收费标准要低0.3元,与贵阳市相比,收费标准要低0.1元;二是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支撑,收费无行政强制力作保障,居民和企业逃费、欠费、拒缴等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一些招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事实上在不同程度地享受着减免收费,但决策减免单位并没有采取相应的补偿机制来等额补偿,形成了新的“欠费”;四是垃圾处理收费采取分级征收,居民部分由两城区政府负责,市财政每年抵扣两城区财政约470万元,但由于对居民收费难度大,两城区在实行财政抵扣过程中也是有苦难言,收费积极性受到打击,反过来又影响了垃圾处理费征收;

(四)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未落实

根据国家发改委已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精神,规定对投资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用水、用电等享受政策性补贴,并享受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但是,在实际运行当中,由于一些体制性原因,直接导致以上政策性补贴及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不能落实。如:应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生产用水、用电予以优惠。但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享受生产用水、用电优惠。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如税收优惠等没有得到落实。

(五)企业运行产生的效果影响

企业收费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但应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不能足额到位,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实际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即要用于企业运营,又要还贷,其总量不能有效支撑企业运营和还贷,导致企业运转不正常,投资效益较差,有损国家投入我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形象,将影响争取国家资金的投入力度。

两污水处理厂主要是污水处理排放,没有对污泥深加工开发,只有社会效益,无任何经济效益,加上管理体制、原材料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无法与其它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生活垃圾未实行分类袋装,垃圾在进入处理前,已被拾荒者多次挑捡,可回收利用物已所剩不多,资源回收部分无法实现盈利。只能将垃圾中可腐有机质进行发酵后制成堆肥,其肥效较低,产生经济效益不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化改革步伐

目前,我市由政府主导的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必须要加快市场化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建设运营格局。一是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开社会公用事业投资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二是加快企业改制,积极探索bot、承包经营、拍卖经营权等多种运营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民营资金,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加快运营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重点抓好行业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四是抓好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人事管理,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科学定员的原则,做好企业定编定员工作。五是抓好再生资源的合理运用。尽快制定我市水循环系统规划,加快污水处理水的合理运用步伐。制定相对稳定的供水、污水、自备水源水等面向社会的各种用水价格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并以供水价格的科学制定为基数,确定其他污水、自备性水源水的用水价格。加大污泥深加工开发力度。垃圾处理要注重综合开发利用,对发酵后制成的堆肥,可以采取配制烤烟、花卉等专用复混肥等增加经济效益。对填埋场产生的甲烷气体,应加快回收利用研究,尽快体现其经济价值。

(二)认真测算生产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文件精神,按照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科学核定我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决策咨询机构,由该机构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并通过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加以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要考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

(三)在科学核算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收费体系

按照合法、便民、有效、易操作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体系。一是实行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三费统一征收,实施“一费制”,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二是合理设置收费渠道,目前,可委托两城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等代收污水、垃圾处理费,并给其一定的管理费。条件成熟后,可考虑设立公用事业收费联合服务机构,负责城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业务,方便用户缴费,并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实行收费、结算联网,逐步实现公用事业收费“一卡-通”;三是完善计价方式,要着力研究政府、居民、团体分摊垃圾处理收费的比例关系,实行垃圾处理过磅计量,按实际产生量计价。四是要制定具体办法对困难群体实行明确补贴,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继续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各地要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尽快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搞好规划的向上衔接,争取更多项目挤进国家及省规划。各地要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进度,争取国家和省支持。对在建的8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加强资金调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投资效益。

(五)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一是认真执行国家计委等三部委出台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积极争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二是新建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三是建议市政府研究制定污水、垃圾处理产业运营补偿方案,可考虑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给予补偿。

(六)建立科学监管体系

由于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自然垄断性,加强市场监管尤为必要。一是要加强制度管理,通过立法和政府规章,以法规的形式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二是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管,加大污水、垃圾处理服务的社会公开度,引导公众监督以规范、约束和监督市场行为;三是要制定明确的污水、垃圾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四是要加强价格监管,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维护消费者的原则,充分平衡各方利益,着力研究污水、垃圾处理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强化污水、垃圾处理成本监管,防止价格大起大落;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供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污水、垃圾处理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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