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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11-18 10:46:30 落实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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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安排,我们于2017年5月,先后深入我市榆阳、横山和绥德3县区的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6个行政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调查等方式,调研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又是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多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人们“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大、影响面广,使各项优生优育知识和妇幼保健知识不断深入人心,加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有了明显转变。我们调查的6个乡镇(办事处)二胎及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占到90%,多胎育龄妇女很少,且大多数是年龄大的育龄妇女。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反映,有两个孩子就满意了,再生多了父母会受累。2017年以来,全市人口年出生率最高是9.59‰,没有突破11‰;人口年自然增长率最高5.49‰;年计划生育率最低是95.93%,没有低于95%,较好的完成了当年的人口计划,保持了较低生育水平。但在全省的位次仍然靠后,去年有所好转。

(二)优惠政策兑现到位,起到了很好的利益导向作用。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原来的5元提高到了50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等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都能够及时、足额兑现。有的地方还结合当地实际,加大了优惠幅度,榆阳区岔河子乡排子湾村人均1.6亩水浇地,给双女户多留一份地,鼓励双女户不要超生,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注重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建立和完善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常住人口12839人,流入人口3577人,是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严格实行了“房主、业主”负责制,对流动人口实行挂袋插卡管理,按出租房屋一房一袋,对租房户按所租房屋制卡插袋,中心户长月月摸底,及时变更信息,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管得实,效果好。

(四)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县乡有服务站,村(社区)有服务室,普遍开展了“三查”和妇女病检查服务,重点对象的“三查”率达到了98%.以上。同时加强以“三网一库”( 政务信息系统、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和人口基础数据库)为主体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横山县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形成了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为骨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为依托,村(社区)计生服务室为基础的格局,较好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们在基层调查时发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农村“一孩半”和干部职工“一孩化”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超计划生育现象。2004

年,我市调整了农村生育政策,改变了原来的“两孩”政策,规定一胎生了男孩的家庭不能再生育,一胎生了女孩的家庭还能再生一胎。实际上农村真正只有一个男孩且不准备生育的家庭并不多,不少双女户也还想再生一胎男孩。干部职工超生的也不少,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了无证结婚、非婚生育、包二奶、假离婚生孩子等现象。

(二)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出生婴儿性别比居高不下。据我们对县、乡、村、医院近三年出生婴儿调查,性别比在100:125—100:165之间,其中一孩在100:100—100:144之间,二孩在100:158—100:250之间,多孩绝大多数是男孩。总体上看有几个特点,男孩明显多于女孩,而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性别比随孩次递升;性别比失衡主要在农村。

(三)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而且将越来越严重。榆阳区2017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突破10%,绥德县2017年以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直在10%以上,且逐年增加,全市2017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2.25%,突破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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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体系不完善,导致一些虚假,造成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压力大,队伍不稳定。现在的考核方案是1990年制定的,指标过于严格,不切合实际,导致基层弄虚作假,一级哄一级。比如超生,大家都知道有,而且进行了处理,但不敢往上报,报了就扣分,只好瞒报,其实计划外生育没有得到全面控制。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严格的考核指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加之从上到下对计划生育干部处罚的多,奖励的少,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特别是社区计生干部待遇低,不稳定,给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带来很大困难。

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思想观念陈旧,政策本身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协调等等,具体分析是:

一是超生处罚措施不到位,对超生者没有形成压力。计生干部求稳怕乱,缺乏强硬的手段和应有的工作力度。社会抚养费征收严重不到位,《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实际工作中是协商交一小部分了结。特别是对干部职工超生的行政处分不到位,我们调查的三县区甚至全市近三年都没有处理过超生的公务员,这并不代表近三年没有超生的公务员,而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安、工商、劳动、教育、卫生、城建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要严格审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市早在1998年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场会上,决定推广“房主、业主”负责制和“一证管多证”的管理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衔接,加之重视不够,协调不力,总体上没有形成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的工作局面。据榆阳区反映,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全区有流入人口14万人,流出人口4万人,流入人口大部分租房住,工作人员叫不开门,有的今天住在这,明天又住在另外地方,有意逃避计划生育管理,个别超生户甚至暴-力抗拒检查,殴打计生管理人员。流出人口更难管理,由于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居住范围广,追踪管理路程远,费用高,发函协查回复率低,真实性差,很难做到有效管理。

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不严格,存在管理盲区。绝大部分地方对育龄妇女不参加“三查”没有强硬约束措施,育龄妇女“三查”率达不到100%,有的乡镇在90%左右,甚至更低。有的单位对请长假、外出学习、结婚不办证、离婚、丧偶的职工管理不严格,“三查”反馈不及时,个别的甚至包庇纵容超生;有的干部职工权利大、关系硬,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照样申请了二胎指标;有的企业下岗职工,单位不移交,办事处又没法管,导致偷

生、抢生现象。部分中省市驻榆单位不能遵守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计划生育管理不力。火车站、中能煤田、银河电厂等知名大企业拒绝配合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榆林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由榆阳区干职办管理,但该区居民的计划生育责任不明,无法管理,桃园小区成了超生者的“避风港”。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养儿防老仍然是广大群众的本能选择。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群众认为有两个孩子就行了,但是必须有一个是男孩,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很少。加之,农村“一孩半”政策本身会导致男孩多于女孩,造成性别比失调。

五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较低生育率,年轻人口相对数量减少。加之,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寿命大大延长,导致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

三、对进一步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几点建议

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人口政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应首先从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力度,加大计划外生育处罚力度,加大工作创新力度,采取一切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确保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坚持宣传教育工作先行,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生育观念,提高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应该做好长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内容,拓展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大人口意识、新人均观念、人口健康目标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核心内容,进户到人,入心入脑,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和提高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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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创造性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

1、为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比失调,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应适时调整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11条第3款,“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农民,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规定,协调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将我市划为人口稀少的高寒山区,允许农村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可以选择一男一女。城市继续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

2、在全面落实现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就业问题。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 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证或者绝育证明享受劳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在招工和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扩大到城市居民;并对所有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市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时给予适当加分,帮助其就业。

3、加大对超计划生育对象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开除处分;企业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并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超生子女的父母系农民的,不再增加宅基地指标、承包地和各种集体财物的分配额度。”特别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生的,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处罚必须到位,彻底改变工资制度改革后既不影响工资待遇,又不影响提拔重用的现象。

(三)加强部门协调,实现齐抓共管,切实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

1、应进一步深化流出流入地共同管理,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流出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办证关和外流地“三查”证明反馈关;流入地应严把“婚育证明”审验关和节育措施落实关,使双向管理及时对接,不留盲区。

2、应全面落实“凭婚育证办多证”的工作机制。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城建等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审批办理各种证照时,要认真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审验的,一律暂缓办(发)有关证照。

3、应依托社区管理,全面落实房业主负责制工作机制,使其真正担负起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责任。应在全市推广绥德县名州镇东街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经验。

(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解决县区干职办、流动办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又不能评职称的问题,将其参照公务员管理,解除两办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2、针对社区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社区,编制统一安排在街道办计生服务站。

3、将乡镇医院与计划生育站合并,实现资源共享,解决计划生育站技术力量不足和乡镇医院病人太少的问题。

4、加大农村“三查”工作力度,并与“三查”工作相结合,全面启动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做到人性化管理,经常化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体系,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 应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 应将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任务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作用。

3、 应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操作性强的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体系,对过去的一些过时的考核内容应做调整,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促进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田横镇计生办关于单独两孩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2017-03-10 11:12 | #2楼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我省于2017年5月30日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10个多月来,全镇约有180对符合条件的夫妇成为该项政策的首批收益者。为全面回顾这项顺应民-意、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政策在我镇的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对我镇发展的影响及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研究探讨解决困难的途径和办法,就单独两孩政策在我镇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镇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基本情况单独两孩政策发布实施后,我镇及时按照市计生局要求,全面启动单独两孩的再生育审批申请受理工作。截止2017年3月份,共受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90多件, 已办结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180余件。

从全镇数据看,鲁家、东王村、西王村、卧龙村、沙戈庄、杨戈庄村的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约占全镇总量的一半。分析其原因,这几个村因为人口基数大,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数量多,农村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影响,希望家丁兴旺的愿望一直比较强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原来已断了再生育念想的夫妻,生育欲望比城市居民更强

烈。

二、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我镇的影响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补偿性生育高峰将促进婴幼儿消费升级、产业加速发展,包括妇幼、医院、教育、早教在内的多个相关产业将直接受益,将直接拉动我镇的整体消费水平。

二是影响家庭发展能力。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将在政策层面减少中国特色的“421”家庭结构、“独二代”家庭比重,取而代之的是风险系数更低、抵御风险能力更强的“422”家庭结构,进而缓解家庭的代际结构、增加家庭养老照料功能。

三是影响公共资源配套。人口总量的刚性增加,会加剧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资源环境分配的竞争力,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不符合政策的人群可能会产生心理不平衡,个别违法生育个案处理工作难度可能会有所增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会更困难。同时,对优生优育促进工作、优生两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是影响人口性别比。单独政策实施后,重男轻女的观

念可能会有所弱化,非法选择性胎儿性别鉴定生育现象可能会有所收敛,有利于缓解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困难单独政策实施以来,我镇深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海报张贴、广场宣传、政策培训会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大单独两孩政策宣传力度,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咨询高峰”;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纳入全程代办便民服务范围,免去了育龄群众来回奔走办事的诸多不便,渡过了政策实施初期的“申请高峰”。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部分单独-夫妇的身份认定难度较大。现代家庭婚姻变动多、户籍迁移普遍、收养情况复杂,在父母失踪、收养人死亡或婚姻、户籍地发生多次变化等情况下,核实父母婚育情况存在很大难度,独生子女的身份认定仍然存在一定困难。目前我市通过承诺制的方法解决,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风险,不排除个别当事人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二是各地制定的单独政策口径不同。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从目前的情况看,

各地出台的单独政策对“独生子女”身份如何认定、单独政策实施时间、单独政策出台前已生育子女是否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政策口径上存在不同,造成育龄群众对单独两孩政策存在疑问,甚至是抵触情况。

四、建议

1、众所周知,实施“单独二孩”根本目的正在于它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在这种背景下,为充分发挥释放人口生育政策、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作用,必须要围绕“单独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充分落地做好相关政策的配套和完善,简化生育手续,以便将“单独二孩”的政策红利尽可能充分地释放出来,真正实现从“生育控制”到“生育服务”职能转变。

2、从更长远的“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角度看,鉴于目前“单独二孩”低于预期的实施状况,建议国家卫计委应提前为“全面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做好相关的筹划工作,适时应全面放开生育二孩。

五、下一步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夫妇为重点人群,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解读和优生优育宣传,强调三个不变,提高群众按政策生育、有计划生育的意识。收集村计生主任在受理群众咨询和申请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向计生主任详细解读单独两孩政策,切实提

高计生主任解释政策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认真做好单独两孩政策相关问题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的指导、追踪。

二是提升优质服务。加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册、发放免费检查券等措施,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再生育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高龄孕妇、高危人群的关注,开展针对性的计生指导、服务,有效预防出生缺陷。

三是深化依法行政。依托镇村计生管理飞信群,深化全程代办,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缩短办理时间。加强办证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杜绝审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建立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指导、说理性征收等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强与法院的协作,确保“老实人不吃亏、老赖者不便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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